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

宋代的中央機構,從框架上來看,是從唐代臨摹下來的。唐代有的機構它都有,而且從表面上看也沒有太大變化,但實際權力格局和具體運行機制卻大相徑庭,嚴重的名不符實。正式機構是一套,附加機構又是一套,往往附加機構纔是真正負責的機關。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往往不負責本機關的事務,卻去管另一個機關的事情。形成了疊牀架屋、彼此糾纏的官僚體系。

1.宰相及其官屬

宋代的宰相制度有兩次大的變動。在北宋開初的100多年,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宰相,參知政事爲副相。中書門下作爲宰相的屬衙,有別於中書省和門下省單獨存在。宋神宗元豐改制(王安石變法)之後,回到唐朝制度上,以三省副長官爲宰相,但實際上的宰相則是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兼中書和門下省的侍郎。三省領導機構已經合而爲一,直接領導原尚書省下轄的作爲執行機關的六部。王安石變法失敗後,“新法”雖然被廢,但這種體制實際上一直延續了下來。到了南宋,將左右僕射改稱左右丞相,結構其實還是元豐體制。宋初宰相員額從一人到三人不等,參知政事二員到四員不等,但最多的時候,還是二正二副,即兩個宰相和兩個參知政事。元豐改制,將副相去掉,南宋又恢復了宋初的舊貌。

宋初100多年,中書門下是事實上的“宰相府”,宋人稱之爲“政府”,其屬員人稱“宰屬”。中書門下的直屬機構有五房,計有孔目房(書記處)、吏房、戶房、兵禮房和刑房,每房設堂後官三人。堂後官又稱堂吏,開始的時候,由於中書門下不算正式機構,所以由吏員擔任,隨後發現堂後官權責甚重,時常弄權,於是改由朝廷命官擔任。元豐改制後,宰相的下屬機構跟唐朝一樣,由中書門下的屬員充任。

2.三司使

三司是五代軍閥體制下的產物。那時的文官體系,已經蛻化成稅收的機器,所以,唐代處於官僚結構第二等級的戶部所轄的財政事務被集中整合起來,成立三司,即所謂鐵鹽、度支、戶部,以加強徵收賦稅和財政收入管理的職能,也就是加強對民間的搜刮。三司的負責人即三司使。這種制度被宋朝繼承下來,而且發揚光大,一時間成爲管理國家經濟的中心。其斂財能力,不僅五代不能比,就是漢唐盛世,也不及其十分之一。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各種商稅以及相關稅的徵收額度,在宋代達到了空前絕後的地步,大大超過來自農業的收入。凡諸鐵鹽、酒茶、絲絹,以及工場、店鋪、行商、過渡的各種稅費,無一漏網。正因爲如此,朝廷纔可以支持龐大的官僚機構,供養超過百萬的常2備軍,以及年復一年地向北方少數民族政權交納錢帛。三司使權力之重,有時甚至超過宰相,被人稱爲“計相”。

三司下轄三司:鐵鹽司,度支司和戶部(此戶部非尚書省的戶部,那個戶部仍然存在,但已經無事可管),每司下設支司,當時稱爲“案”。

鐵鹽司下設七案: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需要說明的是,其中的設案主要是負責朝廷每旬的設宴以及宴席所有的相關費用;兵案除了管理軍隊士兵和軍官的薪餉之外,還要負責各地吏員的升補考覈,以及刑獄、捕盜、甚至造船事務;胄案除了負責兵器製造外,還負責維修河渠;鐵案負責所有礦產的開採冶煉,或者是負責民間礦產冶煉的稅收。

度支司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鬥案、百官案。其中常平案負責各地的常平倉,即平糴,就是各地豐歉年的糧食調劑事務;錢帛案負責軍隊的春冬衣、百官的俸祿;糧料案負責軍隊的糧料(牲口口糧)、各地糧草的出納、部分的漕運和商人的飛錢;發運案負責大部分的漕運,一部分的商旅稅;騎案負責國家馬匹牛羊飼養、購買事務;斛鬥案負責倉儲;百官案負責在京官員的俸料錢、祭祀的禮物、各地驛站的供給。

戶部司下有六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兩稅案。其中,兩稅案負責夏、秋兩稅;上供案負責各地上供錢帛;修造案負責京城的工程以及某些官營手工業;曲案負責酒的製作或者購買;衣糧案負責軍隊管理部門的衣糧鹽茶等項東西的供給。

除此以外,三司還設有一批附屬機關,負責催促、監督、複覈以及受理投訴等項事宜。

三司是一個幾乎無所不管的部門,它的職權範圍涉及了原來兵部、戶部、工部以及吏部、禮部的事務,甚至連監察部門的職權也受到了侵犯。而且,它還包辦了地方州縣的所有財政事務,控制着地方政府的命脈。所有的州縣政府實際上都變成了它的執行機關。事務之龐雜,機構之龐大,前所未有。但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宋代三司雖然看起來對經濟無所不管,但實際上,除了徵收賦稅之外,在多數情況下,並不採用直接行政管理的方式處理所轄事務,而多采用發包給商人的形式管理,由特定的商人出面代徵代管。這樣的方式一方面促進了宋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方面也導致了權力經濟的發達,助長了官僚機構的**和低效。

在前現代的條件下,政府在經濟管理方面權力過分集中,雖然在開始的時候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3,但時間長了以後,勢必導致機構的過分臃腫,行政效率的超常低下。以至於積壓十多年的賬簿沒有處理,官吏貪污**嚴重,影響到了官僚系統的全局。更重要的是,三司這種壟斷全國經濟命脈的局面,不符合宋朝統治者分權制衡、防止任何一種勢力坐大的建國理念,所以,非改不可。元豐改制後,將三司侵奪各部門的職權重新歸還給了各部,其中最主要的財政權歸屬戶部。三司這個一度凌駕於各個政府機關之上的龐然大物,終於壽終正寢。

3.三省六部

自唐朝三省長官集中政事堂辦公、形成事實上的宰相衙門以後,六部就成爲主要的行政執行機關。宋朝的三省六部都是齊全的,但在宋初百年中,基本上沒有什麼事做。三省虛置還情有可原,但六部無事可做,無論如何都是制度的一大倒退。

三省在元豐改制前,機構都存在,但沒有任何權限。三省長官雖然官位猶存,但很少委任,實際是空銜虛置。門下省的副長官是門下侍郎,但管理門下省衙門的卻不是門下侍郎,而是另派一個門下省的屬員給事中“判門下省事”來負責。中書省也是如此,中書侍郎不管事,管事(實際上就是看看衙門)的是一名中書舍人擔任“判中書省事”。尚書省自然更不例外,省內的副長官左右僕射不管事,另派一個“權判尚書都省事”來看攤。不僅如此,在三省之外,還設有門下後省、中書後省以及尚書都省,牀上加牀,除了安置人員,什麼事也沒有。

元豐改制以後,原來中書門下的機構撤銷,全部分派到門下、中書兩省,三省合一,負責長官變成宰相,而中書、門下兩省變成事實上的宰相附屬機構。

宋朝初年,六部二十四司機構都在,但全系虛置。在吏部之外,陸續添設“流內銓”(負責流內官員的銓選)、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三班院,分擔原來吏部負責的官員選拔、考覈、升遷事務,其中,有一部分的事務已經被三司侵奪。吏部的尚書、侍郎雖在,但負責看攤的卻是“判吏部事”二人。元豐改制之後,這些附加的各種院全部撤銷,人員職事重歸吏部。

戶部的情況稍有不同。由於三司已經另設戶部,將職權全部拿走,所以,宋初尚書省下面的戶部,只負責多少年都不來一個的海外貢品的管理。跟吏部一樣,戶部也另派“判戶部事”一員看攤。元豐改制,將原來三司的大部分職能及人員交還戶部,戶部重新變成一個管理財政的職能部門。

禮部跟吏部的情況一樣,雖然衙門尚在,但朝廷禮儀、祭祀事務,卻由另設附加機構太常禮院負責,部分的事務也被三司侵4奪。禮部剩下的事務只有每三年一次的科舉考試,部務也是由另行派遣的“判禮部事”負責。元豐改制後,太常禮院撤銷,職事劃歸禮部,另外,三司也撤銷了,被侵奪的職權也劃了回來。

此外,兵部的事務大部分歸樞密院,小部分歸三司;刑部事務由三司和審刑院拿走;工部則由三司的某些部門取代,各自的部門都由另派的“判部事”負責看攤。元豐改制後,全部職權迴歸,變成真正意義上的職能部門。

4.樞密院

樞密院是唐朝後期設置的機構,原意是利用代表皇帝的宦官參與宰相議事,分宰相之權。五代時期,樞密院變成了軍人的天下,成爲凌駕於宰相之上的最高權力機構。宋代繼承了樞密院體制,負責全**政,但由文官負責,非文人科第出身不能做樞密使。同時,樞密使和副使位列宰輔,與宰相一起參與軍國大事的處理。這等於是,樞密院從宰相那裡拿走了軍政事務,而樞密使又不負責除軍政以外的其他事務,兩夥分別負責不同事務的宰相,最後組成一個宰相集體,共議軍國大事,共同爲皇帝負責。

樞密院的長官爲樞密使或者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爲樞密副使、同直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同籤書樞密院事。一般都以文官擔任,擔任樞密院長官的人選,資格與宰相相同,比如著名的詞人晏殊就做過樞密使。只有在南渡以後,爲了收回戰亂期間形成的駐屯大軍將領的兵權,纔給了韓世忠、張俊和岳飛三個武將樞密使和副使的職位。

樞密院的下屬機構主要是各個房。宋初有兵、吏、戶、禮等4房,後來陸續增加,最多時達到25房。此外,還有若干司,如承宣司、兵馬司等,南宋時,又添設宣旨院和省馬院。

5.宋代中央官制的特點

宋朝矯五代之弊,在機構設置上主要考慮權力的分散和制衡,以防止任何一個機構權力過大,使得任何人無法憑藉組織的力量顛覆皇權,結果矯枉過正,形成了中國歷史上機構最龐雜,人員最臃腫,效率最低下的政府體系。主要特點如下:第一,機構重疊,牀上架牀。比如三省之外,再設外省,有了六部,還要設與六部職權雷同的各種院。一個吏部居然附加四個機構——“流內銓”、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三班院,來分割選官之權。作爲宰相府的中書門下,和作爲另一個宰輔機構的樞密院,都要設置專門對口的行政辦事機關,都有兵、吏、禮、戶等房,相互重疊,徒增扯皮工夫。第二,權力分散,職能混淆。明明已經職能分工相當明晰的歸口職權,卻被分割,誰都可以管,誰都不負責。比如工程,三司管5一大部分,中書門下管一點,工部還剩一點。軍事也是這樣,樞密院管了大頭,然後三司再管一部分,兵部還剩了個尾巴,彼此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第三,機構臃腫,人員衆多。各種機構只要有個衙門口,人員就會源源不斷地補充進來,權力大、待遇好的機構人就更多。宋代的科舉取士既寬,取人又多,必然導致僧多廟小,人滿爲患,雖然爲患,但卻堅決不肯裁人。第四,事權不一,部門官不管本部門的事,部門長官只是一種官銜,只有掛上“判某事”,纔算有了具體負責的地方。第五,對於官員不信任,很少給予全權。各部門長官,往往以“知”甚至“權知”的方式任命,往往給官員一種暫時代管的暗示,令人難以盡心盡力。後來的史家說得好:宋朝“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爲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筅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復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班位,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臺、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蒞庶務。故三省、六曹(部)、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常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宋史》卷161)這樣的體制,效率不可能不低,宋朝官僚機構效率之低,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據說宋太祖曾經向有關部門要一個熏籠,幾天過後沒有動靜,於是動了火。但是官員解釋說,這種事情得經過逐級審批、下達,最後還得復奏皇上,得到最後批准,才能辦理。(楊萬里:《誠齋集》卷69)

元豐改制之後,從表面上看,似乎官制的弊病已經基本消除,但實質上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首先,雖然宰相與執行機構六部之間的關係已經理順,但樞密院與宰相之間二元結構的問題依然存在。其次,某些機構重疊的問題依然還在,比如三省的外省問題,宰相府和樞密院各自一套雷同的附屬機構的問題等。最後,改制雖然合併了廟,但卻沒有裁和尚,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反而由於機構的裁併加劇了。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44章 宋代官員的人事制度第28章 科舉制度1第67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2第55章 絕對王權明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37章 武化結構與秩序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63章 明朝皇室的特務機構第23章 軍隊私人化的走向第66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1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45章 宋朝的兵制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0章 法家帝國秦2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1章 前封建時代和封建時代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66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1第37章 武化結構與秩序第44章 宋代官員的人事制度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39章 缺乏道德維繫導致的制度性動盪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8章 三國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45章 宋朝的兵制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45章 宋朝的兵制第25章 考試帝國隋唐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34章 隋唐的司法制度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76章 勇營制度和新式海軍第4章 封建時代的確立商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68章 清朝的皇位繼承製度第61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2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22章 地方官制與行政區劃的演變第53章 社會等級與政治文化第44章 宋代官員的人事制度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第15章 王霸之道兩漢5第74章 轉型的陣痛晚清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47章 金朝的政府特色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72章 清朝的朝貢和理藩體系第71章 清朝的八旗綠營兵制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54章 元朝的兵制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2章 前封建時代第78章 戊戌維新變革的制度意義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40章 精緻繁複的網狀王國兩宋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25章 考試帝國隋唐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9章 法家帝國秦1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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