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要靠黨的政策,而且要依法辦事
○彭真
要從依靠政策辦事,逐步過渡到不僅靠政策,還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辦事。一要有法可依,二要依法辦事。
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仍處在一個大轉變的過程中。
(一)我們曾經歷過從革命戰爭推翻三座大山到建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過渡。
在戰爭時期,黨也好,軍隊也好,羣衆也好,注意的是黨的政策。一件事情來了,老百姓總是問,這是不是黨的政策?毛澤東同志在黨的七大開會期間,對各地的同志講過,中央給你們的就是政策。當時,農村根據地長期被敵分割,交通不便,黨中央給各地的,概括起來可以說就是政策。這不對嗎?依靠政策,最後經過解放戰爭,三年半消滅了國民黨八百萬軍隊,把三座大山推翻了。那時,只能靠政策。當然,我們根據地的政權也有一些法,但有限,也很簡單。就全國講,法是國民黨的或外來侵略者的。如果要講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維護三大敵人的統治秩序。那時候對反動統治階級就是要“無法無天”,在人民內部主要講政策。這是一個歷史階段。我們在座的同志大多是那個時期成長起來的,也或多或少養成了那個時期的一些工作習慣。
建國以後,我們有了全國性的政權,情況不同了,不講法制怎麼行?要從依靠政策辦事,逐步過渡到不僅靠政策,還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辦事。一要有法可依,二要依法辦事。建國後我們就開始做這項工作。一九四九年制定了共同綱領,有人說是“約法”,實際上是臨時性憲法,是那時全國人民辦事的總章程。一九五四年制定了我國的第一部憲法。此外,還陸續制定了一批法律、法令。在建國初期,在社會主義建設初期,馬上要有完備的法制是不可能的。但是,應該承認,長時期內我們對法制建設有時抓得緊,有時放鬆了,甚至丟掉了。
過去我們曾經對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強調不夠,經過十年內亂,大家頭腦比較清醒了,認識到像“**”中那樣無法無天是要吃苦頭的,決不能再讓它重演。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那次會議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還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三中全會以後,我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我們還要堅持不懈地把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個工作進行下去。
(二)戰爭時期,誰說了算?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要革命,沒有共產黨這個總參謀部是不行的。這在任何時期都是一樣的。在戰爭時期,雖然黨在根據地裡領導建立了政權,可是沒有全國性的政權。因
此,那時應該、也只能是黨說了算。在整個革命隊伍(包括軍隊)裡,黨的政策也就是“法”。當然,那時黨在決定有關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的政策時,強調要聽取羣衆的意見,要和羣衆商量。
建國以後情況就有所不同了。我們這樣一個大國,現在有十億人口。雖然黨是代表人民、全心全意爲人民的,但黨員在十億人民中只佔少數,絕大多數是非黨員。我們不僅有黨,還有國家。黨和國家要做的事,講內容,當然是一個東西,總起來說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講形式,那就不僅有黨,還有國家的形式。黨的政策要經過國家的形式而成爲國家的政策,並且要把在實踐中證明是正確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講法,要有憲法,還要有許多法,那都要按照國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來,一經制定,就要依法辦事。有些同志對經過國家的形式不習慣,嫌麻煩。民主就不能怕麻煩。一言堂不行,幾個人說了算不行。凡是關係國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黨內作出決定也不行,還要同人民商量,要通過國家的形式。
兩種形式,什麼關係?我看,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是一致的、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領導人民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黨章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和黨員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句話是經過痛苦的十年內亂,才寫出來的。
(三)黨中央決定用三年的時間整黨,現在還不到一年,還有兩年多,要從思想上、政治上、作風上、組織上把整黨工作完成。還要繼續進行機構改革、體制改革,實現幹部四化,這是一個很大的改革,也是一個過渡。各地同志講到現在領導班子變動頻繁,就是這種過渡的反映。調整領導班子,不光是清理“三種人”,還有許多老同志退下來,使各級領導班子年輕化。這從全局、長遠看,意義是很大的。黨不整好,怎麼領導好國家?這裡,涉及許多改革,需要解決很多很複雜的問題(包括繼續撥亂反正),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家權力機關到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各級、各方面的任務都很繁重。
(四)我們這些同志,很多是長期做黨的工作、做政府工作的,現在改爲做人大工作,有一個改變工作習慣、工作作風的問題。
過去做黨的工作、政府工作,現在改做人大工作,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不完全相同了。人大是集體決定問題、集體行使權力。實行民主是麻煩的,但是不能怕麻煩。修改憲法,準備了一年多,廣泛地徵求了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的意見,才提出一個稿子。中央前後原則審議、討論了八次,憲法修改委員會開了五次全體會議,一共二十多天,逐條討論修改,最後才提到全國人大審議修改通過。黨中央決定了的事情,屬於國家的事,還要通過全國人大、國務院,還要經過法定的國家機關討論決定。黨領導的國家、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所作的決定,黨當然應該領
導遵守、執行。黨的活動不在法律範圍內,行嗎?不行!決不行!這是十年內亂已經證明了的。黨章、憲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工作習慣、工作方法的改變,不容易。一般說,考慮、處理問題的習慣是反映一個人的立場、觀點、方法的。當然,有些不一定是根本立場問題,但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辦事的觀點、方法。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則,以黨章、憲法、法律爲標準,來衡量我們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不適應、不合適的就改。
(五)現在發生的很多問題,都是同上面所說的過渡這個客觀現實有關的。大多數部門、地方是過渡得好的,有的過渡得差一些。黨的決定,哪些要通過人大或者政府去辦,中央是注意了的,下面的負責同志多數也是注意了的,但有一小部分同志卻不大注意。總的看,過渡是好的,在過渡中出現這樣那樣問題的畢竟是少數,也在所難免。怎麼辦?注意就是了。該提醒的提醒,該監督的監督。這樣處理比較順當,效果會好一些。
上面講的過渡,不是一兩年的事,許多都聯繫到一個歷史發展階段、歷史任務,要做耐心艱苦的工作。我們做黨的、人大的、政府的、羣衆團體的工作的同志們,要在黨的領導下,同心協力,搞好過渡的有關工作,把問題解決得好一些,順利一些。
我們的同志除學習黨章中有關的部分外,要學習、熟悉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是武器,是辦事的準繩、依據、章程,不學習,不熟悉,怎麼執行、運用?怎麼監督?當然,我們的法律還不夠完備,應該抓緊立法工作。不過,總是已經有了一些,憲法有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有了,不全是無法可依。有的法一時還定不出來,不是工作不積極,而是因爲經驗不成熟,或意見還沒有系統地集中起來。隨着我們經驗的蓄積和調查研究的深入,條件成熟了,法律也會日益完備起來的。
再一個是關於調查研究問題。我們不少同志過去做黨的工作、政府工作,每天要繁忙地處理很多具體問題。現在到人大工作,有個好處,就是沒有那麼多日常工作了,應該、也有條件考慮基本的、重大的、長遠的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了。這些同志大都有長期工作的經驗,可以一面調查現實的情況;一面回顧總結過去的經驗,結合當前工作,重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把理論與實際更好地結合起來,這對黨和國家的工作是很必要的。過去的經驗,不論是成功的,還是失敗的,只要正確地如以總結,都是寶貴的財富。沒有十年內亂,現在的黨章和憲法、刑法、刑訴法等有些條文就寫不出來。這說明,“**”中的一些壞事已經引出了好的結果。
現在,黨和國家的情況一天比一天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要解決。既然是過渡,當然會有很多問題,有困難。我們大家要同心協力,把過渡的工作做得好一點。
(選自《彭真文選(1941—1990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