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讓愛從容(一)

隗佔軍在山東省兩次打來電話,約我到他那裡幫忙,主要負責銷售和兼法律顧問,他是某酒業集團山東省的總代理,買賣做的挺大。弟弟、妹妹和表弟、表妹及許多要好的朋友得知此事後,都不主張讓我去。我考慮再三,也放棄了這種想法,還是自己拼一拼的好,再者,家裡扔下年邁的母親和兒子,也不盡情理,這些年母親爲我付出太多太多了,做爲長子亦應盡份孝道,同時,兒子已經十八歲了,在他的童年和青少年時期,是在沒有父愛的情況下成長的,現在母親去世了,我更應該陪伴着兒子,讓他感覺到更多的關懷和愛。

飯店開業之初,每天的營業額平均在五、六佰元之間,按百分之三十的利潤計算,純利潤每天,也就一百六、七十元錢,扣出房租、人工費、水電費用,每天也就是說我和兒子解決了吃飯,睡覺的地方。雖然沒有贏利,總算不能坐吃山空了,一切還要從長計議,問題是飯店開業一個月之內還必須要辦理營業執照,這樣加上工商管理費、稅費、對於我目前來講,就是一個不小的負擔了,記得在服刑期間,省監獄報刊登過一期92年中央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兩勞人員刑滿釋放後,個體經營給予減免稅費”的優惠政策,即然有這一規定,我還是考慮準備找相關部門溝通一下。就在我準備次日去工商、稅務部門解決這一問題時,早晨突然接到蘭西縣六哥宋振民打來的電話,六哥說大女兒宋興雲的女婿,因爲他和一個親屬共同承包養殖場,而發生利益衝突,在分割資產時,將對方砍傷,讓我馬上去一趟幫助處理一下事情。接到這個消息我沒有怠慢,決定立即動身。好在飯店前臺有妹妹振波打理,但廚師找到我說:“大哥你去還是把宋興磊帶走吧,他在家每天總和飯店員工打架,姑姑也管不了他。”這種情況確實存在,這段時間,只因一些瑣事,宋興磊和所有的人都吵個遍,如果我不在,根本沒有人能管住他,所以帶他去也好,再者,從他出生值今還沒有回過老家,畢竟那裡是根啊,那裡生活着許多本家親人。算是攜子尋根吧!

見面後,六哥振民向我介紹說:“和大姑爺趙傳勇共同承包養殖廠的是他的一個叔伯姨,姨父是市辦公室主任,承包養殖廠是對方拿的錢,當時商定由大姑爺傳勇和宋興雲兩個人負責管理和飼養,產生效益兩家平均分,經過兩年多的飼養,現在規模已經很大了,傳勇的姨夫便產生了想把傳勇兩口子踢出去的想法。傳勇說,讓我退出養殖廠可以,應當把我墊付的一萬多元錢飼料款拿回來,另外,必須把現在的牲畜做價後平均分開。他姨夫不同意,這件事引發的矛盾持續了很長時間,有一天,他姨夫攆傳勇他們兩口子離開養殖廠,把傳勇逼急了,抄起菜刀,把他姨摁在坑上一頓亂砍,然後傳勇便跑了。我問六哥:“這件事情現在讓我過來,準備怎麼處理?”六哥振民說:“現在這麼一個爛攤子,傳勇他姨夫也報了案,公安機關正在找傳勇,咱們也沒經歷過這麼大的事兒,你看怎麼處理好。”

“傳勇把他姨夫砍成什麼樣子。”我問到。

侄女宋興雲說:“當時,滿身都是血,看不清傷到什麼程度。”我說:“現在要先了解一下傷害的程度,他姨目前是住院呢還是在家裡養傷呢?”

宋興雲說:“已經出院了,如果到養殖廠能找到她。”

我說:“那麼咱們去一趟養殖廠吧。”

宋興雲“正好,去了把冰箱和電視機拉回來,還有我的個人衣服。”

我說:“你們夫妻共有的東西,這件事情沒解決利索之前,她不一定能讓拉走。想拿也只能拿你個人的衣物和行李,電視機和冰箱能值多少錢。”

宋興雲說:“都是舊的,頂多值兩仟多元錢。”

我說:“先看看他姨傷害的程度,然後再說。”

六哥振民及侄女興雲,我們三人打車來到養殖廠時,正值趙傳勇的姨姨領着工人在幹活,從外表上看沒有什麼大的傷害,而且恢復的不錯。

六哥和她提到了錢的問題,主要是涉及侄女興雲這一份,應當給結出來,另外要求把冰箱和電視機等衣物取走。趙傳勇他姨說:“錢現在一分錢也拿不走,等把趙傳勇傷害她的事情處理完之後再說,自打被傷害後,住院和醫療費共計花掉2萬多錢,家用電器也暫時帶不走,除非趙傳勇露面,至於衣物行李可以先拿走。”

六哥看看我,我示意別的什麼也不用講了,讓興雲把衣物、行李先拿走再說。

我們出了養殖廠,六哥問我到哪兒去,我說到她報案的派出所走一趟,瞭解一下派出所方面的意見。

到了派出所我們以趙傳勇事出之後,找不到人爲由,到辦案單位看看是不是人被抓起來了,派出所所長告訴我們一直沒有找到趙傳勇。我問所長:“法醫給鑑定的結論是傷害到什麼程度。”

所長說:“屬於輕傷,仗着女人身體全是肉,刀砍的位置均沒有傷到骨頭,前胸和後背多處刀傷。”

我問所長:“如果這件事情,派出所處理能什麼樣個結果。”

所長說:“如果處理就得按輕傷害處理。”

我問:“您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所長是個很正真的人,他直率地說:“這件事情,是趙傳勇他姨不講理,把人給逼的,兩家說好是合夥經營,她們僅是投的錢,而管理和飼養都是趙傳勇兩口子負責的,看養殖廠經營起來了,想一腳把人給踏開。”

宋興雲說:“她家投了五萬多元錢,後期我家飼料款也投進去一萬多元錢,再說,別說合夥,退一步講,我們兩個人起早貪黑地開了兩年多,投進去的工錢也能與她的投資相抵了,這兩年最忙的時候,我爸、叔叔、嬸子等不少親屬都吃住在廠子裡,起早貪黑地忙乎,投入的人工費用已經遠遠超出了她們的投入。”

我問所長說:“這件事情有沒有迴旋的餘地?”所長說:“我們也懶得管這種事兒,人家報案,不得不處理,我們也交待給他們,這件事兒也達不到通緝的程度,所裡也更沒有財力和人力去爲這麼一個輕傷害案子去下功夫,只能什麼時候抓住,什麼時候再說了。”

走出派出所,六哥問我,如果傳勇去投案自首,能不能和她們結算養殖廠資產。

我說:“六哥,傳勇投案自首,只是在處罰上輕一點,至於分資產,好像不太可能了,這個娘們兒別說醫療費給做了二萬多錢,今天看她的架式,原來就不想給分資產,這回兒傳勇給她傷害了,想往回算錢不是要她命了嗎?”

六哥問:“那怎麼辦?”

我說:“想打經濟糾紛案,必須得傳勇出頭,而他又無法露面,而且這個案子走訴訟程序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她姨現在就是拿養殖廠資產逼傳勇露面,之後,先判傳勇,然後,再設法和你算出錢去,你想算回幾萬元錢,就得讓傳勇去服刑,傳勇在服刑期間可以委託親屬和律師打經濟糾紛官司,否則,你再逃期間,無法進行訴訟活動。今天派出所的目的也很明顯,沒把這個案子當回事,我看,只要傳勇在外面,這個分資產的事兒就不提了,以後她姨放棄追究傳勇的刑事責任,那幾萬元錢也不要了,一但,傳勇被抓或被判,隨後咱們再進行訴訟,您看怎麼樣?”

六哥說:“那隻能這樣了?”

回到老家蘭西縣宋家店,我小住了兩天便要返程了。畢竟家裡的飯店還在經營,我實在不放心,離別宋家店18年了,叔伯哥們中,大哥和三哥都相繼去世了,大哥活了80多歲,三哥活了70多歲,二哥仍健在但在省城居住,原來是火火車司機,退休後和子女們住在一起。九哥振閣設宴把四哥振太、五哥振清、六哥振民、七哥振安、八哥振龍、十哥振權,都聚到了一起,我排行十一,九哥說:“四哥、五哥、六哥、七哥和八哥他們都是六十多歲的人了,哥們聚一聚很不容易了。活着的除二哥和十二弟振庫沒有到場外,宋氏衆弟兄相聚,也是圍繞着家族的事情聊的很多。宋家幾百的人口,除健在的二孃和五嬸是長輩都九十多歲了,我們這一代人在宋氏家族中,算是舉足輕重的人物了。

九哥振閣提到修改家譜來,宋氏家譜原來只是男孩可入家譜,女孩是不入家譜,但現在國家只允許生一個孩,有不少家庭中只生一個女孩,所以目前的家譜怎麼往下寫?

我說:“各位哥哥,我是最小的,我談談我的想法,我認爲咱們應順應時代的潮流,第一,不能重男輕女,第二,女孩也是宋家血脈,她們不是外姓人,應該入家譜,退一步,都說男孩能光宗耀祖,其實古往今來,也有多少宋氏女子留芳千古的啊!”

四哥和五哥是年長的兩位哥哥,他們補充說:“可以是可以,但女孩再生孩子就不能入家譜了?”

我說:“那是必然的,因爲下一代就是外姓人了”。

我主張讓九哥振閣執筆修改家譜,而九哥振閣和六哥振民一再主張說讓我執筆,最後我答應把家譜副本帶走,回家後用微機排版印刷幾冊後,給寄回來。

第二天,是六哥振民在家中設的宴席,共擺了三張桌,我輩八兄弟一張桌,另兩張桌是晚一輩的,也就是“興”字輩的。在“興”字輩中,宋興磊算是最小的,因爲振庫兒子宋興巖最小,沒有到場,“興”字輩除興磊,興巖外,其餘的都娶妻生子、六哥振民把這些孩子聚到一起,也是讓下輩人有個交流,而成家的孩子,都是另立門戶,兩天的聚會,也是宋氏家族的一大盛事,實際在東、西宋家店,我輩之兄弟不下十幾位,而“興”字輩的也是有五、六十位,但其他的算是比較遠一點,而“振”字輩的,今天在場的四哥振太、六哥振民、七哥振安和我是一爺之孫,五哥振清、八哥振龍,九哥振閣、十哥振權 ,是一爺之孫,我們都是一個太爺的後人。自從宋興磊出生至今,還是第一次在衆家族裡露面,在酒桌上,宋興磊不敢動酒,衆侄子們都向我求情說:“十一叔,我老弟都18歲了,這在農村就要成家了,這麼大了,就讓他喝點酒吧。”

我笑着說:“你們哥們18年才聚到一起,是件不容易的事,也是一件大喜事兒,宋興磊可以喝酒,但不能喝醉。”

衆侄子們一聽我這麼說,都高興地勸宋興磊喝酒,宋興磊沒有喝過白酒,最後宋興磊選擇喝啤酒相陪,整個酒席中,看到下一代人相聚和歡樂的場面,使我感受到了“血濃於水”的那份濃濃親情;也感受到了家族興旺的感慨之情。這也是我輩八兄弟見到此情此景最欣慰的地方。

七位哥哥獲悉我明天就要返程,都再三挽留,很明顯如果再留下來;沒有五天完事不了,因爲還有五位哥哥會依次設宴,這是宋家歷來的規矩。我不能再耽誤了。自從飯店開業還沒有捋順完,便急着趕了過來,家裡一攤子事,必須要早一點回去。

最後,時間實在推不開,四哥振太是大的,因此,四哥表態,這次振嶺誰家也不去了,明天早晨上車前,早飯在他家吃,纔算把事情敲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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