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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我隨謝同的助理英平法官來到了北昌區住建委,辦理或者說“監督”在拍賣日到來前我要做的最後一件事——續封。

我不知用“不到火候不揭鍋”這句是不是貼切,總之謝同這沉得住氣的勁頭和我有一拼了,甚至遠遠高於了我——畢竟人家是公辦,我是爲了自家。他在頭一天才通知我第二天去辦理商軍房屋的續封手續!在他告訴我不必我親自前來後,還是拗不過我一定要前來眼見着續封完成的請求,答應我讓我這天下午到執行局門口等待英平法官。

而就在更早的兩天前,我着實着了一把大急、奔忙了一整天。

那是5月21日週一,一早我就給謝同發了信息問詢何時續封,謝同卻回道:“奇怪了,沈宇法官的那封確認續封關係的公函居然還沒收到!”我立刻坐立不安了!這個關鍵時候,怎麼倒讓一封不知所蹤的公函給耽誤了?於是我迅速調整了方案,用上了我先前就跟謝同說過的“預案”,我回道:“謝法官,事已至此,來不及等司法快遞了,準是路上出了問題,我乾脆親自去一趟紅門——東陽區法院執行局,讓沈宇法官再出具一份,我取了後,下午就給您送去!如何?”

謝同回:“也好!那就辛苦你了!下午我不在,你交給我的助理英平法官就可以!”

事不宜遲,直插城南。到了那裡,卻恍然發現,今天不是沈宇的見面日,見面室空無一人!於是懷着忐忑之心播通了沈宇辦公室的電話,萬幸的是:他的助理在——如今已經不是汪策及後來只幾面之緣的小李法官了,而是換成了一位女助理:小趙。

我把情況簡明扼要地跟小趙說了,小趙讓我在樓道稍等,說她電話告知一下在外公辦的沈宇法官。掛了電話,我在樓道里來回踱步,坐立不安。四十分鐘後,法官辦公區的門開了,遠遠一位年輕女法官拿着一張公文紙走了過來:“您就是劉玉的兒子吧?剛纔電話裡沈宇法官得知了情況後,立刻感覺情況緊急,讓我又複製了一份給北昌區謝法官的‘續封權確認函’,這個給您!您趕緊去拿給謝法官吧!”

我對小趙作揖拱手,千恩萬謝,也讓她帶我向沈宇表達了謝意,然後馬不停蹄奔向北昌區。

路上我想道:沈宇老哥啊,倆月前您還責怪我和家人與吳律師太過着急,並說那時不叫十萬火急,這回好了,真的玩兒了把十萬火急啊!

至於那封通過司法快遞準備送達北昌區法院的信函——至今不知所終!成了那幾年裡一個不解之謎。但如《西遊記》末尾悟空對唐僧所說“天地本不全,何況少了的經文”——這事兒就讓它神秘着吧,沒人去計較了。

於是,這纔有了5月23日我同英平共同前往北昌區住建委的一幕。

這是我第一次坐警車。

喜劇演員樑天老師說過:“壞人坐車爲什麼不給錢?因爲坐的是警車!”——而今天,這紅藍相間的威武**的法院警車裡坐着的都是正義之人,去做正義之事,爲的是向非正義一方討要公道。

到了住建委,英平沒讓我一同進入,他讓我在警車裡等待,雖然沒有隨他進去,但我哪裡還坐得住?我下了車,在車旁一根根抽菸解壓——那種等待何其熟悉,三年前的5月26日,同樣的時間:烈日當空的下午,同樣的地點:住建委,我曾等待過東陽區法院的高舉法官,當他出來時,帶來的是好消息。而我期盼,一會兒英平法官走出時,同樣也是好消息。

半小時後,英平走了出來,我掐滅了菸頭,趕緊迎了上去,“英法官,如何?”

小英微笑着邊在公文包裡翻找着什麼,邊說:“不好意思這樣長時間,是因爲我還有其他幾個本區的房屋要進行查封,至於你這個麼……”

“唔……”我點點頭,焦急地望着他。

“你可以放心,”他說着從公文包裡拿出了蓋着住建委紅章的繼續查封文件,“辦成了!”

“啊——!”我雙手舉拳蹦了起來,那興奮的喊叫嚇了英平一跳。

“不至於吧?”英平笑道。

“真真真真至於!”我語無倫次地說道,在口中不斷感謝英平的同時,我想到:旁觀者迷,當事者清,我這幾年每一步是怎麼走過來的,恐怕除了父母及吳律師外,只有我自己知道了。

坐公交回城的路上,我全身鬆軟地靠在大巴車靠背上,低聲自言自語道:“我輩已盡人事,此時只聽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