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隊沒來由地有些忐忑,蕭嶼已經好幾天沒有過問林小鵬的事情了,最近一直撲在那起連環殺人案上,聽說案情有了重大突破,今天剛剛找到了兇手的下一個目標並保護起來。
相比之下,自己這邊卻沒什麼進展,馮隊不知道他這個時候找到自己要做什麼,硬着頭皮,趕回分局,心裡做好了挨訓的準備。
到了四樓,剛好在走廊裡和蕭嶼走了個碰頭,身後跟着小莊,看樣子兩個人要出去。
見馮隊上來,蕭嶼折回辦公室,從抽屜裡取出蘇雲的鑑定報告,說:“已經證實了,林小鵬是被人故意撞下山的,是謀殺。但是這個案子有疑點,我懷疑,兇手想殺的人,不是林小鵬。”
見不是訓斥自己,馮隊鬆了口氣,同時又有點發懵:“不是林小鵬?那是誰?”
“目前線索太少,我懷疑,兇手的真正目標,很可能是駱雪,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猜測,希望不要影響你的判斷,我現在要去區裡參加個會,案子就交給你了,有什麼問題回頭再說。”
說罷,帶着小莊匆匆下樓去了。
馮隊本想趁機向蕭嶼彙報一下案情,請對方分析分析,幫自己拿個主意,沒想到,連說句話的機會都沒有,不由得有些氣悶,原地站了一會兒,順手推開會議室的大門,找了個角落裡的沙發坐下,打開報告翻看起來。
其實在潘國慶壓下這件案子的時候,馮隊心裡也在質疑遠大汽修廠對事故車輛鑑定的真實性,但是他沒有證據,更沒有能力鑑別這個結論的真僞。
雖然沒有系統地學習過痕跡學,但是作爲整天跟刑事犯罪打交道的警察,馮隊是接受過這方面知識培訓的。
不過,痕跡檢驗是一門非常高深的學問,包含的門類,也相當繁雜,諸如手印、腳印、牙印、槍彈痕跡、工具痕跡、車輛痕跡、整體分離痕跡和其他一些特殊痕跡,這些痕跡又分爲靜態痕跡和動態痕跡、平面痕跡和立體痕跡,連案發現場地面上的塵土,都可以細化爲加層痕跡和減層痕跡。
馮隊粗通的是手印、腳印、牙印這幾項痕跡的檢驗,其他的項目,由於日常工作中接觸得少,他幾乎沒有涉獵。
當時在第一現場,馮隊能看出的,只是林小鵬確實是摔死的,而不
是被人殺死或弄暈之後塞到車裡的,但是車子是怎麼墜下山的,就分辨不出來了。
因爲車子並不是從高空無遮無攔地直接摔落到地上,而是從山腰的公路上一路翻滾下來的,車身與山岩發生了無數次碰撞,到達山底的時候,早已面目全非,想在一堆廢銅爛鐵中找到車輛失控的原因,不是自己這兩把刷子能做到的。
當他看到報告中說林小鵬的雪佛蘭是被一輛黑色的路虎撞下山的,心裡頓時咯噔一下。
揚子的車,就是路虎,也是黑色的,至於車型是不是發現第三代,由於自己沒開過這種好車,說不上來,但是周子平的嫌疑越來越大了,事發那天,他就是開着這輛車出去的。
想到剛纔蕭嶼說,兇手想殺的人,不是林小鵬而是駱雪,馮隊不由得陷入了沉思,如果簡單地把兇手假設爲周子平,被害人是林小鵬,那麼一切都很好解釋。
周子平具備報復殺人的動機和作案時間,而且他和林小鵬在一起辦公,天天見面,不會不知道案發那天林小鵬是開着雪佛蘭上班的,如果是周子平作案,他的目標非常明確,不會因爲林小鵬臨時換了車而認錯人。
可是如果把被害人換成駱雪,從道理上就說不通了,只要林小鵬還活着,周子平就沒有理由報復到他老婆身上。
所以,不管是從主觀還是客觀上說,都不會出現周子平想殺駱雪,卻誤殺了林小鵬的現象。
除非兇手另有其人。
如果真的是這樣,也就變相證明了,殺害林小鵬的兇手,不是周子平。當然,這個前提,要建立在兇手的目標是駱雪,林小鵬是代她而死的基礎上。
而支撐起這條邏輯的起點,就是案發那天,林小鵬的本田車,不是碰巧打不着火,而是被人爲破壞,或者說故意設計的。
但是那輛車現在好好的,4S店也沒有檢查出任何問題,怎麼證明這條邏輯?
車子打不着火,是生活中很常見的現象,比硬幣夾在安全氣囊卡槽裡要常見得多,偏偏發生在案發的那一天,就跟林小鵬的死扯上關係了,到底是碰巧還是人爲設計?
馮隊一時覺得頭痛無比,想了半天,才漸漸理出一條頭緒,如果想證明這條邏輯是正確的,首先要證明,周子平不是
殺死林小鵬的兇手,否則,無論看上去多麼合理的邏輯,都會不攻自破。
馮隊做的第一件事,是查車。
之前找周子平的幾個朋友錄口供的時候,馮隊在揚子家裡見到了那輛路虎,印象中,車身的烤漆錚明瓦亮,外觀也沒有什麼磕碰劃傷的地方,不過這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蘇雲的報告中分析,當時路虎是從後面趕超上來的,待到兩車並行的時候,突然向外側猛打方向,利用自己強勁的動力和堅固高大的車身,把林小鵬的雪佛蘭硬擠出路肩,使之掉下山的。
這是一個橫向擠迫的過程,對車輛造成的損壞遠不如兩輛車發生正面撞擊的後果那樣嚴重,頂多在車身的受力部位撞出一個坑,考慮到受力角度,路虎車的前保險槓有可能會撞壞,在專業的汽車整形技術面前,這種小傷,根本不算什麼,從鈑金到噴漆,整個過程有24個小時足夠了。
路虎4S店提供的售後維修記錄,證實了馮隊的猜想,揚子的車,果然在案發後送去維修過,時間是12月2日,也就是林小鵬墜崖的第二天。
次日一早提走的,更換了前保險槓,同時對右側的車頭位置做了小規模的修復噴塗,車型,也與蘇雲報告中的結論完全一致,是發現第三代。
維修記錄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馮隊的注意,就是付款人一欄,填的既不是周子平也不是揚子的名字,而是一家商業保險公司。
馮隊有些困惑,周子平並不是掏不起修車費用,這點小事,爲什麼還要報保險?
車是揚子的,無論是誰報案,保險公司都一定會通知車主,周子平怎麼跟揚子解釋把車撞壞的事情?他不擔心事後揚子會猜到林小鵬的死與自己有關嗎?還是說,揚子也是這件事情的幫兇……
繼續深想下去,馮隊覺得疑點越來越大,假如換成自己是周子平,不但不會選擇報保險,而且絕不會到4S店去修車,因爲這會給警方的後期調查留下無法掩蓋的證據。
隨便把車開到外地,找一家不起眼的汽車修理店把車修好,頂多需要一兩天的時間,既能神不知鬼不覺地躲避警方調查,又不必面對把朋友的愛車損壞的尷尬,這是正常情況下,任何一個人都能想到的做法,周子平怎麼會想不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