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宋代的科舉與學校制度

從漢朝開始,官辦學校就跟選舉制度息息相關,東漢已經到了非太學生、不通經者不能進入察舉系統的地步。隋唐也是如此,科舉考試考什麼,重視什麼,學校就學什麼。官僚作爲那個時代最榮耀、也最容易獲利的職業,不可避免地吸引了所有求學者的注意力,而學校制度勢必難以跟選舉制度脫離關係。顯然,有志於恢復文官傳統與精神的宋朝,將兩者的關係結合得更加緊密了。

1.科舉制度

宋朝建國,很快就恢復了科舉考試製度。作爲重建文官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宋朝統治者對於科舉之重視,超過了前人。宋朝皇帝不僅開殿試,親自主持考試,而且還親自寫詩,鼓勵士子讀書參加考試。

宋代科舉開始的時候,跟唐朝幾乎一樣,科目也類似。但很快進士科就壓倒一切,後來的科舉,幾乎就是進士科的代名詞。進士考試分成三個階梯,第一爲州試,州試及格,送往禮部省試。省試合格,則參加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考試不淘汰,但分出名次。

進士考試開始每年一次,後來改爲每三年一次。州試又稱鄉試、鄉貢,由州一級正印官主持,每個科場年的秋天(農曆八月十五)開始,連考三天。合格者由官府第二年春天送往京師,參加禮部省試。省試由朝廷特點的知貢舉主持,省試完畢,隨即舉行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定出考生名次,旋即可以選爲官吏。宋朝不像唐朝那樣還要再到吏部考一次。殿試的來歷,說來有點傳奇。那是宋太祖開寶六年,知貢舉營私舞弊,舉子大譁,告上朝廷,於是宋太祖親自在講武殿出題重考,從此後形成慣例。顯然,這種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對於增加考生的榮耀感和對皇帝的依附性,有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從此以後,進士被稱爲“天子門生”,皇帝不僅是官僚們的“君”,還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師”,君臣之間的聯繫程度無形中得到了增強。

據說剛實行殿試的時候,有兩位舉子相差無幾,都爭當狀元。宋太祖自己也沒有主意,不知選誰爲好,於是叫他們在殿前相互搏鬥,勝者爲狀元。兩人中,有一位禿頂,在搏鬥中被對方將襆頭撲落,於是被判落敗。此種考試,當是趙匡胤武夫餘風尚存的結果。(《宋人軼事彙編》卷5)

殿試考試,將考生分爲五甲,一、二甲賜進士及第;三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甲賜同進士出身。前六名爲一甲,其中前三名最爲榮耀,依次被人稱爲狀元、榜眼、探花。一出道就被授予知州、通判等級的官;四到六名給州頭等屬員等級的職務;二甲授初等職官;三甲授試銜知縣;四甲授試銜主簿或2縣尉;五甲授判司簿尉。省試第一名被稱爲“省元”,也有優待,如果殿試萬一名次不理想,可以“升甲”,即以下一個等級的名次,享受上個等級的待遇。殿試以後,馬上會舉行一個儀式,舉子脫掉平民的白衣,換上官服,接着皇帝舉行宴會招待中試的舉子。宴會設在瓊林苑,因此又稱“瓊林宴”。總之,考試附帶隆重的儀式,儘可能地增加科第中人的榮譽感。

鄉試合格的貢舉到京後,皇帝例要接見。幾千沒有做過官的舉人,不懂朝儀,有司無法約束,即使預先設圍欄,舉子們還是亂成一團,不成體統,甚至還有相互抱舉以便看清楚皇帝模樣的。後來改爲只有鄉試的第一名解元纔可以被接見,但是仍有數百名之多,秩序還是亂,排不成列。朝臣嘲笑說,有三種東西殿中排班無法整齊,一是舉人,二是蕃人,三是駱駝。(沈括:《夢溪筆談》卷9)

宋朝是個取士最寬的朝代。唐朝雖然每年一試,但每次錄取不過一二十人,宋朝每次錄取總有二三百人之多,要比唐朝多十倍有餘。宋朝每次考試,總是傾向於多取。宋太宗端拱元年,錄取人數最少,共取進士28人,諸科100人。發榜後,考生意見很大,結果皇帝下令複試,又取了700多人。宋真宗鹹平三年,是一個取士的大豐收年。那年正好是公元1000年,按西方的說法,屬於兩個千年之交,趙家皇帝一口氣取了進士409個,其他雜科430個,又加上所謂的“特奏名”900餘個,加起來近1800個。總的來說,宋朝治國的思路是,儘可能滿足知識分子的需求,將他們收攏到政府中來,用不用且兩說,首先是養起來。政府希望用考試拴住知識分子的身和心,考試及格的機率越大,考上的待遇越好,仕途越穩定,人們參加考試的積極性就越高。而且,宋朝還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凡是參加過十五次考試而不中的,可以特許參加一種叫做“特奏名”的考試。凡是參加這個考試的耄耋老者,幾乎沒有不中的,因爲考試基本上就是走過場。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元豐年間,有位70多歲的老儒,在考卷上只寫了一句話:“臣老矣,不能爲文也,伏願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結果也被錄取了。(朱或:《萍洲可談》卷1)

宋代的統治者知道,歷朝歷代,士大夫都是社會的精英,各種形式的造反與反叛,沒有士大夫的參與,就成不了氣候。只要拉住了士大夫階層,就穩住了社會,穩住了國家,至少來自國家內部的反叛就不再可怕。顯然,對於這一點,他們是成功的。宋朝統治對於農民來說,雖然比起前朝不知貪酷多少倍,但來自農民的3反抗,卻始終沒有形成像漢代的黃巾起義和唐代的黃巢起義那樣達到足以毀掉王朝的規模和氣候。

進士考試的內容,在宋代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宋神宗年間,王安石上臺,銳志變法。他一直對進士以詩賦取士不滿,認爲這樣會助長浮華的學風,引導士人不務實際,於是將詩賦改爲“經義”,即對儒家經典的闡釋。這種經義考試,是一種圍繞着儒家思想進行自我闡發的文章,等於是讓考生現場作文。作文的主旨和內容,逐漸在官方肯定和流行的經典註釋中定型,文體也逐漸程式化,最後直至演變成明清時代的八股文。從後果看,以經義取士的效果比詩賦還差,學風固然不浮華了,但卻走向僵化因循。

其實,考試內容變化的動力,不盡是王安石等人對以詩賦取士的不滿,而跟當時的士林與官場風氣有關。經過五代十國軍閥的暴政,士大夫道德水準大幅度下降。科舉的牟利性大大增加,爲國家取士的份額逐漸縮小,考官與考生兩個方面舞弊的可能性都大幅度增加。考生作弊不再像從前那樣不齒於士類,因而手段花樣翻新,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同樣,考官以及考官背後的達官貴人,利用考試舞弊的可能性也比唐朝大了不知多少倍。宋太祖開科不久,就出現了主考舞弊事件,害得他不得不親自出馬舉行補考(當然,此事因禍得福,這是後話)。南渡後,權臣秦檜居然能公然舞弊,讓自己的孫子當上狀元。爲防止科場的種種弊端,許多前所未有的制度規定被制定出來。比如考官的親屬迴避,出題人事先隔離,考試期間考場封閉,巡查監考,考卷的密封,爲防止辨認筆跡而集中謄錄(專門設置謄錄院)等等。幾乎後世能採取的措施,當時都採取了,但這依然剎不住作弊之風。從另一個方面來講,以詩賦取士,由於士林整體風氣變壞,已經不可能像唐朝那樣,靠“行卷”來綜合考察考生的才華。單憑捲上的一首詩,很難反映出考生的綜合水平,而且,對詩的看法,見仁見智,主觀隨意性很大,沒有比較客觀的尺度。所以,爲了使考試更加公正,最大限度防止作弊,考試內容勢必向程式化和標準化方向發展,更多地考慮考生的文字技巧,因此而走向思想貧乏、形式繁複,也多少有它的不得已之處。

2.學校制度

宋代學校制度在宋初的時候,基本上模仿唐朝,學校跟科舉的聯繫,只體現在爲考試提供考生上。中央只設一所國子監(學),每次科考時,國子監可以與各州一道,舉行初級考試,中試者送往禮部參加省試。而地方上的州、縣基本上沒有什麼學校。

後來,中央政府又辦4了太學和四門學兩所學校。太學逐漸一枝獨秀,成爲中央政府所辦的國立學校的代稱。各地也開始興辦官學,設置了專門的學官。但是這時,各種學校的學生依然只是科舉的後備軍。

王安石變法,對學校制度進行改革,太學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王安石推行“太學三舍考選法”,簡稱“三舍法”,使科舉考試與太學融合到了一起。當時,太學實行三舍制,外舍、內舍和上舍。初入學的在外舍,然後,依次根據年頭和考試成績升級,進入內舍和上舍。王安石將內舍和上舍名額固定,而外舍不限,上舍定員100人,內舍定員200人(後擴爲300)。凡是上舍生,就等於進入了科舉的程序,上等的直接等於進士及第,與三鼎甲同等待遇(每次只一二人而已),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殿試,下等的可以參加省試。

但是,外舍生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則非常難。外舍和內捨生,每月要小考,每季度中考。這些考試由於是由學官自己出題考試,又被稱爲“私試”。如果私試三次不合格,內捨生降舍(級),外舍生除名。每年朝廷還要另派官員來對學生大考一次,被稱爲“公試”。內捨生比起外舍生有點優待,私試和公試只參加一種即可。外舍生私試累計優秀,公試合格,就可以升舍,變成內捨生。每兩年朝廷特別舉行一次上舍試,內捨生可以參加這個考試升爲上舍生。內捨生平時成績爲優,上舍試也爲優者,列爲上舍上等;平時和上舍試爲一優一平者,則列爲上舍中等;平時與上舍試爲一優一否者,列爲上舍下等(所有的考試成績,均判爲優、平、否三等)。

這種學校體制,雖然後來有所變化,但基本趨勢卻確定下來。這種制度等於是賦予學校部分的取士權,至少是給太學生們更多的取中機會,因爲除了學校的考試外,太學生還可以跟其他人一樣,參加正常的科舉考試。唐朝的學校,雖然說學的內容就是考的東西,已經跟科舉聯繫在了一起,但學校畢竟還在選舉之外。可是宋代的改革,卻事實上將太學變成了科舉的一個層次,學校徹底變成了選官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制度,演變到明清,就變成了所有官學學生,事實上都成爲科舉臺階上的第一個等級,進學就中了秀才,等於是科舉第一個臺階上的人了,學校和選舉徹底融合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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