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 羅文幹案

十月十四日,保定舉行庚申、壬戌兩役陣亡將士追悼大會。

不少議員前往保定,借參加追悼會爲名,接洽內閣問題。

然而最重要的一個人——吳佩孚卻沒有到保定參加這個大會。

原來,這時候保定和洛陽兩派對於總統問題正吵翻天。保定方面主張國會要先選總統然後制憲,而洛陽方面則主張先制憲然後再選總統,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能說服誰。

欲速則不達。吳佩孚的本意還是爲了曹錕好,他的想法是待國會完成憲法制定,一切就可順理成章了。

但是,對於總統位子早已急不可待的曹錕,這個時候哪裡還能聽進去這樣的話。加之他的左右一再地挑撥,說吳所以堅持後拖是想等他羽翼更加豐.滿好自登大寶,對此,曹已是深信不疑。吳一片好心被誤會,一怒之下也不屑於解釋,於是,兩個人漸行漸遠。

二十八日,吳佩孚有回答公府某要人的電報。

言道:“津派(指在天津的曹派)藉端搗亂,鼓動選舉,並未得仲帥(曹錕字仲珊)同意,跡近矯命,罪在矇混,應促國會先行制憲。憲法一日不成,即一日不提選舉。糾紛十一年,胥爲此件,苟非喪心病狂,何得不注意於此。俟相當時期,當通電錶明。”

吳的秘書長白堅武另有電雲:“巡帥(吳)主張先制憲法,議員來此者亦曾以此爲告,其翊贊元首,實出至誠,夙昔已然,寧待今茲。”

這兩個電報都是由總統府傳出來的,肯定不是僞造。這樣的電報怎麼會從總統府流出,有人認爲,這是黎元洪拿吳的意見來抵制大選。

反吳派把倒閣運動和籌劃大選同時進行。

十七日晚間,吳景濂在他麻線衚衕私邸召集秘密會議,討論倒閣問題。

民國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吳景濂和衆議院副議長張伯烈帶了華意銀行買辦李某,一同到東廠衚衕。口稱有機密大事要見總統,並且請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陳。

黎元洪被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們顏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們要求辦。只見吳從公事包中拿出一個由衆議院蓋過印,以議長名義寫給總統的一封公函。

黎扯開公函一看,內容是舉發財政總長羅文乾和華意銀行代理人羅森達、格索利於十一月十四日擅自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換髮新債票,使國家財產受到五千萬元的損失。

查奧國借款已由巴黎和會議決,作爲賠償中國的一種債票,當然不應再籤新約,也不應再換髮新債票。況且這等大事,是需要國務會議通過,呈請總統批准後提交國會討論的。而此案是否提交國務會議雖不清楚,至少總統不知國會未討論。

更有甚者,華意銀行因爲達到了換髮新債券的目的,已經秘密付出支票八萬英鎊,這張支票上蓋了財政部印信和羅文乾的親筆簽字,顯然這是行賄受賄的鐵證。現有華意銀行買辦李某前來作證,所謂人證物證俱在。

黎元洪看完了公函就問李:“你懂得法律嗎?”

李答說:“報告總統,我國法律規定,誣告者應受反坐處分。這案子是千真萬確的,我不怕反坐的處分。”

由於李答覆得斬釘截鐵,黎便沒了主意。吳景濂在旁慫恿說:“這是百分之百的貪污案件,請總統按照以前拿辦財政總長陳錦.濤的先例,立刻命令軍警將羅文幹捕送法庭辦理。”

黎這時很是爲難,不知如何處理纔好。吳於是恫嚇說:“總統不能再事猶豫,萬一羅等聞風先逃,那麼責任就在總統身上了。”

黎這時最怕別人給他圈套,怕羅文幹真的會逃走,給反黎的人以口實,因此立刻命令侍從武官打電話通知步兵統領聶憲藩、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到總統府來。即令他們派兵去抓羅文乾和財政部庫藏司司長黃體濂,抓到後解送法院。

步兵統領聶憲藩奉到黎命,即返辦公處,辦好一件公文,派排長王得貴率領荷槍實彈的士兵十餘人,持了拘捕公文徑赴南長街羅宅。

抵達時,羅偕夫人去看電影沒有回家。等了一個多鐘頭,羅一返家,即被逮捕。

羅當時不明究竟,很是生氣。

看到步兵統領公文上寫:“奉大總統手諭,準衆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函開:‘財政總長羅文幹訂立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有納賄情事,請求諭飭步兵統領捕送地方檢察廳訊辦。’等由,准此,仰該統領即便遵照,將該總長捕送京師地方檢察廳拘押,聽候訊辦。此諭,等因奉此。合亟仰該徘長即便前往將羅文幹一名拘捕前來,聽候函送檢察廳訊辦,切切勿延!此令。”

羅便忿然說:“既然有公文,我當然跟你們去,不過這種作法,簡直是笑話,荒唐極了。”

說着便叫人備汽車和王得貴等一同到了步兵統領衙門,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這時也拘到,由步兵統領移至京師警察廳暫時看管。

就在羅被捕的當晚,國務總理王寵惠、外交總長顧維鈞、內務總長孫丹林、交通總長高恩洪都得到了消息,他們馬上聯袂到警察廳來探問。王寵惠激動地指責總統直接下令逮捕閣員是非法行爲。

當京師步兵統領和警察廳長把拘捕到羅文乾和黃體濂事向黎元洪覆命時,黎也感覺到了這樣做的不合法,便派人到警察廳通知薛之衍暫緩將羅、黃移送法院,以免事態擴大。可羅文幹卻不答應,他堅決要求警察廳把他送到法庭受審,19日,薛之衍遂將羅等移送地方檢察廳看管。

十九日上午,王寵惠率領全體閣員到總統府見黎元洪。

黎不待來客開口,就自怨自艾地連稱自己違法。

王寵惠要求黎將他一併送交法院,黎則向他們賠了許多不是,說了許多道歉話,甚至表示願意下令自責,並且願意親自到檢察廳去把羅接出來。

但是閣員們得理不讓,憤怒地在總統府召開緊急會議,議決:

(一)通電全國,說明吳、張兩議員脅迫總統下令逮捕閣員的經過情形。

(二)總統根據內閣的呈文,發表命令,將此案提交地方檢察廳依法辦理。

在會議上,大家都很憤激,黎則向他們說盡了好話。

內閣閣員們在總統府緊急會議後,即根據議決,替總統擬就了一道命令,請黎發表,命令全文如下:“據署國務總理王寵惠呈稱,署財政總長羅文幹因衆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具名函達大總統,謂其於奧國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簽字,並面請大總統立交軍警逮捕。查該總長關於此案,曾諮呈國務院批准在案,現在既經逮捕,據該總長聲稱,非俟水落石出,不願離開法庭。惟未經法定手續,遽爾逮捕國務員,深滋疑慮等語。所呈具有理由,該總長既不願離開法庭,應由法庭依法辦理,務期真相盡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當場看了這道命令,表示同意,願意蓋印公佈。

正在這個時候,突然又涌進來一大羣人。原來是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他們風聞閣員們在黎處鬧事。邀集二十餘位議員,急衝衝的趕來,嚇得閣員們從側門溜走。

吳等看到楠木桌上還沒有蓋好印的大總統命令,就威脅黎不可蓋印,同時告訴黎說:國會對羅即將提出查辦案,總統應俟查辦案送到時據以發佈命令,交法庭依法處理。

黎這時已沒了主意,聽吳等這樣一說,也就只好同意把命令擱置。

二十日,在居仁堂舉行了府院聯席會議,閣員除了羅文幹外全體出席,討論羅案處理問題。

先由黎報告經過,然後王寵惠表示意見,他說:“此案未經內閣同意,總統僅憑議長片面之辭,發令逮捕閣員,實在是有問題的。這已經不是鈞任(羅文幹)的個人問題,而是牽涉到責任內閣制的存廢問題。今天我們必需弄個明白。”

這時閣員們物傷其類,所以個個都面帶忿怒之色,黎內心也覺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說:“我應當認錯。”

高恩洪用手指着黎的鼻子說:“認錯就能了事嗎?必需想個補救和善後辦法。”

黎尷尬地說:“怎樣補救,請大家想個法子。”

孫丹森主張首先恢復羅文乾的自由及其個人名譽。

高凌霨認爲這是法庭的責任,不必在這裡討論。張紹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張。高、張現在是保定派,與吳景濂立場一致,志在倒閣。

內閣中分成了兩派,保定派的閣員認爲奧債一案未提交國務院會議討論,內閣應負違法責任。王寵惠則反駁說,這是手續的錯誤,即使內閣有責任,須受處分,也不過是行政處分,而不能加以刑事處分。

高恩洪則集中一點攻擊,認爲總統叫步軍統領捕人,尤其是逮捕現任閣員,實在是違法,置司法機關於何地?

黎否認曾命警察總監將羅文幹捕送法院,於是王寵惠、孫丹林、高恩洪一致譴責薛之衍曲解總統命令,應當予以撤職處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該把責任推給警察總監,因此又強硬地說:“這事和薛總監無干,是鈞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個事件都應該由我負責,你們一定要辦人,就請先辦我好了。”

黎最後這句話聲調特別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氣。

高恩洪連喊:“不敢,不敢。”

但是王寵惠、顧維鈞、孫丹林、湯爾和則一致認爲黎自己做錯了事,不面對現實,反而盛氣凌人,實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總統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職,那麼就請總統撤我們的職吧。因爲問題總有一方不對,總統對,當然是我們錯了。任何事情總要有個水落石出,不能馬馬虎虎。

黎這時已橫了心,所以厲聲說:“好,要不幹就大家都不幹,我先行辭職。”

張紹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閣還要迫黎下野,這樣才能大選,才能把曹錕擁上臺。

看見鬧成這樣,正中下懷,張紹曾說:“大家辭職好了,我已經單獨提出了辭呈。”

正在不可開交時,忽然侍衛人員來報告,說有一大羣議員又要來見總統,人數不下一百人。

黎趕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

可說時遲,那時快,議員們已經闖了進來,個個都像凶神惡煞一般。閣員們一看,這是誠心來鬧事,於是三十六計,走爲上計,再一次從側門溜之大吉。

閣員們已經溜走,黎就客客氣氣地把這些議員敷衍一番,送走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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