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清脆裡帶着迴音一聲“巨響”,不禁驚得我擡起頭來看向發出聲音的法官臺。我沒想到法官手裡的法槌發出的聲音竟然如此響亮,想必比金老評書《六扇門裡好修行》講述的古代公堂之上驚堂木發出的聲音要大得多。

“現在開庭!”法官臺上的男法官劉捷威嚴地說道。

2015年8月19日,開庭如期進行。

說“如期”,咱們就得倒回到商軍黃理“綁架”父親那天當晚小付記錄員那通電話。

“您先彆着急!聽我說。”尹雯的記錄員付錦說道,“尹雯法官雖然歇了產假,但是庭審的日子已經定了,就在大約兩週後的8月19日,我已經按地址給商軍發了開庭時間及出庭通知的公告。”

ωwш. тTk an. ¢ O “那麼法官呢?”我問,“誰來庭審?”

“這個您不用擔心,自然有別的法官來替班。最近尹雯法官的開庭都是其他法官來代替她開庭的。”

“哦,明白了。”我拿着電話點點頭,“您這樣說我們就放心了。成,我們這邊您不用擔心,屆時律師、我父母和我都會準時到庭。但我想多問一句,假如商軍沒有到庭可怎麼辦?比如故意不去。”

“她如果不來照樣開庭!”付錦說,“那叫做被告缺席審判,她要不來,對您家更有利,那庭審過程會非常快速,大概幾分鐘就宣判了,一般來說,被告如果缺席審判不到庭,那麼原告基本都是直接就勝訴了。也就是說,她那兒您甭管了,我們的公函發去她只要簽字了就必須得來,沒簽字那算藐視法庭,對她極其不利。只要您這邊作爲原告的一行人按時來就行了。”

……

8月19日我和家人起了個大早,吃了點早飯,出門打了輛出租車就直奔了法院。吳律師頭天電話裡說他會單獨去,不用接他,一定準時甚至提前到達。

按照約定,我們在法院門口碰了頭,一起走進了法院。我國的法院開庭並不像西方國家硬性規定的那樣所有參加者必須正裝出席,所以我和父母,甚至吳律師,都是一身比較平常的衣着。

到了尹雯法官的三層11法庭門口我們才知道,裡面正進行着一場庭審,想必也是替班法官在審理歇產假的尹雯法官的案子。我們沒有進去,坐在外面樓道內的長椅上等待。

“除了我這裡有的,你那裡相關的東西都帶了吧?”吳律師小聲問我。

“放心吧,都帶了,”我拍拍我的雙肩背書包,也輕聲答道,“除了起訴後的那些文件,我把商軍去年7月簽訂的借據和今年2月的保證書都帶來了。”

“挺好。”吳律師說,“你一提這個我想起來了,有個事我一直沒說呢,就是:幸虧你們當初簽訂的純民間借據,要是真按你所說簽訂的是跟商軍母子的合作投資協議、甚至黃峰拿出來的那份他所謂的公司投資單據,那還麻煩了!一來,如果向法庭出示的是投資單據,那你們可能就不會順利勝訴了,那就不是單純的借貸關係了,而是跟商軍合作經營關係,那樣的話,賠了賺了你們都得承擔風險責任!二來,如果籤的黃峰那個單子,一旦查實他那公司倒閉破產了或根本不存在,那這事兒就更麻煩了,這案件一下就複雜了,估計光開庭就得好多次,甚至長達幾個月也是它!所以小劉,你當初留了個心眼兒,很對!”

“這不是留心眼的事兒,吳律師,”我笑道,“如果是後邊這些我們也不可能簽訂啊。是,這事兒上我家三口子是犯傻了,但是倒不至於傻到分不清借貸或非借貸這關係。”

吳律師無聲地笑了。正這時,裡面幾聲清脆的法槌聲響,想必是上一場庭審結束了。

我們又等了一會兒,裡面原被告雙方魚貫走出,於是我們一行走了進去。

法官臺正中,一位三十多歲、年輕英俊的男法官正在收拾材料,旁邊的小付記錄員一眼認出了我們這羣人,說道:“哦!你們來了?”我們點點頭。

付錦扭頭朝旁邊的年輕男法官微笑道:“不好意思,劉法官,您還得替一個!”

劉法官也擡頭望了望我們一行,點點頭,笑道:“還一個?好嘞,那我就再來一輪兒!原告被告就坐吧!”

原告臺上就三把椅子,於是我把母親安置在下面旁聽席上,同吳律師、父親一道坐到了原告席。

趁上面男法官還在忙,我特別小聲地問吳律師:“這還有替班的?靠譜麼?”

吳律師笑笑,小聲說:“這你放心,對於有經驗的法官來說,簡單的民事庭審早就輕車熟路了,都一個審判套路,像你們這種案子對於咱們是天大的事,對於法院來說就是特別簡單的了。所以對於一個成熟的法官,現場聽取雙方陳述、現場判斷定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明白。”我小聲說。心裡又想起了那兩個詞——砸現掛、起飛智。而說起飛智,一會就會有一段精彩的詮釋。

“哎?”上面的劉法官看了看被告席,“被告沒來嗎?”

“唔……”

吳律師剛要回答,只聽見法庭門口一個聲音:“來啦……,這兒呢……”

這是吳律師第一次見到商軍。走進法庭的商軍雖然一身夏裝,但裹得很嚴實,而且戴着墨鏡、口罩和一頂特別大的遮陽帽。

“這就是那商軍啊?”吳律師歪頭問我,我點點頭,吳律師笑道:“老太太裹得還真嚴實,知道爲什麼嗎?她好歹在機關時是個頭臉人物,她怕到了這兒被人認出來!”

我冷笑了一下,低聲說:“她還知道有皮有臉啊?”

根據法官要求,吳律師向法官出示了律師證,我和父親以及對面的商軍向法官出示了身份證。

劉法官看罷大家的證件,沒有看原被告,卻擡頭望向了比自己年長不少的吳律師,然後很客氣地問了一句:“您是鵬龍律所的吳律師?”

“是我是我,法官您好!”吳律師半起身點點頭。

二人並非認識,但這簡單的一來一往的對話,形成了一種心照不宣。據後來吳律師說:無論年紀大小,在一個成熟的法官眼裡,好人、壞人,甚至可以和庭上的哪位配合一起進行下面的工作,他都一眼便知!——這就是法官的“老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也成爲我後來作爲吳律師和法官們的“高徒”能夠獨自和商軍周旋、鬥下去的不二法寶。

法槌敲響過後,開庭。

“請原告陳訴訴訟理由!”劉法官說。

“《起訴書》,……”

於是吳律師開始宣讀起訴書,其內容前半部分,包括原告姓名地址身份、被告姓名地址身份與案件的起因、經過,都與先前給過尹雯法官的財產保全申請書大致相同,只是後面的小部分變爲了:“在此,我們請求東陽區法院,判定商軍立即歸還於2014年7月12日以書面方式承諾的本金850000元人民幣及利息85000元人民幣,合計爲人民幣935000元整!”後面還附有簡單的陳述,類似我父母爲重度殘疾人、弱勢羣體、需要此錢養老看病等等稍加“煽情”的話語云雲,最後讀到的是原告起訴人——我的父親劉玉的名字及時間。

篇幅並不長,吳律師讀了大約4分鐘左右。其實當時的我都看出來了:這宣讀起訴書只是個程序,因爲當衆人給劉法官出示證件的時候,劉法官已經在法官臺上審閱小付記錄員遞交給他的我們先前提交過的起訴書了。

劉法官點點頭,看向被告商軍,問:“商軍,對原告起訴所說,你有疑義嗎?”

本想着是商軍會在庭上進行一系列的狡辯,卻沒想到她今天卻格外老實配合,她搖搖頭:“沒有。”

“那好,”劉法官說,“咱們就來個簡易程序吧!也就是走法庭調解程序,最後開具法庭調解書,原告被告雙方認爲可以嗎?”

“可以,”商軍率先答道,“怎麼都行。”

“可以!”吳律師也答道,聲音肯定而有力。

我心裡反倒“咯噔”一下,連忙以最小聲的語調扭頭問吳律師:“吳律師,調解?這不好吧?”

沒想到吳律師連忙衝我做了個不要說話的手勢,並且朝我肯定地點點頭,我不言語了,但是心裡依然忐忑。畢竟那時在我心裡,“調解”一詞的概念就相當於派出所居委會調解民事糾紛、鄰里吵架、兩口子不合這類事,但這針尖麥芒相碰、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的法庭上,怎麼能夠“調解”呢?

當然,後來我才知道,也是劉法官“玩兒”了一個“計”。

“關於被告需要償還原告的本金加利息,本庭現在……”看着起訴書的劉法官說到這裡頓住了,一擡眼看向吳律師說:“原告,不對呀,你們這利息可高了啊!按照百分之十算,可是國家法律不允許法庭支持的!雖然不算高利貸,但遠遠高於國家法律支持的民間借貸利息基準啊!”

“是,法官,這個我們承認!”吳律師向劉法官微笑道,“關鍵是您得知道,如果按照商軍先前承諾的三個月就還,那麼對於三個月的期限,這利息確實是高,但您要知道,一來,這利息不是我們定的,是商軍自己主動說出來並跟劉玉夫婦簽訂的,等於說是無論出於給其本金,還是利息,商軍都是主動方,而劉玉屬於被動方!這二來,您看,如今可不是去年商軍承諾的到期日10月了,現在可是2015年的8月了,據借款的日子到現在已經一年零一個月整,這樣算來,我們現在依然要的只是85000元利息,這非但不多,是不是還少了呢?”

“唔唔。”劉法官沉思着點點頭,扭頭看向商軍,問道:“被告,對原告陳述有疑義嗎?”

“沒有。”商軍答。

“那好,本庭既然要判定,就得本着對雙方都公平公正的原則,被告支付利息部分不能多給,但原告也不能虧損少拿,所以,我的建議,按照國家法定的、也就是法庭貫用的利息支付方式兌現利息,原被告雙方有意見嗎?”

“沒意見!同意!”吳律師立刻答道。

但商軍這時卻不再立刻表示同意,而是猶豫了起來,“什麼呀?法官?我怎麼搞不懂了呢?”

劉法官笑了笑,說:“詳細的計算方式我不詳說了,比較複雜,一會兒打出的民事調解書上會有,到時你們再看。但我可以告訴您,這樣的利息計算方式是國家法律賦予的對原被告雙方最公平的方式,既不讓哪方吃虧,也不會讓哪方多佔便宜。您同意嗎?”

商軍長嘆了一下,有氣無力地說:“好吧,那……那我也同意!”

“好!既然雙方都同意,利息這個事就解決了,那剛纔雙方的言詞就算數了!”說罷,劉法官第二次敲響了法槌——這代表着:每完成一次三方共識後就需要“敲定”一下,代表“已不可更改反悔”。

“但是這個時候,我就得問問你商軍了,被告——”劉法官的表情忽然變得嚴肅起來。

“啊?”商軍一驚,擡頭問道,“您要問什麼?法官。”

“這八十餘萬元,對於你們同爲一般百姓家庭的雙方來說都不是個小數字,你一下子找劉玉一家借走這樣多,你拿這些錢幹嗎去了?請向法庭如實回答!”劉法官問。

“我也有買賣,我兒子也有生意,”商軍說道,“我拿了一部分做冬蟲夏草的投資,我兒子拿另一部分投資了旅遊業。”

“那爲什麼沒有及時歸還?”

“這投資和生意上的事,您也知道,誰能說的清呢?大財團還有個破產的時候呢,何況我和我兒子這小老百姓做買賣。早知道如此,我們還不如踏踏實實過日子呢,早知道如此,我何必向劉玉亞紅兩口子借。現在後悔也晚了!”商軍又拿出她的哭腔拉調。

“我可告訴你,商軍,”劉法官威嚴地說,“你也看到了,現在法庭內有六個攝像頭在同時錄像錄音,你對法庭陳述的每句話都有法律責任,假如今後查實你們被告方存在非法佔有或非法投資等事實存在,你們可還得負刑事上的責任呢!”

“她……”父親抑制不住激動想起身向法官說什麼,被吳律師及時地按住,並向父親搖搖頭,我知道父親想說“請法庭明查她和她兒子拿這麼多錢走並且血本無歸到底是做什麼去了?”但吳律師的舉動很明顯,是在表示:您什麼也不需要說,讓商軍盡情表演。

庭審階段結束後,我曾請教過吳律師,爲什麼咱們不申請讓法庭查商軍母子到底拿錢幹什麼去了?吳律師說道:“這就是劉法官的高明之處,他可能心裡知道商軍母子拿錢沒幹好事,但只是嚇唬嚇唬她,並不多問,因爲一旦審出了被告拿錢有涉及違法的行爲,那麼就必須走刑事程序了,也就是通知公安機關的介入,那樣的話一切就變得複雜起來。甚至於法院的查封都要移交到公安部門,一旦落實了被告有涉嫌詐騙原告及非法投資、集資、傳銷一類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爲,那麼這個官司就牽一髮而動全身般遙遙無期了,咱們的錢可能會在漫長的歲月中回不來。——這也是爲什麼諸多民事案件中,原告明知被告‘有問題’,但卻沒有提出‘民事附帶刑事訴訟’的申請之原因。”

“既然這樣,那麼我再問被告,你打算怎麼還劉玉家的這筆錢?”劉法官繼續問。

“現金是真的沒有了,只有那一套房子了,您也知道,法官,東陽區法院也給劉玉做了財產保全查封,我只有賣房子賣地還他們了。”商軍說到此處嗚嗚哭了起來。

法庭上也敢落你的鱷魚淚!我鄙夷地想到。

“然而,法官……”商軍擦了把眼淚,說道,“能不能寬限我一些時候,我自己把房子賣了,另外,能不能把我那查封給……”

“商軍,停止你的陳述。”劉法官阻止道,“你剛說的不是本法庭庭審階段所涉及的範圍!至於你說的那些,只有到了執行階段,你去跟執行局法官說去。本庭這裡自有本法庭的判決,你明白了嗎?”

“明白了……”商軍被“懟”了回去,不再說話。

“好!既然如此,本法庭本次調解成立,現在宣讀本庭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宣讀後請雙方上來簽字。”穿着黑色法官袍的劉法官說罷,再次敲響了那**又響亮的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