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笑笑,你們得去!一定得去!”我的高中同學方芳斬釘截鐵般地說,她老公、也是我的發小兒大默在一旁點頭符合。

這個“經典組合”是當年我給“撮合”的,倆人見面驚人地一見鍾情,而後便走到一起。所以小兩口自然與作爲媒人的我關係極其不一般,我跟他倆該算是莫逆之交。

我是在去診所接母親的路上碰巧遇到他們小兩口的,本想着老久不見好好聊聊天兒,但當發現我神色“異常”、心不在焉,小兩口便問我怎麼了,對於關係極好的他們,我無法隱瞞,於是便把我和家人最近的遭遇講給了他們。

“這沒準兒都去晚了呢,我的哥哥!”方芳說,“你們去他家是一定要去的,同時,一旦發現苗頭徹底不對了,趕緊起訴至法院!這麼大的事,趕早不趕晚!”——說得竟與元旦前我哥們東坡毫無二致。

“要說叔叔也是,元旦的時候就應該開始訴訟了,”大默也開了口,“你們還是太善了,致使警惕性太弱、防人之心太少。咱不說這錢當初該不該借,打十月底他們說還不了,那就應該告他們,這都轉過年來快二月了,說話春節了,哪哪兒都該放假了,法院這會兒還受理不受理還是回事兒呢!。”

“所以說,既然這樣了,趕緊先去他們家要吧!一旦沒人,趕緊報警!”方芳說,“還有,笑笑,我們倆開廣告公司那會兒也被人欠錢不還,我們也去登門討要了,用的是‘坐地炮’的方式——賴在那兒死活不走了!你不是耍老賴麼?我比你更賴!吃喝拉撒都你家!——笑哥,你們也可以用這招兒,我不敢打包票管用,但是實用!”

我不敢說後來進入“戰鬥狀態”的我是不是學的比老賴更賴了,但方芳的話不是沒起作用——我將比壞人更“壞”。

這時大默兒忙攔住他媳婦兒,說:“方芳你先打住,這招兒咱倆行,架不住還有咱們那會兒公司的員工們,這招兒對笑爺一家不實用,去行,但是面對老賴,人家笑爺爸媽都是殘疾人,行動本來就不便,又那麼大歲數了,哪能用‘坐地炮’的招兒?再說了,那是咱倆趕上那‘慫’的老賴了。聽笑爺剛纔那意思,這商軍娘倆可不好對付啊!”

“那就兵來將擋水來土吞,好說好商量好解決那行,他們要玩兒混的,你們也別多糾纏,回頭真動了手對你對叔叔阿姨都不利,若見不妙,就走,咱們法庭見!”方芳說道,又想起了什麼,趕緊說:“對了對了!對於法庭、法官、還有今後萬一進入執行局階段,取證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事!你一定記住,如果去了,想盡一切辦法取證,不管錄音還是錄像——當然得偷着錄——或者讓他們再立個什麼更加有法律效應的文字的東西,都行,總之,手裡能攥住什麼鐵證就攥住什麼!”

說實在的,我是第一次從方芳口中才知道“執行局”這個詞,作爲從事寫作工作的自己、作爲自詡已有強大社會經驗的自己,連這個部門都不知道,實在慚愧。

但方芳的那句“想盡一切辦法取證”後來卻幫了我大忙。

我嘆了口氣說:“看來,這場官司是很難避免了!”

“真來了也不怕。笑笑,不是有那麼句話麼——沒事不惹事,事來了不怕事兒!你是個爺們兒,純爺們兒!”方芳拍拍我的肩膀,“還有,你忘了?前幾年,我家那場漫長的官司,跨度將近一年!而你的出庭作證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那會兒我是怎麼挺過來的?我一女生都能挺過來,都能最後成功,你一老爺們兒,還怕這個?”

方芳不提則罷,一提我纔想起來,她口中說的她家的官司,是幾年前的一場財產分割官司。當時,方芳的媽媽剛剛去世,她的遺產除了少數錢款外,還留了給方芳一套三居一廳的樓房。

無怪網上流傳着一句話:“自從房子變了錢,人心大變天下亂。”

由於方芳媽生前精心照料病重中的方芳的姥爺姥姥,二老臨去世前以書面及口頭遺囑將此房給了方芳媽媽,以示對孝女的感激,也是對那些白眼狼的其他子女的“報復”。

然而,一直沒露過面的方芳的那些舅舅和姨們,在方芳媽去世後突然冒了出來,以“老輩兒的遺囑沒有做公證,方芳母親及方芳涉嫌僞造遺囑,霸佔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之遺產”爲由,將方芳訴至區法院,要求方芳將這套三居室折價後幾家均分。但由於房屋在訴訟開始前早已過戶成方芳母親名下,故法院原則上不予採納原告請求;然而,對於作爲被告的方芳這方,法院還是本着審理案件公平公正原則,要求方芳出示她母親臨終前的遺囑,假若遺囑成立,配合已在方芳母親名下的房產證,方芳這邊雖然是被告,卻是穩拿勝訴的。

遺囑是有,但也沒有做公證,只是一份手寫,當法庭法官提前讓方芳找到立囑時的證人時,方芳找到了我——恰巧她母親臨終前一夜我去看望,無論是筆頭還是口頭,立遺囑的前前後後我都在場,於是也成了本案關鍵的證人,我的當庭發言讓方芳徹底贏得了官司,成了房屋的合法擁有者。

我不敢說完全是我的出現才讓方芳贏得了官司,但我的作證卻真的至關重要。

所以後來方芳兩口子對我千恩萬謝,管我叫“雙重恩人”,我自然表示這是自己應該做的。

倒筆了這樣長的一段回憶,不是因爲遇到了方芳夫妻,而是方芳提起的她的官司,讓我想到了幾年前,當我從法院出來後對方芳感慨道:“幸虧我劉笑笑只是個證人,而不是原告被告。咱們老百姓攤上官司可真是個麻煩事啊!你看你遇到的這個,不是很複雜的這樣一個事,一下子就一年長的時間!但願我和家人一輩子也別趕上這事兒。”

……

那天的街頭相遇分別時,當我目送着兩口子遠去的背影,竟自言自語地再次感慨:“幾年前我還慶幸我和家人沒有趕上方芳這樣的麻煩事呢,可如今,還真得面臨這些事了!弄不好,官司若開打,也得一年!”

我竟又幼稚了。

一年?一年時間的官司跟我家後來那場官司的“跨度”比起來,是真的小巫見大巫了。相比來說,方芳反倒是幸運的。

當然,當時是沒有工夫想太多的,當務之急是先得去探一探商軍黃峰的家。我們不會是去“坐地炮”,但轟一轟他們的“城門”,打響我們戰鬥的第一炮,我們是必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