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

朱元璋雖然是個出身草莽的遊民,但卻深知儒學對於統治的重要。稱帝之前,打下文人薈萃的浙西地區之後,他一邊延攬儒士,一邊着手恢復學校。當了皇帝后,特別重視儒學傳統的恢復,立即開始在全國設立學校(官學),地方政府設置具有官員性質的訓導和教諭。同時,在首都南京設立國子監,招收各地優秀的學生入學,從國子監的優秀學生中直接選拔官吏,以救開國人才匱乏之急。

由於元代是個對儒學、士人和科舉都不重視的朝代,有比較長時間的荒廢,加上易代之際的混亂,整個國家儒學之士特別缺乏,不僅沒有學生,連有資格教學生的人都難找,老百姓一時也沒有興趣求學。爲了迅速填補這種人才缺乏的空當,鼓勵人們上官學讀書,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學生不僅可以免去差役,減免賦稅,而且還可以享受補貼,“日給廩膳”。同時,朱元璋讓國子監加緊培養,把其中能夠勝任教學的學生派到各地擔任教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爲了督促國子監學生用功讀書,朱元璋親自上陣督促檢查,對監督不力的國子監官員嚴加懲處,不規矩的學生甚至因此掉了腦袋,腦袋還被掛在監外示衆,以警示他人。朱元璋親自爲國子監製定了監規,下令將監規不僅刻石立在國子監,而且每個府州縣學都將之刻成石碑,立在明倫堂(學宮裡的建築),作爲永世之法。

國子監的校規非常嚴厲,犯規一次,記錄在案;犯規兩次,打竹篾5下;犯規3次,打10下;犯規4次,開除,充軍,最嚴重的可以殺頭。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國子監學生趙麟因受不了虐待,寫了一張無頭帖子,抗議施虐的教師,被查出後定罪“誹謗師長”。本來按校規,這等罪過應處刑杖一百,打不死再充軍發配,然而朱元璋爲了殺一儆百,竟然法外加刑,將趙麟殺掉,並在國子監門外豎立一長竿,將趙的腦袋砍下來掛在竿上示衆。(參見周道祥:《江南貢院》,23頁,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9。)

隨着明朝統治的逐漸穩固,科舉制度走上正軌,學校制度也穩定下來,人才不再那麼缺乏,不再需要從國子監直接選人,此後國子監地位下降,原來作爲國子監主要生源的歲貢,逐漸演化成爲國家正式科舉選才的一項補充。只要是地方選拔上來的優秀生員,就可以直接進入仕途(主要是做教諭和訓導)。而一般的監生,無論官宦子弟的廕監還是納捐得來的例監,基本上跟地方官學學生一樣,具有相同資格,可以參加舉人考試。

明英宗正統年間,中央政府開始在各省和準省級建制設置提學官。提學官由於2是皇帝欽命的,因而又被稱爲“提學憲臣”和“學院”,具有欽差的性質,無論品級如何,均與督、撫以及布、按二司平起平坐,而且人們還要對他表示十分的尊敬。提學主管當地的學校事務,主要工作是主持官學的入學考試。不論考生年齡大小,一律被稱爲儒童或者童生,所以這種考試又被稱爲童試。在沒有學院之前,童試只需通過當地的府、州縣考試就可以了(上哪一級學校就考哪級的試)。有了學院之後,童試逐漸演化爲三級。第一級爲縣試(知縣主持),及格後考府試(知府主持),府試及格後參加提學主持的院試,院試合格,則成爲正式的官學學生,被稱爲“生員”,俗稱“秀才”。算是進入了士的行列,可以享受國家賦予的種種特權,減免賦稅,不服徭役,見了知縣可以不用下跪,自稱“學生”。犯了法,在沒有革去資格之前,不能對其動刑。

生員又分爲三個等級,資格最老、平時成績也好的稱爲廩生,由國家定期發給補助;其次爲增生,沒有補助,但已經有資格爲童生參加考試作保;第三是附生,屬於新進學的生員。增生和廩生都有一定名額,需按資格和平時成績遞補。事實上,每次生員的錄取,各省也是有固定名額的。因而地方不同,考試的難易和錄取的比例也不同。文風熾盛的江南,比起西南的貴州和雲南來,考上生員的難度要大得多。

明清時節,貴州荒僻,讀書人不多,省裡的學額往往填充不滿,所以秀才考試特別鬆。儘管如此,考生依然難以完卷。一次,一個考生在做了破題和承題之後,只寫了“且夫”兩字,也被錄取,說該生已有起講之意,實屬難得。而同時期的江南地區,熟練八股的考生擠破了頭,也難以得一秀才。

此外,提學還要對已經考取的生員在三年內進行兩次全省統一考試。第一次叫“歲考”,按成績,生員升級或者降級,成績太差的要被開除。第二次叫“科考”,在鄉試之前舉行,按成績決定哪些人可以參加舉人的考試。不過,時間一長,除了入學考試外,歲考和科考逐漸流於形式。歲考只決定升級,不再降黜生員,而科考更是閘門大開,參加考試的人數越多越好。

生員本不算正式科舉程序中的一個臺階,但由於學校制度已經與科舉選官制度捆在了一起,取得生員資格,是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一個必要的前提,加上取得生員資格又有諸多優待,所以,人們就習慣地將童試作爲科舉考試的第一個階梯。

吳敬梓小說《儒林外史》上說范進中了秀才,老丈人胡屠戶拎了一串大腸和一瓶酒來看他。怕女婿地位提高看他不起,預先教3訓他不許在他的同行面前充大,但“家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的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了”。其實,胡屠戶雖然比做田的、扒糞的有點錢,但論起政治地位,還不如他們。一個秀才,要比一個屠戶地位高多了。小說這樣寫,是故意譏諷。

科舉考試的第二個臺階是鄉試。鄉試屬於省級考試,地點在省城的貢院。鄉試開始於洪武三年(1370年),此後每三年逢子、卯、午、酉年的秋天八月舉行,所以又稱“秋闈”。考試設主考二人,同考四人,主考例由翰林擔任,同考也需有進士的資格。考官一般被稱爲“內簾官”,地位和清望都非常高。一般同考官負責分房閱卷,主考負責總體複覈,被同考淘汰的卷子,主考也可以調來重判。考上的人一般稱主考爲座師,稱同考爲房師。爲了保證考試順利進行,地方官常派要員擔任提調官,都察院要派御史擔任監試官。這些官員被稱爲“外簾官”。

鄉試連考三場,歷時9天。考生被鎖在貢院一個個號房裡,吃住均在裡面,考完才能放出。進去的時候要搜身,考試的時候外面有軍士把守,如臨大敵。

登第的舉人,被稱爲“乙榜”(相對於會試而言),也有叫“乙科”的。鄉試第一名俗稱“解元”,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名至第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餘的叫“文魁”,反正都是好聽的。

考中發榜之後,例有人前去報喜。往往報喜的人有好幾撥,不管貧富,中舉之家都要給報喜者賞錢。一般報條是這樣的:

喜報

貴府老爺X諱XX應本科X處鄉試高中第X名舉人聞報連捷登第

第三個臺階是會試。會試是中央一級的考試,也是科舉考試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因爲會試通過,就等於進入了仕途,後面的殿試只是排名次,不淘汰。

會試例在鄉試的第二年,即醜、辰、未、戌年的春季,在京城舉行,所以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主考和副主考均爲翰林出身的重臣,同考也由清要之職的京官擔任,多由翰林中出。同考官多達20人,跟鄉試一樣,分房閱卷。

會試正因爲是關鍵的一環,所以,錄取非常之嚴格。在明代,多的時候不過四百,少的時候只有30餘人,平均大概是300人上下。由於中國地域差距很大,文化程度差異更大,所以一般在考慮文化發達地區名額的前提下,往往要照顧不發達的落後地區。明政府常常採取“分地錄取”辦法,考試錄取分南、北、中卷錄取,南卷佔55%,北卷4佔35%,中卷(西南地區)佔10%,但名次高低不受地域限制。由於當時南北文化差異相當大,南方文化程度和水平都遠較北方爲高,所以,南北卷的錄取方式,實際上是照顧了北方人。會試錄取都稱貢士,第一名被稱爲“會元”。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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