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尊敬的謝同法官:您好!

今日(2017年12月26日)上午已見到東陽區法院執行局沈宇法官,我和我們的律師吳鯤鵬與沈法官進行了溝通。鑑於上週發生的新“情況”,沈法官建議我們:“北昌區謝法官與咱們的合作如此盡心竭力,咱們也要力所能及爲謝法官鋪平道路!因此需再給謝法官傳遞以下信息,以及補充一些關於我們的有力法律依據!”以下是沈法官與吳律師讓我向謝法官轉達的。以便謝法官在保證我家權益時,有強大的理由迴應其他要求“分配”方。以下請您明鑑:

1,小劉(劉笑笑)這幾個月與謝法官的溝通,總在說“首封”一詞,忽略了要點。實則我們是“訴訟保全且首封”,其效力遠大於一般意義的執行階段查封及輪候查封。我們做的訴訟保全查封是在2015年5月,由東陽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尹雯法官批准、朝陽法院審務辦艾華法官及高舉法官在2015年5月26日所做的訴中保全,且交納了保全費用5000元及抵押上我家的一套房子(後面的輪候查封是不交錢也不提供抵押房屋的)!保全時間遠早於我們2015年8月的開庭(一切法院單據、開庭調解書、入執行局書等等均可提供謝法官作爲我們的證據,何況東陽區法院從訴保到庭審到執行的法官都可作證)。用沈法官吳律師的“通俗解釋”:其意義是僅次於或基本等同於抵押權人(金侖),但遠高於其後的各個輪候查封的!

2,根據法律法規,訴訟保全只可做一回,也就保證了訴訟保全的“唯一性”,不可有二回重複,否則就是中國法律不允許的重複查封。若有其他法院揚言他們也做了“訴訟保全”那是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的,也是完全無效的!沈法官吳律師“通俗”解釋:之所以訴訟保全有“保全”二字,就是爲了在後來的執行階段爲原告(申請執行人)保證保“全”金額數的“全款”,因此,我們保全查封單據上的935000元爲法律保護之保價數字,是毋庸置疑的!此爲謝法官今後迴應那些“討分配”法院的有力依據及說辭!

至於可分配部分,我方可明確謝法官稟明:我們其餘的判決書規定的利息部分(根據判決規定的“利息按國家貸款利率四倍且截至到還款日期爲止計算”,截至目前大約生成了300000元利息,此爲可分配部分,但具體到我家應得利息及沈宇法官交接函件之標明數字,謝法官屆時也請酌情考慮)

3,法官及律師提供的法律界人士對訴訟保全的“通俗話”解釋如下:訴訟保全的查封不同於執行階段的查封,執行規定裡的比例分配條款不適用於訴訟保全查封當事人。訴訟保全查封與執行階段查封本質上有不同,一,訴訟保全查封只針對當事人利益,執行階段查封分配原則針對法院;二,對價不等同:訴訟保全查封是需要申請人提供房屋或財產擔保的(本案中劉玉一家抵押給朝陽法院自家房屋做了擔保,且交納了訴保費),執行階段查封則不需要;三,功能截然不同:訴訟保全查封保證將來判決和執行能夠順利進行,保證當事人個別債權能夠實現。一般查封只能控制住財產,沒有保證個別判決能夠得以執行的作用;四,收益人不同:訴訟保全查封申請人只能一人,其他人只能就查封財產的訴保金額外的剩餘價值提出分配;而做出一般查封面向的是所有債權人。

4,附帶正式法律條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沈法官及律師解釋:由此可見,我國禁止在已有訴訟保全查封上進行重複查封,只允許輪候查封。)

以上就是給謝法官提供的強有力的維護殘疾人劉玉一家贏得權益法律依據,完全是提供給謝法官作爲迴應其他來電來函法院要求“分配拍賣款”的有力迴應。望謝法官考慮及採納。

在此,劉玉一家首先對謝法官給予我們的熱忱與溫暖表示最誠摯的感謝!再有就是帶去沈法官及我們律師吳重實對您的問候及感謝!如有需要與沈法官溝通您可隨時聯繫沈宇法官,如需要小劉代勞傳遞信息函件,您隨時吩咐!

“我說你快成法律‘專家’了吧?”謝同讀罷我親手拿去的親“筆”信擡頭望着我說,“這一條一條脈絡夠清晰啊!”

“行了,您就別誇我了,我該說聲抱歉是真的,時間倉促,我連最後的敬語和落款都沒有。”我說。

“不必不必,咱們之間的早就用不着這些了。”謝同說,“關鍵是,我想知道的是:你是上午去找的沈宇法官?然後中午打印了信,下午就給我送來了?”

“是是是,”我點頭,“儘管這些內容口頭我也能複述,但是我怕忘掉重要的東西,於是趁熱打鐵,中午找了個打印複印的小鋪就把文給您敲出來了。”

“哎呀你這一天之內大東大北的,真夠一受!也是真辛苦了!我說你怎麼大冬天的一進來一腦袋汗呢!”謝同說。

“這不是又趕上一次‘十萬火急’麼!”我無奈地笑笑,“我早就適應了這節拍了。還有,謝法官,您剛說我是大東大北,這回真還真是大南大北了。”

“怎麼講?”謝同問,“還有,我記得沈宇不是週一見面日麼?”

“您聽我說啊!”我打開隨身的礦泉水喝了一口,擦擦嘴說道,“昨天一早我跟您通短信時,您不是提醒了我一句‘不妨去徵求一下東陽區沈宇法官的意見’麼?我聽了您的話,下午就奔了東陽區法院執行局了,哪知道,到了法院後頭的執行局小樓一看——人去樓空!——搬家了!門口立着一牌子:東陽區法院執行局自2017年12月8日起搬至東陽區法院第二辦公區,地址在本市南郊紅門鎮龍爪裡!——一兩月不聯繫沈宇法官那邊,一個不知道,嘿!人搬家了!”

“啊?”謝同吃驚道,“怎麼搬那兒去了?這紅門地區還真是本市大南頭了!那兒還算東陽區麼?”

“還真算!”我點點頭,“爲什麼說東陽區大啊、東陽區法院案件多啊,原因就在這兒。東陽區太大了,大到南邊都到了南郊了!這第二辦公區正好踩在東陽區南頭的邊上,再過去就是南環路,過了南環就是南豐區!”

“那你昨天就去了?”謝同問。

“還真沒有!”我苦笑,“得虧沒去!我留了個心眼兒,多看了幾眼原執行局大門,那門上還真貼着個A4紙,不留意還真看不到,上面寫着所有東陽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新的見面日,我一看,行了,沈宇法官的見面日由週一下午,變爲週二上午了!這纔有了今天的忙碌:上午我五點就從家出來了,跟我們吳律師八點半在南郊紅門新的執行局辦公地門口集合,排隊的人依然很多,我們見到沈宇法官已經是十點了。跟沈宇聊了將近半個小時,這纔有了上述給您看的那封信的結論,然後吳律師走了,下午他得開庭,我馬不停蹄地奔北昌區趕,到了半路換乘公交車的空當兒,這才進了打印部呱呱呱給您打出了這封信!”

“那可真辛苦你了!”謝同同情地笑笑,“你爲了你家案子可真是不遺餘力了!”

“梅花香自苦寒來嘛!”我想起了那天跟雨洋的對話,隨口說道。

“梅什麼香?”謝同沒聽清。

“沒事沒事謝法官,這不打緊,關鍵是,沈宇法官讓我給您帶話兒。”見謝同點頭看着我,我接着說,“沈宇法官說了,人家北昌區謝法官與咱們的通力合作如此盡心竭力,咱們也要力所能及爲謝法官鋪平道路!他讓您放心,說您兵來將‘推’,再來爲難您的其他法院來函您回函回電或者當面接見他們時就往沈宇法官那送,沈宇法官說他自然有強大的說辭及法律依據應對他們。”

“成!有這話我就放心了!”謝同說道,“我昨天讓你去見沈宇也是等他這一句話。因爲你知道……”謝同壓低了聲音說,“再來人詢問分錢這事兒,我如果往沈宇法官那兒‘推’,一來二去都是時間,根據我們院的規定,在辦案過程中,無論本院他院原告當事人疑義,兩週之內必須對方得有明確答覆方能繼續生效,過了兩週,對方如果沒動靜,我們的執行程序就繼續進行了。你能明白吧?”

“明白。也就是說,一週前那西澱區法院的來函,您不是昨天回函說需要研究麼,假設他們在未來兩週之內沒有函或人過來,那麼咱們在元旦過後沒幾天就可以開始遞交拍賣申請了?對吧?那麼如果他們在元旦前或元旦後來了函或人,您就往沈宇法官那‘推’一下,那麼如果兩週內您這裡沒有消息,咱們也將開始拍賣申請提交,我理解的對吧?”我一口氣說完,趕緊倒了倒氣。

謝同看着我笑了,說:“你不僅辦事能力強,腦子裡的邏輯系統轉的也快。”

我皺眉笑道:“謝法官,我是文科生畢業,但是我看出來了,您這辦案的,和我這配合辦案的,沒點理科頭腦還真不行。”我又問,“哎對了,謝法官,我剛給您那信您可留好了!”

“這我知道,多謝沈法官還有你及你們律師的這些提醒,其實這些法律條文我都清楚,只是被突如其來的西澱法院弄得有點發懵。如果他們——甚至其他家法院陸續再來,我就知道怎麼給他們回函和如何面見了。”謝同說,“你都快成了我們法官的小‘參謀’了!”

“不敢不敢不敢!”我連連搖頭擺手,“您這樣說可折殺學生我了!我這是關公面前耍刀,魯班門前弄斧。”

“先不說這西澱他們的事了。現在啊,小劉,有這麼個事兒……”謝同邊說邊提提眼鏡,撓了撓頭。

“得——!”我手背打着手心兒,“又來事兒了不是?”

“淡定,你得適應這節奏,複雜的案子都多舛。那當年流行歌曲不是唱麼:一撥還沒過去,一波又來侵襲。”謝同說。

“啊對,我這案子也是‘茫茫人海狂風暴雨’……”我趕緊打住說,“謝法官,咱就別背誦任賢齊了,他那太平洋愛怎麼傷心怎麼傷心去吧,咱這兒又出什麼麻煩了?”

“麻煩倒沒多大,但也是個事兒。”謝同說,“這不這些天要沒有西澱法院這個事兒,咱們就把拍賣申請遞交上去了麼,可爲什麼還沒等遞交呢西澱就來函了?就是因爲耽誤了兩天。你知道因爲什麼耽誤的?——還是那個除了商軍以外最讓咱們頭疼的人:金侖。”

“怎麼又是這主兒啊!”我睜大了眼睛問,“他又出什麼幺訛子了?”

“高法有規定,凡是遞交拍賣上拍申請,必須上面得有拍賣申請人的簽字。咱們不是按金侖那案子、按他的名字爲申請人麼,所以我還得叫他來簽字。你還記得不久前讓他過來籤那個終本後繼續執行的名字吧?那次叫他來就費了牛勁了。本想着我都見過他了,給他留過法院的電話了,我給他打,他一看來電顯示就必然會接,結果,他又玩兒起了老一套。”

“聯繫不上了?”我問。

“對。”謝同點頭,“這傢伙二次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