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晚李明煒受傷後,郭蘭蘭天天給他做飯。她說,李明煒是因爲她而受傷的,在他傷愈之前,她包解決他的伙食。李明煒給她錢,她不要,說自己做飯,沒花什麼錢。李明煒說,你家裡有負擔,不收錢我不吃你的飯。李明煒提出每頓飯給十塊錢,郭蘭蘭說,這只是普通家常飯,值不了這麼多錢。李明煒說,還包括工錢。爭來爭去,郭蘭蘭只答應收每頓飯三塊錢。
昨天,李明煒告訴郭蘭蘭,他傷好了,以後別再給他做飯了。郭蘭蘭提議,以後兩人搭夥吃飯。李明煒早就有這個想法。自從到美安地產中介公司工作後,吃飯成了他的大問題。他買了臺小冰箱,每隔三兩天買一次菜,但是菜買回來了之後,有時因爲工作忙沒時間做菜,有時因爲太累懶得做,菜便在冰箱裡腐爛了。即便做了菜,也常常因爲自己一人吃不完而倒掉,造成很大的浪費。爲此,他頭疼不已。能跟郭蘭蘭搭夥吃飯,這些問題很容易解決。更何況,自己一人吃飯實在太悶太枯燥。
李明煒想沒想就答應了。李明煒提議,兩人輪流做飯。
郭蘭蘭說:“得了吧,看你每天回來的時間都不一樣,還是我來做吧。我擺攤,時間相對自由,能保證每頓飯按時吃。”
李明煒說:“這哪兒行?每天讓你做飯,那我豈不佔你便宜了嗎?”
郭蘭蘭說:“我自己一人做飯很浪費,兩人搭夥做飯,可以幫我節省錢啊。再說了,就算被你佔便宜,那也是小便宜,我又不是小心眼的人。”
李明煒還是過意不去,提出,買菜的錢他出三分之二,郭蘭蘭出三分之一。郭蘭蘭堅決不同意,說李明煒要是堅持這樣,那就別搭夥了。李明煒只好遵從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