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大****有限公司的原始股東,股份構成爲王躍勝佔股45%、左暗佔股35%、常文遠佔股20%,由左暗出任董事長,並負責日常經營事務。
堂哥持有的股份不是乾股,是真實投資。堂哥那時錢還不湊手,吳胖子伸出援手拉了一把,讓堂哥也緩了口氣。
按照慣例,堂哥給澤哥、黑娃、阿剛、王猛四個一代各5%的乾股,兩個二代王凱、高明各2%,他自己佔11%。
常文遠沒參與經營,他嫌娛樂行業破事多,麻煩,安排自己的小兒子常斌進了公司。
常斌大學的是法律,剛剛畢業,按家裡的安排打算進政法系統工作,只是一時間沒有指標,準備在沒安排好之前,先在公司待一段時間。
王躍勝和堂哥商量了一下,決定成立法務部,安排常斌任部長兼任董事長助理。
常斌也是年輕人,愛熱鬧,於是很快和我們打成一片。
那時誰也沒想到,這個年青人竟然對我們之後的行事方式產生了很大影響。
九十年代初的流氓仍然非常落後,注重武力,金錢加大棒是唯一的標準。
常斌的加入讓我們成爲了第一代懂法的流氓,懂得利用法律的漏洞,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不停的打着擦邊球。也成爲那一代裡,被政法系統打擊最少的一批流氓。
當然這不是僅僅靠懂法而實現的,更重要的因素是常斌後期進入政法系統工作,熟練地運用法律武器及強大的社會背景,在各部門之間斡旋的結果。
當然外界可不這麼想,各種版本的傳言,都在說左家背景深不可測,天庭都有人。
那段時間他和我們混熟以後,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
“家裡人安排我學法律,我也挺喜歡這個專業,心想將來會成爲法官,或者檢察官。讀書的時候以爲,我是爲了捍衛正義而生,每天和犯罪分子做鬥爭。哪知道畢業以後,我會跟你們這羣潛在的犯罪分子打的火熱,你們說將來我進政法系統工作,你們栽在我手裡,我能下得去手處理嗎?這叫什麼事兒!”
黑娃默默的來一句。
“掐死吧!趁現在還沒被這小子處理,趕緊掐死!你們掐,我埋!”
澤哥惡狠狠的接道。
“J殺吧,先殺後J,完了剁吧剁吧喂狗,不用埋。”
衆人笑得前仰後合,爭論掐死還是J殺好。
常斌氣得大罵。
“你們這羣畜生!沒人性”
我摟着常斌的肩膀安慰道:“別理那羣牲口,一會兒我給你下點蒙汗藥,麻翻,賣到非洲部落裡,當酋長的上門女婿!說不定熬幾年,還能當國王。”
衆人樂不可支,澤哥更是找了一盆子,扣在常斌頭上,說是皇冠,要給常斌辦登基大典。
那時快樂的我們根本沒有想到,常斌的那番話竟然一語成讖。多年以後在一個追訴案件中,他面臨了最艱難的選擇,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利用規則最大程度的爲我們中的某些人減輕罪責。
在案件結束以後,另一場針對左家更大的一場風暴來臨時,他受到了牽連,大好前程也葬送殆盡。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錯總是要付出代價的,只不過輕與重區別而已。
罪行受到懲罰的輕重,很大程度不單純取決於沉默的法律裁決,有一種東西要高於一切規則以及法理。
這個東西叫做“勢!”!
勢……可以讓你暫時逃脫制裁,可以讓你逍遙法外。但終究這一切都是假象,它只是延緩了公正的到來;
勢……是天道輪迴;
勢……是積累;
勢……真正發生質變時,會以摧枯拉朽之勢摧毀你所有的倚仗、你所有引以爲傲的資本,讓你爲曾經犯下的錯,付出應有的代價,無路可逃!
後來有句話,非常流行,起源於英國的諺語……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這句話很好地形容了勢的質變。
常斌入主法務部乾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聘請他的學長,一位持業律師爲法務部的名譽顧問。
其實只是因爲常斌剛剛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習期未滿還沒拿到執業證書,不能從事相關工作,於是請他的師兄江湖救急。
法務部平時事也不多,偶爾起草一些經濟合同,還有把關一些商業合作擬定細節,從法律角度上挖一些坑,用來最大化企業的利潤。而且可以儘量避免在商務合作中陷於經濟糾紛時,企方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閒暇無聊時,就逮着我們給我們普法,比如什麼是傳喚,什麼是拘傳,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什麼是治安傳喚,什麼是刑事傳喚。還有傳喚的時效性,傳喚的告知義務。
把我們這一羣法盲折騰的混天黑地,暈頭轉向,不過唸叨的時間長了,我們今天也有了一些法律意識,這樣唯一的好處是讓我們面對公安部門拽的像二五八萬似的。
稍稍懂法,這就叫底氣,不會被嚇得六神無主,本來沒事也整出事了。
還有什麼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在處罰上的不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時效性。
從刑事拘留到批捕最快週期多長。
輕傷和重傷的鑑定,以及量刑原則。
等等一大堆法律的基礎知識,搞得我們一羣流氓甚至比某些幹警都懂法,甚至囂張的時候還會略微挑釁。
不過這東西得活學活用,畢竟那個時候很多東西沒那麼正規,如果小事非要梗着脖子和人家講法,那隻能是越搞越大。
還有得因人而異,沒一點社會背景,沒一點身份護持,扛着一張破嘴講法,容易被揍,而且還沒地兒說理。
愛上哪告上哪告,大不了告的狠了,給一個內部通報批評,臨時停職的處分已經是天大的事了,等風頭過去照樣收拾你。
一般人耗不起,所以纔有那句古話,生不入公門,死不下地獄。
我們成了一羣愉快學習法律的流氓,目的相當不純,是爲了知法犯法,是爲了鑽法律的漏洞。
一羣講法律的土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