20

“你們這是穩贏的案子!”

吳鯤鵬律師一邊走到飲水機旁爲父親和我打水一邊說着,“肯定勝訴。”

“吳律師,我來我來。”我走過去接過兩個杯子放回到茶几上,“您是說,我們這案子鐵定拿下?那可太好了!”

父親也面露喜色,說道:“那就拜託吳律師多費心了,咱們速戰速決!”

“等等,請等我說完!”吳律師也在辦公桌旁坐了下來,“我的意思只是說,庭審程序上,判決上,是肯定贏的。然而,後續的事兒,恐怕沒有‘速戰速決’那麼簡單。”

我是和父親按約定的時間來到鵬龍律師事務所的,這個律所在東牌樓附近的一棟寫字樓裡,靠近中心區法院。一般來說,律師所的位置都設立在各區法院周邊,便於起訴應訴者尋覓代理律師。當然,各行業都一樣,就如同大型醫院周邊遍佈着壽衣花圈陵園一條龍服務站一樣,所謂“近水樓臺”嘛。

吳律師是一位五十出頭的男子,土生土長的本市人,相貌端正,個頭適中,談吐間流露出一股智慧聰靈、業內精英的勁頭,關鍵是眉宇間流露着一團正氣。這也是我和父親剛到後沒聊幾句就當場確定了由吳律師做我們的代理律師,並直接交費給財會人員,然後將一干手續簽定辦齊的原因。

當初縱容壞人對我們行騙,我們都沒曾多考慮,如今遇到了憑直覺和感覺就可以料定完全託付信任的好人,更不必要多斟酌。

“您是說,庭審宣判後是必然要進入執行局的執行程序吧?”我問。

“沒錯!而且……”吳律師端起茶杯喝了口水,繼續說:“我懷疑,或者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你們的錢,甭管他們用於了什麼用途,早就沒了,而且無論他們打算不打算還你們,他們都弄回不來了。這樣的案子我見多了,老賴統一的套路。”

“啊?”父親和我異口同聲,我心裡咯噔一下。

“別急!聽我說,”吳律師看着我們,“一般來說大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除了那三五千元、多了說一萬兩萬的標的案子,都沒有庭審一結束、判決一下來,被告就還錢的,他們也沒的可還!否則還要執行局幹什麼用?案件必然進入執行階段,但是,前提是,執行局進行執行程序——也就是進行評估拍賣,必須得有可執行財產!她商軍名下不是有房麼?咱們就拿她這套房子下手!對付不仁的,就得還之不義。”

“對!您說的對!”父親點頭道,“但是,我擔心的是,聽您一開始說,立案後至少兩到三個月纔開庭,開庭後一週進入執行階段,而進入執行階段又會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時間,那麼問題來了,吳律師,這商軍的房子,怎麼能保證到了那個時候,她沒有給賣了?或者過戶到他人——比如她兒子或誰的名下?”

“您這個問題提的太好了!”吳律師給父親伸出大拇指,接着說:“現行的民事法律規定,法院執行拍賣的必須是被告名下的財產,因爲無論審判庭還是執行局,認的只是借款憑證上的被告人名。說白了,就算被告欠錢,但家裡的財產都是他丈夫甚至子女名下的,雖然不能說法院沒有變通的方法而致使執行百分百不能實施,但也是會給執行工作帶來特別大的困難!甚至是給原告方漫長遙遙無期的時間煎熬。——那麼,咱們接着說咱們這案子,首先,剛纔剛見面時你們已經說了,元旦那會兒見她妹妹和外甥的時候他們就透露了那大宅子的房主就是商軍本人,這沒錯吧!”

“這千真萬確!”我點着頭說,“元旦後那次和她妹妹母子見面,我們臨走前,我還特意問了一下商軍的外甥,也就是那個小偉一句,他明確表示那房子就是商軍名下的,因爲他曾在去商軍家時無意中見過那房產證。”

“這就是天賜的機會呀!”吳律師一拍大腿,“我知道我下面問的你們肯定會是否定答案——要是肯定咱也省事了,但我還是多問一句:當初商軍母子找你們借錢,你們沒做抵押公證吧?”

我和父親面面相覷,然後一臉蒙地望向吳律師。我問:“抵什麼什麼?抵押?公證?這什麼意思?”

吳律師哈哈大笑起來:“我猜的沒錯吧!所以啊!老劉師傅,小劉,這就是你們三口子被他們騙走了全部積蓄的原因,也是當他們假拖延實則無法償還的時候,你們着急上火的原因!你們竟然善良甚至天真到借他們那麼多錢、甚至是全部的錢而不做抵押公證!”

“有借據啊!”父親不解地說。、

“是,借據、包括他2月14日給你們的保證書,都很重要,但那隻限於法庭上重要,是她和你們借貸關係及案件成立的關鍵,也是庭審和判決的關鍵。可問題是,這個不等於錢啊!沒有做抵押公證,你們憑藉什麼拿回你們的錢?不過不怪你們,太多像你們這樣的老好人和善良家庭都是這樣上了說好聽了叫被告、說不好聽了叫騙子、也就是通俗了講——老賴的當。”

“那麼這抵押公證又是怎麼回事呢?”我問。

吳律師解釋道:“很簡單:他們找你們借那麼多錢,總不能憑空把錢拿走吧?得有實物,並且是值這麼多錢的東西押在你們手上,比如汽車、房屋等動產或不動產。否則的話,誰甘心情願辦那傻事——哦,抱歉,我不是指你們啊——讓他們搬走那麼些錢呢?比如像你們這數額,汽車是不行了,汽車是貶值品,一輛全新的豪車,只要賣出去,第二天買家想賣二手,直接就貶值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你們這數額,他們只能也必須押給你們房屋!步驟是:一,把房產證原件交到你們手裡保存,二,你們一同,攜帶着包括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所有相關證明去房屋土地管理局,也就是住建委開證明,三,拿着證明去當地的公證處做公證!至於錢數,可以寫上本金,也可以加上利息,那得看債主實在不實在了,有些小額貸款公司就善於搞這個,他們會把錢數寫得遠高於實際借給欠債人的錢,當然,住建委和公證書上都是需要雙方簽字的,也就是一簽字,金額寫多少就是多少了,他們欠款方就得還這麼多!並且公證書上是有期限的,到了雙方商議後寫明的期限,那麼作爲你們債主,是有權利把這個房子賣掉的,然後拿回你們在公證書上標明的款項,至於剩下的——如果賣房後還有餘額,當然是退還給房屋本主,也就是欠款人了。”

我跟父親如醍醐灌頂,但也驚嚇出一身冷汗。

我忙說:“壞了!吳律師,我們沒做這個啊,那這錢,怎麼保證回來呢?”

“問得好!”吳律師說,“既然沒做抵押公證,那麼辦法還是有的,就得來個‘退而求其次’了,也就是在準備訴訟時趕緊行動——和時間賽跑。”

“賽跑?”父親更不解了。

“您聽我繼續說。除了抵押公證,法院爲了保證這樣的訴訟官司不給原告造成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的後果,有一種措施叫‘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簡稱‘訴保’。什麼概念呢?就是在立案的同時,原告向法院申請查封被告名下的財產——這就寬泛了,可以是動產、不動產,除了汽車房屋,也可以是珍寶古玩、金銀首飾、值錢的傢俱,甚至廠房啊機器啊設備啊什麼的,實體物如果沒有,還可以查封被告的各種賬戶,比如定期活期存摺存單及銀行卡,實在不行,工資卡也是可以查封凍結的,也就是以被告每月工資償還原告。”吳律師進行了詳細解釋。

“明白了,明白了!那……我是說假如啊!那要是被告名下什麼都沒有呢?一查,一窮二白!怎麼辦?”我問吳律師。

“那就……”吳律師苦笑了一下,一攤手,“說句不好聽的,完嘍!”

“太可怕了!”父親睜大了眼睛感慨到。

“所以你們打聽到了她商軍的名下房產,並且還親自去了,這事兒可幹得太漂亮了!”吳律師稱讚道,“這財產保全分三類,一是‘訴前保全’,也就是還沒起訴呢先申請法院查封,這個這些年很少有法院做,而且一般原告申請查封的同時也就同時立案准備開庭了;二呢,是咱們要做的,叫‘訴中保全’,就是起訴和財產保全查封一起申請!這樣,快的話,在開庭前的這段時間裡,查封就能先行到位!三呢,雖然咱們不可能做,但是我也說說,這三,就是‘訴後保全’,也就是在開庭前沒來得及做或者不知道有這回事的原告,在開庭過程中申請保全和查封,但是這就有點太晚了,這種訴後保全查封一般都是執行局去做,到了那會兒,被告的財產恐怕早就轉移了,或者被他們填了別人的賬!再或者,房子還在,但是落了一堆查封了,那申請人就成了‘輪候’——輪候的概念是:如果前邊做了抵押的和首封保全的把賣房款分完了,那麼輪候的,就一分沒有了!所以我剛纔說,咱們要來一場和時間的賽跑了!”

“那麼咱們是不是可能已經淪爲‘輪候’了?”我急忙問。

“這個可能性不大,”吳律師以比較胸有成竹的語氣說,“你們不是去了麼?那娘倆一來踏踏實實住在裡面,二來還有那閒心跟你們兵來將往地鬥了一場,還揚言要讓黑道的打你們,甚至叫囂讓你們告她!這些舉動不像是有人或有多人已經告了他們或者他們的房子已經被‘動’過了。你們去的時候,那黃峰不是還坦然地睡着大覺呢麼?這都是分析後咱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或者說猜測也行。”

父親與我看着吳律師,聽着他的這些我們平生根本沒有接觸甚至聽都沒聽說過的法律專業知識的陳述,用評書裡的話說,那真是“乜呆呆發愣”了。

吳律師繼續說道:“爲什麼我說你們弄來商軍名下房產的地址是幹得漂亮?要知道,咱們就算立案的時候申請了‘訴中保全’,假如沒有任何被告名下財產的信息,對於法院來說是很爲難的,法院一來會讓咱們趕緊去找這些信息,二來就算答應了咱們,法官去找被告財產信息,那恐怕等到法院找到了,也是黃花菜都涼了,甚至還可能一旦他們轉移了財產,法院用了很長的時間卻什麼也沒找到。所以,現在我要說,咱們手裡有牌了,並且牌還不錯!”

“太好了!太好了!”我心中不知該說喜悅還是興奮,“吳律師,還是那句‘擇日不如撞日’,您看咱們什麼時候去立案?”

“別急,這幾天我得先把你們的起訴書以及財產保全申請打出來。時間麼,我想想啊……”吳律師低頭沉思了一會兒,“也趕巧了,月底前我幾乎每天都排上事了。你們要是可以再耐心等等,咱們清明過後去立案,如何?”

“可以是可以的,吳律師,”父親說,“只是,我覺得,這立案不會耽誤太久吧?您看,我家的所在地是東陽區,這東陽區法院離咱們也都近,地點在市內繁華城區,交通也方便,您看清明節前是不是騰出幾個小時來,咱們去一趟東陽區法院,就給它立了,給它保全了,不就放心多了?”

“不是您想的那樣,老劉大哥!”吳律師說,“根據最高法出臺的民事立案條例,原告立案,無論住所是不是跟被告住所地址在同一個區,都要去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區級人民法院立案。也就是說,咱們這趟立案,一去就得是一天,因爲咱們要去的是遠在北邊山區的:北昌區人民法院!”

父親跟我又驚訝地對視了一下,然後望向吳律師。我說:“原來是這樣,那這一趟可真的不近了,來回不說一天也是多半天。現在問題是,咱們怎麼去呢?說起來不好意思的是,您也知道,我家沒有汽車,所以……”

“這個你們不用擔心,我開車,咱們一同前往!”吳律師點點頭。

“那就好那就好!”父親點頭道,“那就讓吳律師多費心多辛苦了!我們就坐等立案和申請財產保全了!”

“哦,對了我還忘了!”吳律師一拍巴掌,“有個事你們得需要知道,做財產保全查封,法院是要收取費用的,當然,只針對訴前類訴中類保全,到了執行局階段的訴後查封,就不收取費用了。收取費用,就是因爲法院會抓緊進行查封,這需要單獨派遣人力物力。我記得,百萬之內的原告標的,訴訟保全查封的收費是大約五千元左右。還有立案開庭費用按你們這標的也得五千左右,但立案費用這是後話,也是必須出的。咱們單說這訴訟保全的五千元,聽我一句,這錢,該花,這錢花了,值!”

父親大幅度地點頭稱是:“這個是自然的!我們再精於算計,也不會算計到這上,這一來,對於財產保全人或家庭,法院是出了力的,就該收費;二來,就算收得再高也得出啊!這是保證啊!這一做成,我們的錢就鐵定回來了!”

父親說至此處,吳律師倒微微一皺眉,說道:“您這樣一說,我倒真重視起這樣一個事——當然,這事也不用過多放在心上,我剛纔介紹財產保全時也曾提到過這一點,就是:我也怕的是在咱們做保全之前,有人趕在咱們前頭做了抵押公證了,也就是先於咱們借給了商軍錢的人。”

“並且還是懂法律流程的‘精明’人?”我問道。

“對!”吳律師點頭,“但是即便這樣也不用擔心,就算如此,法律規定:抵押是可以與訴訟保全同時存在的,且在每一個執行財產上,抵押和訴保只能各有一次。咱們先前沒做抵押,那麼咱們就搶個訴保!如果真的萬一有人在咱們前頭做了抵押,他也不可能借給或寫到商軍那套大宅子現在市場價的全部價格,一般來說頂多是那套房價格的一部分,往多了說,一半或多一半,何況,房屋的市場價格也在不斷上漲!如果咱們搶到了保全,那麼咱們的份額也還是有!退一萬步,就算做了抵押貸款的一方標明的錢款數額幾乎佔了全部,但只要財產保全做成功了,咱們至少能把咱們的本錢從裡面給分出來拿走——我說這番話的意思是,咱們也要做點心理準備以應對‘突發情況’,當然,咱們的目的絕對不能只惦記本金,這樣就太虧了,在款項數額上,咱們得據理力爭到底。我這樣說,你們能明白麼?”

“明白,明白!”我肯定地點點頭,父親不知道是不是真聽明白了,也在看了看我後慢慢點了點頭。

我微微壞笑了一下,隨口感嘆道:“商軍,黃峰,你們就等着你們的房屋被我們查封吧!”

吳律師似乎是個善於營造懸疑的人,總是一會抖個包袱,一會又抖個包袱,他的話語弄得我和父親感覺有點坐小型過山車的感覺。當然了,他是大忙人,案件繁多,諸葛亮也得打盹睡覺,更何況凡人。我只是期待吳律師別又想起點什麼我們先期沒有做到位的事情或者過幾天立案時會遇到的新的難點。

可果然還是有。

聽我自言自語了剛纔的話,吳律師又一次苦笑了,並自嘲似的搖了搖頭,說道:“看我這記性啊,我是真的忙暈了!抱歉抱歉,劉大哥,小劉,還是有個事得跟你們說明了,這條達不到,咱們要做的財產保全,那就吹了!”

我苦笑了一下,在心裡對自己說:過山車,過山車,劉笑笑,你得適應。然後“壯着膽子”問:“您是說?”

“這訴訟保全,也就是財產保全,行內俗稱‘小抵押’,也就是以法院官方名義給原告做了個非公證處的‘抵押’。那麼既然法院能夠同意做,是要公平起見的,原因很簡單:如果在開庭前做了財產保全查封了被告房產或其他物品,可開庭時法官發現是個‘冤假錯案’或原告的誣告,被告的‘罪名’不成立!但同時財產保全措施又給被告造成損失了,比如在查封期間,被告賣房賣不了,需要錢的時候錢被凍結了等等,這時,作爲原告的人就成了‘罪人’,就需要賠償被告的損失!拿什麼賠?原告的抵押物!當然,正如我一開始說的,有可能是車、房,也有可能是古玩傢俱等等等,總之,得有東西、而且是和被告的被查封之物等同的東西!”

“您的意思是?我們這邊是不是也需要……”我似乎明白了,但是必須確定一下我的猜測。

“是的,你們可能想到了,你們也需要抵押給法院一套房子!”吳律師點頭道,“也就是同時查封一套你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