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制

1.從州縣二級架構到道、州、縣三級架構

南北朝時期州、郡、縣的三級地方行政架構混亂不堪,作爲第一級行政架構的州,已經不復有原來的規模,而作爲二級架構的郡也已經名存實亡。北周雖然還是州、郡、縣三級,但只有州和縣地方官到任理事,而郡這一級只拿乾薪不管事,實際上等於是兩級架構。於是,隋朝統一後,將原來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爲州(有時也稱郡)、縣兩級制。隋朝有州190餘,而唐則有州和府360個,州比秦漢時的郡還小得多,州一級的地方官權力小多了。割據反叛的可能性徹底消滅了,權力和地位也大大降低(秦漢時二千石位比九卿,入朝則卿相),地方做事的能力也降低了。唐朝貞觀初年,唐太宗將天下州縣按山川形勢,分爲十道。不過,在開始的時候,道只是作爲一種地理區劃,並沒有行政意義。有時,朝廷派出巡察使臣,也不嚴格按道來派發。盛唐時節,鑑於州縣官吏貪污**現象日多,於是在原來十道的基礎上增爲十五道,每道派監察性質的採訪使一員,負責地方監察。由於常駐地方的監察官的權力,從來都有膨脹趨向,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道已經基本構成了一級行政架構的雛形。

唐朝邊境各州,凡總轄軍民兩政的爲都督刺史。唐睿宗時,爲強化邊防的需要,開始出現邊地節度使的名目。開元中,朝廷在邊境設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東、范陽、平盧、隴右、劍南九個節度使,大多由邊將(都督刺史)升任,總管一方(數州)的軍、政、人、財以及監察全權。“安史之亂”後,全國各地的道,均設節度使,掌握一道的全權。這樣,道就成了凌駕於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實體,人稱“藩鎮”。唐朝的行政架構,又從二級變成了三級。

2.地方政府機構

(1)道。

道這一級,實際上並不是法定的行政架構,而是在政治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帶有軍事色彩的一級地方政府。所以,這級政府按規定沒有正式的政府編制,節度使名義上也屬於中央派遣來節制州縣的“使節”。在藩鎮盛時,各道凡有軍事割據性質的,一般稱節度使,其餘的設觀察使。這些坐鎮一方的諸侯,都有中央官的名義,最高的是“同平章事”,與宰相相等,次一等的有“檢校三公”、“檢校尚書僕射”、“檢校御史大夫”、“檢校六部尚書”等等。當然,隨着藩鎮割據的愈演愈烈,所有中央官的頭銜都變成了榮譽銜,而且愈加愈高。那些父死子繼的藩鎮,當政權交替時,必然要求中央政府重新將這些頭銜再行頒給繼承者,否則就會公開叛亂否認中央政府的宗2主權。當然,在一般情況下,爲了息事寧人,中央政府都會將這些頭銜給這些割據者,作爲羈縻的一種手段,維持上下的平安。而割據者由於自身生存合法性的理由(擔心其他割據者的覬覦,來自下面的騷動等等),也需要來自中央政府的認可,而這些頭銜就意味着中央的承認,所以必須爭取到手。

節度使一般要在所轄州中,選擇一個富足堅固的州城作爲駐節地。在城裡修建一座牙城(古代軍將都有自己的旗幟,人稱“大牙”,旗下的部曲,人稱牙兵。武將駐節地,建有牙城,後人化“牙”爲衙),作爲自己的辦公地和住所。由於節度使一般都是武人,所以麾下必然有一批將領,比如兵馬使、先鋒使之類。其中,擔任節度使親衛的頭領,爲牙內指揮使,一般由節度使的子弟擔任,地位最爲重要。凡割據性質的節度使,都必然招募最強壯最有武藝和與自己具有地緣、親緣關係的人擔任牙兵,而牙兵不僅擔負保衛節度使的使命,而且更重要的是威懾所部其他部隊,使之不敢反叛。所以,各道衙門,武人往往處於優先地位,而牙兵牙將則是節度使衙門內最有權勢的一個羣體。然而,牙兵的這種優越地位,時間一長,使得他們逐漸趨於驕橫。割據的藩鎮往往不聽朝廷號令,維繫部衆又只憑武力,上下彼此缺乏起碼的道德聯繫,牙兵與節度使之間也是如此。節度使對牙兵必須假以辭色,厚加供給,稍有差池,則怨聲四起。節度使爲了保住地位,不得不盡量對牙兵姑息,最後釀成驕兵,動輒殺掉鎮帥,另擇他人。

澤潞鎮自盧從史以來,每天要有300人爲牙兵準備飯食,無酒無肉不行。徐州鎮牙兵驕橫,節度使田牟成天與他們混在一起,雜坐飲酒,甚至爲之把板唱歌,每日耗費以萬計,然而猶自喧譁,陰謀逐帥。

除了軍人以外,節度使衙門的屬官還有以下幾種:行軍司馬、節度副使,這是節度使的主要助手。按規定,凡節度使遭遇突然事故,他們二人有資格代掌職權,但割據性質的節度使往往自行世襲。所以,這兩個職務,如果不是由繼承人擔任的話,往往會成爲純粹的助手。比前面兩位地位低的是書記和判官。此二種職位屬於文職,一般都邀請著名的文人擔任,往往屬於節度使的謀士,本職的文字事務倒退居其次。所以,在一個軍事割據的集團裡,他們的地位卻很穩定,有時權力會很大。擔任過著名藩鎮書記的文人,入朝後,往往升得很快,晚唐名相李德裕和令狐楚都是書記出身。在這四種比較重要的職務外,還有推官、巡官、直官等屬員,負責各種民事、刑事、巡查、錢糧等事務的助理,處理各種3雜務。由於割據性的藩鎮都是近乎獨立的政府,各種政府事務一應俱全,所以,屬員有逐漸增多的趨勢,最後已經形成了一個個小國政府的規模。另外,各個藩鎮都在京師設置辦事處,以自己在京宅邸的名義存在,邸內設置是留守機關,設都留後管理。後來,這種設置合法化,都留後變成了都知進奏官,正式負責藩鎮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聯絡事務。

(2)州與府。

唐代州府同處於一個等級的地方建制,但府的地位要比州高得多。唐朝初年,只在三個都城設府,即西京(長安)、東都(洛陽)和北都(晉陽,李家的發跡地),人稱“三京府”。後來,又陸續將某些皇帝駐蹕過的地方升格爲府,比如鳳翔、成都、江陵、興德、河中、興元。三京府主官爲牧,官階爲從二品,一般由諸王遙領,並不到任管事,負責府中事務的是尹和少尹。長安爲京兆尹,洛陽爲河南尹,晉陽爲太原尹,正職一個,官階從三品,副職各兩個,官階從四品。其餘的六個府都不設牧,長官爲尹和少尹,官階與三京府相同。

尹和少尹以下,設有錄事參軍以及各種曹,外加經學和醫學博士。

州(有時稱郡)的設置,隋朝分爲九等,隨後減爲四等。唐朝則分爲三等:上、中、下。上州刺史,官階從三品,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屬員有別駕、長史、司馬錄事參軍等,以別駕、司馬地位最高,僅次於刺史(上州別駕爲從四品),但多不管事,一般用來安置貶退的大臣和宗室。唐玄宗就做過別駕,白居易被貶時就做過司馬(江州司馬)。再下就是諸曹,以及負責學校教學的博士和助教。不同等級的州,官員的數額有一定差別。

(3)縣。

隋朝的縣一如州,開始有九等之分,後來又減爲四等。入唐後,縣大體也有四等,第一等是三京所轄之縣,是爲“京縣”,京郊之縣爲畿縣,兩者算頭等。餘下的分爲三等,上中下。京縣的縣令爲正五品,其餘從六品到從七品不等。佐官有縣丞(副縣令)、主簿(管文書檔案)、縣尉(管捕盜催科)。由於縣屬於最基層的政府,直接管理百姓,所以還設有跟中央六部對應的六司: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對口負責專項事務。此外,縣級也有管理學校的博士和助教。

道、州、縣三級,除了大量“朝廷命官”之外,還有大量的吏,屬於不入品的流外官。這些流外官不從科舉中選拔,地位低下,只有少數人能通過考覈升入流內。吏之外,還有胥史,他們的政治地位甚至比農民還要低下,屬於賤民階層,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但同樣分擔着政府4的事務,擁有一定權力。

此外,隋唐還殘留有都督職位,但唐以後,都督已經與州合二爲一,有都督頭銜的州被稱爲都督州。

對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唐代設都護府與羈縻州控制。唐代一共有六個都護府:安西都護府,管轄西域地方。安北都護府,管轄漠北地區(今內外蒙古、甚至更北的地區)。單于都護府,管轄原東突厥所部(今內外蒙古的東部)。安東都護府,管轄高麗、百濟、新羅和鞣鞫諸部(今朝鮮和遼寧)。安南都護府,管轄交趾諸部(今印度支那地區)。北庭都護府,管轄天山北部地區。都護府之下爲羈縻州,又分爲三種情況,第一,在多數情況下,保持原有少數民族統治結構不變,原來的國王、可汗還依舊。第二,監臨制,即派遣代表到原有政權中,對於那些統治能力較弱的地區,比如像黑水地區實行的就是這種制度。第三,參治制,即派遣官員到當地,充任羈縻州的部分官員,一同管理。對於比較發達、經濟文化水準與漢族比較相近的地區,如安西都護府的轄地,往往採用這種方式。實際上,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管理,唐代採取的是因地因族制宜的方法。雖然有官署,有軍隊,但基本上還是利用少數民族自己管自己,利用不同民族的矛盾,分而治之。只有在當地出現危及邊疆的危險時,纔會出兵鎮壓。《新唐書》上說:“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諸蕃及蠻夷稍稍內屬,即其部落列置州縣,其大者爲都督府,以其首領爲都督、刺史,皆得世襲。雖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然聲教所及,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著於令式。”(《新唐書》卷43《地理志七下·羈縻州》)盛唐時節,由於唐玄宗自恃國力強盛,採取鼓勵邊將開邊的政策,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這種和平統治的格局。後來唐朝進一步衰落時,西北邊疆的都護府設置基本上都瓦解了。 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33章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制 網址:html/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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