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

周商易代,不僅正史有記載,而且還有專門描寫這一過程的民間小說,《封神演義》就是一個典型,只不過由於那時的史事不詳,排鋪成小說,未免神話色彩過重,人間的征伐倒變成了天界神仙們的大戰。但它至少說明了一個道理,那就是中國較爲詳盡的成文史是從武王伐紂開始的。周族起於關中,原是西岐的一個小國,後來逐漸壯大,征服了諸多周邊戎狄部落。周接受過商的封號,也跟商發生過沖突,後來成爲可以自專征伐代商統治西方的方伯(西伯)。到了周武王的時代,經過多年精心準備的周,終於乘商紂王連年用兵於東夷、國力削弱之際,起兵伐紂,取而代之。

在中國的傳說中,商之代夏,與周之代商,敘事模式基本相同。末代夏王桀,迷戀女色,荒淫無道,信用佞臣,放逐或者殺戮忠良;末代商王紂,也是同樣荒淫無道,所差的只是所迷戀的女人名字不同,一個叫妹喜,一個叫妲己。顯然,這是中國人對王朝興衰的一種模式化的解釋,並非歷史真實。

周朝的建立,在禮儀制度上多承襲商朝,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其分封的諸侯,更多的是自己的宗親,而其他歸附者較商爲少,宗法制度也更加嚴整,王朝的軍事力量更強大,擁有西六師、成周八師和殷八師三支直屬軍隊,意識形態方面突出天神崇拜,教育在貴族中得到普及,巫的地位下降,王權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因此,在夏、商、週三代,西周的王室力量是最強的,跟王室有親緣關係的諸侯最多,開拓疆土的能力也最強,疆域最廣。

一、嚴整的宗法制度

1.合乎禮法的貴族配偶制度的確立

按照周朝的哲學,陰陽男女是人倫之始,因而宗法制度的起始,當然是配偶規則,也就是說,配偶須是嚴格的嫡庶配置,一嫡而數庶,庶妻的數量和等級,依照貴族的等級而定,貴族的配偶取得和數量,也是禮制的一部分。

2.繼承製度:以貴以長原則

要想建立嚴格的宗法體制,在貴族的繼承方面,必須堅持以身份定位的原則,而不是以能力與品德定位。也就是說,在可能繼承的對象中,首先考慮的是嫡出,如果沒有嫡出之子,才能考慮庶出;在堅持“以貴”的原則的同時,還要堅持以年齒排序的原則,由長及幼,依次排序,不能有絲毫的錯亂,需要繼承的貴族如果無子,再考慮血緣最近的子侄,依次類推。這種繼承製度,使得人在社會上的身份地位,基本上是由其出生時的位置決定的。這樣的好處是等級結構穩定,壞處是制度沒有選賢機制。

3.宗法體系

周朝是嚴格2依照宗法制度建構起來的,從周天子到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構成了樹根狀的宗法網絡。周天子是姬姓王族的嫡傳,相對於其他沒有繼承王位的兒子是爲大宗,其他兒子爲小宗;而這些沒有繼承王位的王子被分封爲諸侯,在各自的領地開始傳承,他們的嫡傳相對於沒能繼承爵位者又是大宗,其他人則是小宗;而這些小宗又被分封爲卿大夫,在各自的領地開始傳承,襲爵者爲大宗,不襲爵者爲小宗;如此傳遞下去,到士而止,士以後,別子成爲平民,喪失貴族身份。

4.宗廟祭祀

宗廟祭祀是與宗法關係相對應的,在宗法階梯的每一層,都強調嫡長子的地位,嫡長所在,即是宗廟所在。周王在自己的都城設立姬姓主幹的宗廟,即王廟,只有他纔有權在祖廟裡祭祀姬姓的嫡系祖先。而諸侯只能在自己的領地,設立低一層次的宗廟,依次而降,平民沒有資格設廟。如此宗廟祭祀制度,雖然突出了嫡長的地位,但也容易造成宗族血緣體系內的離散傾向。

一、分封

周朝與商朝一樣,對能控制的疆域採取分封的方式,實行間接統治,而對臣服於它的方國,則採用結盟的方式,羈縻籠絡,兩者從形式上看都是分封。實際上,這兩種分封是有本質區別的,對於後者,周王朝的分封只是給一個名義,受封國在所謂的公侯伯子男的名號下,按自己的方式進行統治。而對於前者而言,分封是與宗法制聯繫在一起的,按照宗法網絡層層結構,形成一個政治與血緣相互扭結的分層治理架構。

周朝建立之後,王族的文王、武王乃至成王譜系的姬姓子孫(包括周公的後代)先後都得到了分封,成爲拱衛王畿的姬姓諸侯,周公被封在魯,召公被封在燕,成王之弟唐叔虞被封在唐等等。《荀子·儒效》說周公分封天下,立七十一國,而姬姓佔五十三,這個說法可能不確切,但分封的諸侯中王族佔多數是肯定的,而且,隨着周朝勢力的擴張,原來的一些羈縻性的方國,在被征服之後,也成了王族的封地。王族之外,周的功臣和親戚也得到了分封,比如姜尚被封在齊,成爲周朝控制東夷的重鎮。商朝的王族成員微子被封在宋,以羈縻殷商遺民。在武王滅商之初,先以商紂王之子武庚作爲商遺民的首領,封在商殷故地,周武王死後,周公佐政,本來負責監視殷遺民的管叔、蔡叔不服作亂,牽連到武庚,周公誅管蔡並武庚,另立商紂之兄、號稱商之“三賢”之一的微子,穩定了殷民之心。

周朝的封建制,與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有相似之處。所有封國與貴族的封地,一經分封就是固定的,諸侯自己對3外擴張的土地,也需經王朝的認可。所有的土地,名義上都是屬於王室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王室可以分封,也可以剝奪被封者的土地。嚴格來講,所有的土地,未經周王的允許,是不許轉讓的,更不許買賣。所以,在周朝,一個人的地位、身份、財產,都來源於他在宗法體系中的位置。同樣,與歐洲的封建制類似,分封和被封者之間,存在着責任和義務關係,不過西周的這種關係是通過分封時盛大而嚴肅的儀式(所謂包茅裂土,即在相應的禮樂中,周天子將用特殊的茅草包的一塊土,授予受封諸侯)確定下來的。受封者承認宗主的統治權,承擔定期交納貢賦、爲王室服役(擔任官職)和提供軍事力量的義務,而王室則有責任維護諸侯及諸侯間的秩序,調解諸侯間的矛盾,以及保護諸侯不受外敵侵擾。

三、朝覲盟會制度

盟會制度是周王朝賴以控制和羈縻諸侯的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安排顯然是從早期的部落會議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周人賦予了它非常繁複的儀式,並與諸侯的定期朝見聯繫在一起,使之轉化成王室對諸侯的內在掌控。

《周禮》上記載的朝覲盟會分爲六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日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周禮,大宗伯》)當時是否有這樣繁複而精緻的稱謂,現在不得而知,但每個諸侯定期的朝見,以及全體諸侯(或者一個方面的諸侯)集體朝會的事實都是見諸史冊的。定期朝覲無疑是諸侯表示對王室臣服的一種象徵,也是王室監視諸侯的一種方式,而盟會制度除了上述意義之外,更深的含義則是通過煩瑣的儀式,內化爲諸侯對天子的服從,同時借會議對諸侯行賞罰。所以,盟會的儀式是相當複雜而隆重的,首先要在城郊築壇,參加的諸侯依爵位、親疏和年齒排列,依次向周王獻圭、獻幣、述職,然後周王依次慰勞致答、賜酒,最後依情況還要舉行盟誓和宴享之禮。當然,在這彬彬有禮的景象背後,也有血淋淋的東西。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懿王曾在盟會上,殺了齊哀公,而且用的是極其殘忍的“烹”:“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太平御覽》卷84)齊哀公犯了什麼事,不得而知,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時代,當着衆諸侯的面,將一個大國諸侯扔進鼎裡煮了,明顯有殺雞給猴看的意思,無非是在王室已經衰落的情況下,靠這種殘忍行爲防止諸侯生有二心。

四、官制

周朝雖然採用分層的間接統治,但依然存在大量的不屬於貴族管轄的平民,而且從王4畿到諸侯、大夫領地,都有許多公共事務需要處理,所以,必須設置一定規模的官吏從事管理事務。一般說來,周朝的官吏都是貴族化的,所謂世卿世祿,都必須有貴族身份,而且是什麼等級的貴族擔任什麼等級的官吏,天子之官由諸侯擔任,諸侯之官由大夫擔任,大夫之官由士(即所謂的家臣)承擔,只有承辦具體事務的文吏,纔可以由平民出任。

周朝的官員分爲兩類,一類是輔弼重臣,爲號稱“三公”的太師、太傅、太保,比如姜尚曾爲太師,周公曾爲太傅,召公曾爲太保。嚴格來講,三公不應該算是官吏,他們是輔佐周王的重臣,雖然他們在宗法倫序上要低於天子,但卻因擔任的職位而得到天子的特別禮遇,得到類似於師長的地位。另一類官吏屬於政務和事務管理體系,主要是太史寮和卿事寮系統,前者負責宗教與禮儀事務,官職有太史、史、太祝、司卜。後者負責各種政治和行政事務(包括軍事),官職有司徒,又稱司土,主要負責管理王畿土地和農業生產,有時也參與軍隊的管理。司空又稱司工,主要負責王室的工程事務,如道路、橋樑和宮室建設等,有時也承擔一些刑罰事務。司馬,似爲最高軍事官員,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軍事的謀劃。以上爲三有司,是卿事寮的主體。在《周禮》中,三有司則被演繹爲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更加具有象徵意義。三有司之外,卿事寮還有管刑罰、民事以及宮禁的官吏,還有直接率領軍隊的將領師與虎臣等。另外,諸侯在其封國內也設置官員,其主要官員爲卿。上國三卿,由諸侯選擇,天子任命;次國三卿,二由天子任命,一由諸侯自專。事實上,諸侯的卿基本上都是諸侯報請天子批准的,按例沒有諸侯選擇而天子不批的,諸侯的卿都是諸侯最親近的親族成員。大夫階層嚴格地說也有官吏,他們是大夫的家臣,負責管理大夫直接轄地的事務。應該說明的是,這一時期的官僚基本上還不算是處理國家公共事務的人員,只是負責各級宗主家事的助手。天子的官屬是天子的家臣,諸侯的卿是諸侯的家臣,本質上跟大夫的家臣具有相同的性質,只是官僚的雛形,還遠沒有科層化,彼此的分工還非常含混,官員大多一身二任,既是封地的首領,又是政府官員,而且不領俸祿,只有賞賜,所以,他們不是王朝政府的僱員。

五、意識形態、禮儀與教育

在周朝,天的地位比之商朝進一步提高,對抽象的“天”的尊崇,構成了西周意識形態的基本命題。天與天命還被用來對王朝的統治做合法性說明,5周之所以取商而代之,是因爲商爲天命所棄,而周則爲天命所歸。與天命相對應,周人又提出了“敬德”的概念,周有天下,是因爲自古公宣父以來,周的祖先敬天積德所至,而商之失天下,恰是因爲商紂逆天失德。更進一步,周人還認爲,天命不是永恆的,“天命靡常”,有德則居之,敗德則失之,這裡,德不僅意味着道德修養,還包含着遵禮守禮的意思。(參見王宇信、楊升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32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因此,周朝的禮儀更加完備,形成了一整套煩瑣的日常禮儀和朝堂豐L儀。禮的儀式,伴隨着從天子到士的各種行爲,從婚喪嫁娶到祭祀朝聘,再到交際、會盟與戰爭,均有專門的禮儀。利用頻繁的儀式演練,達到讓人們服從制度的等級安排的目的。此外,由於占卜形式的改變、陰陽概念的出現,人們對天地萬物的起源和變化有了新的認識框架。

另一方面,周人雖然保留了祖先崇拜,但對於一般的自然神卻持懷疑態度,敬鬼神而遠之。所以,巫的地位較之商朝進一步下降,在政治事務中,周人往往採取一種更爲世俗化的態度,看重行爲的效果和作用。

在周朝,原來精神貴族對文字的壟斷被打破,所有的貴族既要接受武化的教育,也要接受文化禮儀的教育,即所謂的禮、樂、書、數、射、御六個方面的文化禮儀和軍事技術方面的教育,從商代繼承下來的專門的軍事教育被賦予了文化的色彩,成爲貴族的標誌。巫的地位下降,跟教育在貴族中間的普及,也有很大的關係。

需要掌握的概念

國家起源

地理環境

城市聯盟

王權

服內服外

國家象徵

宗教貴族

夏人尚鬼

分封

嫡庶

兄終弟及

禮器

方國

宗法封建制

大宗小宗

宗廟

祭祀

卿事寮

天命

六藝

禮法秩序

思考題

1.關於國家起源的假說有哪些,各有什麼特點?

2.中國國家起源有什麼特色?

3.請思考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起源論述的合理性。

4.青銅禮器的政治意義是什麼?

5.如何理解封建制?

6.宗法制與分封的關係是什麼?

7.爲什麼在周朝巫的地位進一步下降?

8.宗法制度的政治意義有哪些?

9.商朝的宗教貴族的地位與作用是什麼?

閱讀書目

6 1.王國維.觀堂集林.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1959

2.田昌五.古代社會形態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3.李學勤主編.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7

4.許倬雲.西周史.北京:三聯書店,2001

5.吳恩裕.中國國家起源的問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錢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北京:學林出版社,1985

8.霍布斯.論國家.見:利維坦.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9.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北京:三聯書店,1999

10.張秉楠.商周政體研究.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

11.[美]喬納森,哈斯.史前國家的演進.羅林平等譯.北京:求實出版社,1988

12.[德]羅曼·赫爾佐克.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趙蓉恆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 網址:html/5/5157/

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68章 清朝的皇位繼承製度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制度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68章 清朝的皇位繼承製度第2章 前封建時代第69章 清代的內務府和太監機構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56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1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制度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47章 金朝的政府特色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1章 前封建時代和封建時代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17章 貴族與皇權三國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75章 清朝政治格局的轉換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25章 考試帝國隋唐第46章 草原帝國金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44章 宋代官員的人事制度第13章 王霸之道兩漢3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22章 地方官制與行政區劃的演變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第56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1第53章 社會等級與政治文化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28章 科舉制度1第77章 總理衙門和總稅務司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76章 勇營制度和新式海軍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制度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27章 三省六部和集體宰相體制第69章 清代的內務府和太監機構第52章 投下分封制度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46章 草原帝國金第63章 明朝皇室的特務機構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13章 王霸之道兩漢3第38章 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系第47章 金朝的政府特色第44章 宋代官員的人事制度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63章 明朝皇室的特務機構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78章 戊戌維新變革的制度意義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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