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秦策二(3)

應侯①謂昭王曰:“亦聞恆思有神叢②與?恆思有悍少年,請與叢博③,曰:‘吾勝叢,叢籍④我神三日;不勝叢,叢困我。’乃左手爲叢投,右手自爲投。勝叢。叢籍其神。三日叢往求之,遂弗歸。五日而叢枯,七日而叢亡。今國者王之叢,勢者王之神,籍人以此,得無危乎?臣未嘗聞指大於臂,臂大於股。若有此,則病必甚矣。百人輿瓢而趨,不如一人持而走疾。百人誠輿瓢,瓢必裂。今秦國,華陽用之,穰侯用之,太后用之,王亦用之。不稱瓢爲器則已,已稱瓢爲器,國必裂矣。

“臣聞之也,‘木實繁者枝必披,枝之披者傷其心,都大者危其國,臣強者危其主。’其令邑中自斗食⑤以上,至尉、內史⑥及王左右,有非相國之人者乎?國無事則已,國有事臣必聞見王獨立於庭也。臣竊爲王恐,恐萬世之後有國者非王之子孫也。

“臣聞古之善爲政也,其威內扶,其輔外布,四⑦治政不亂不逆,使者直道而行,不敢爲非。今太后使者分裂諸侯,而符布天下,操大國之勢,強徵兵,伐諸侯。戰勝攻取,利盡歸於陶;國之幣帛,竭入太后之家;竟內之利,分移華陽。古之所謂‘危主滅國之遭’必從此起。三貴竭國以自安,然則令何得從王出,權何得毋分,是我⑧王果處三分之一也。”

[註釋]

①應侯:即范雎。②恆思有神叢:恆思,地名;神,神祠;叢,叢林。③博:指擲骰子賭博。④籍:通“借”。⑤斗食:代指享用很低俸祿的官員。⑥尉、內史:均是比較高的職位,分別是管理軍隊和京城的官員。⑦四:應作而。⑧我:衍文。

[譯文]

應侯范雎對秦昭王說:“大王您也聽說過恆思的叢林裡有個神祠嗎?恆思有個十分頑劣的少年,請求與神祠的祠主叢擲骰子賭博。這個少年說:‘我勝了祠主的話,您就把叢林之神借給我三天;我要是輸了,祠主您可以把我困在這裡。’於是少年用左手替祠主擲骰子,右手替自己擲。結果少年戰勝了祠主,祠主就把叢林之神借給了這個少年三天。三天後,祠主就去向少年索要叢林之神,少年卻拒不歸還飼主。五天後這片叢林就枯萎了,七天後這片叢林死掉了。現在的秦國就是大王您的叢林,權力就是大王您的叢林之神,您把這些重要的東西借給他人,能沒有危險嗎?我從沒有聽說過手指會比胳臂大,胳臂比大腿還要大的。假若出現這種情況的話,那麼國家的弊端就嚴重極了。近百人扛着一個瓢快走的話,還不如一個人帶着它跑得快。如果果真百人揹着一個瓢的話,瓢一定會被弄裂的。現今的秦國,華陽君操控着國家的大權,穰侯操控着國家的大權,太后操控着國家的大權,大王您也操控着國家大權。如果不把瓢當做容器的話,也就無可厚非,如果把瓢當做容器的話,國家肯定會分崩離析。

“我曾經聽說這樣一句話:‘果實累累的樹,樹枝必定要壓斷,樹枝一旦被壓斷,樹心必定受到極大的傷害。都城過大的諸侯將會危及他所在國家的安全,權勢過強的臣子也將危及他所在國家的君主。’秦國的城邑中下至拿一斗俸祿的小官吏,上至軍尉、內史以及大王左右的近臣,有哪個不是穰侯的親信呢?國家沒有出現戰亂,還沒有什麼危害;國家一旦出現戰亂,我能預見到大王在朝廷上必然受到孤立排擠。我私下裡替大王感到害怕,真擔心萬世之後執掌國家大權的不再是大王的子孫了。

“我聽說古代那些善於治理國家的君主,他的權威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他的親信遍及全國各處,國家政權安定,沒有禍亂和叛逆發生,使臣們按規則辦事,無人敢爲非做歹。現在秦國太后的使臣分裂天下的諸侯,虎符遍佈天下,操控大國的政治,徵募強壯的兵士,誅伐諸侯。每次大勝,財物悉數收攏到陶地;國家的財物,搜刮乾淨悉數都送到太后的私室;境內的資產,從各處紛紛運往華陽。古人所說的‘讓君主走向末路,讓國家走向覆亡的道路’必將從這裡開始。太后、穰侯、華陽君這三個顯貴搜刮國家財富用來滿足自己的安樂,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國家的政令怎麼能由大王這裡發出,權利怎麼能不分散,這確實讓大王處在三貴包圍一王的處境上了。”

秦攻韓

[原文]

秦攻韓,圍陘①。范雎謂秦昭王曰:“有攻人者,有攻地者。鑲侯十攻魏而不得傷者,非秦弱而魏強也,其所攻者,地也。地者,人主所甚愛也。人主者,人臣之所樂爲死也。攻人主之所愛,與樂死者鬥,故十攻而弗能勝也。今王將攻韓圍陘,臣願王之毋獨攻其地,而攻其人也。王攻韓圍陘,以張平爲言。張平之力多,旦削地而以自贖於王,幾割地而韓不盡;張平之力少,則王逐張平,而更與不如張平者市②。則王之所求於韓者,儘可得也③。”

[註釋]

①降(xíng刑):韓地,故城在今山西曲沃縣西北二十里。②市:交易。此指政治外交。③儘可得:都可全部得到手。

[譯文]

秦國打算攻打韓國,圍攻陘地。范雎對秦昭王說:“對外作戰,有的旨在攻取對方人心,有的旨在只是攻佔對方土地。穰侯之前十次攻打魏國卻不能完全挫敗他們,並不是因爲秦國弱小而魏國強大,實際上是因爲穰侯他們所要奪取的目標僅僅是土地而已。土地向來是君主最珍愛的東西。而君主,無論哪個大臣都樂於爲他誓死效命。攻取人主所珍愛的東西,又需要和誓死爲君主效忠的人搏鬥,因此十次攻打都不能取勝。現在大王打算攻打韓國圍攻陘地,我希望大王不要僅僅是攻佔他們的土地,而是要獲得他們的人心。大王假若攻打韓圍攻陘地,就要以張平作爲談判對象。如果張平有政治手段,他就會割讓土地給大王,並且在大王面前贖罪,希望割讓一些土地從而使韓國存在下去;如果張平沒有才能,那麼大王就驅逐張平,再和能力不如張平的人講交換條件。這樣一來,大王想在韓國獲取的利益,就都能如願以償。”

應侯曰

[原文]

應侯曰①:“鄭人謂玉未理者璞,周人謂鼠未臘者樸②。周人懷璞過鄭賈曰③:‘欲買樸乎?’鄭賈曰:‘欲之。’出其樸,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今平原君自以賢顯名於天下④,然降其主父沙丘而臣之⑤,天下之王尚猶尊之,是天下之王不如鄭賈之智也,眩於名,不知其實也。”

[註釋]

①應侯曰:應侯,秦相範睢。②臘:乾肉。③周人懷璞:此處“璞”當爲“樸”。④平原君:趙勝,趙惠文王弟。⑤降其主父沙丘而臣之:前295年,趙國宮廷內爭,大臣們包圍主父於沙丘宮,使他餓死,平原君大概參與其事,此當作“圍其主父沙丘而死之”。

[譯文]

應侯說:“鄭人把未經雕琢的玉叫做璞,周人把未經風乾的老鼠叫做樸。周人拿着樸,對鄭國商人說:‘你買樸嗎?’鄭國商人說:‘想買。’周人拿出他的樸來給鄭國商人展示,原來是老鼠,於是謝絕了並沒有買。現在平原君自認爲他的賢能聞達天下,即使在沙丘對他的君主加以迫害,各國的君主還是那麼敬重他。這就說明各國君主的頭腦還比不上鄭國的商人睿智,這是世人爲虛名欺騙,而不瞭解他的真實情況啊。”

天下之士,合從相聚於趙

[原文]

天下之士,合從①相聚於趙,而欲攻秦。秦相應侯曰:“王勿憂也,請令廢②之。秦於天下之士非有怨也,相聚而攻秦者,以己欲富貴耳。王見大王之狗,臥者臥,起者起,行者行,止者止,毋③相與鬥者;投之一骨,輕起相牙者,何則?有爭意也。”於是唐雎載音樂,予之五十金,居武安④,高會相與飲,謂:“邯鄲人誰來取者?”於是其謀者固未可得予也,其可得與者,與之昆弟⑤矣。

“公與秦計功者,不問金之所之,金盡者功多矣。今令人覆載五十金隨公。”唐雎行,行至武安,散不能三千金,天下之士,大相與鬥矣。

[註釋]

①合從:一種軍事策略,東西方向的諸侯建立盟約關係爲連橫,南北方向的諸侯聯盟爲合縱。②廢:破壞。③毋:不,表示否定。④昆弟:即兄弟。

[譯文]

天下之士爲了實行合縱策略聚集在趙國,打算聯合起來攻打秦國。秦國丞相應侯范雎說:“大王不要憂慮,請讓我把他們拆開。秦國對於天下之士來說並沒有深仇大恨,他們聚合在一起準備攻打秦國,無非就是爲了想得到富貴罷了。大王觀察一下您養的那些狗,它們有的躺着,有的在起,有的在走,有的站着,相互之間沒有打鬥的;只要扔給它們一塊骨頭,它們就會立刻跳起來互相撕咬,爲什麼呢?這是因爲它們之間有互相爭奪的利益所在啊。”於是秦王就派唐雎帶着樂人、樂器和五千兩的金子,住在了武安。唐雎在武安大擺宴席,與天下之士一塊飲酒作樂,並宣稱:“只要是住在邯鄲的人,誰要是需要,就來領取黃金吧!”這樣,主謀攻打秦國的人沒有一個願意收下贈金,那些肯接受贈金的人都是願意和秦國交好的。

唐雎回到了秦國,秦王又對他說:“你這樣做是爲秦國謀事,不要顧慮黃金用在了何處,只要是黃金用完了,就一定有很大的成效。我現在再派人帶上五千金供你使用。”唐睢又出發了到了武安,但是還沒等用去三千金,天下之士就因爲黃金的事互相爭鬥起來了。

謂應侯曰

[原文]

謂應侯曰:“君禽馬服乎①?”曰:“然。”“又即圍邯鄲乎?”曰:“然”。“趙亡,秦王王矣,武安君爲三公②。武安君所以爲秦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南亡鄢郢、漢中,禽馬服之軍,不亡一甲,雖周召呂望之功,亦不過此矣。趙亡,秦王王,武安君爲三公,君能爲之下乎?雖欲無爲之下,固不得之矣。秦嘗攻韓陘,困於上黨,上黨之民皆返爲趙。天下之民,不樂爲秦民之日固久矣。今攻趙,北地入燕,東地入齊,南地入楚、魏,則秦所得亡③幾何。故不如因而割之,因以爲武安功。”

[註釋]

①馬服:此指趙括。②武安君:即秦將白起,封爲武安君。三公: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爲三公。③亡:通無。

[譯文]

有人對應侯說:“我聽說您已經擒得馬服君趙括了嗎?”應侯說:“是的。”這人又問:“您又打算立刻圍攻邯鄲嗎?”應侯說:“是的。”這個人接着說:“一旦趙國覆滅,秦昭王就成了天下的霸主了。武安君白起也將要官居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一類的大官)了。武安君替秦國轉戰南北攻取了七十多座城池,佔領了南邊的鄢城、郢城、漢中地帶,又消滅了馬服君趙括的兵馬,競沒有折損一兵一卒,即使是周公、召公、呂望的蓋世偉業,也比不過武安君的這些功勞。一旦趙國覆亡了,秦王稱霸了,武安君白起又成了三公,您難道甘願屈就做他的下屬嗎?即使您心裡不非常不願意屈就他的門下,那也是無可奈何的事了。秦軍曾經攻打韓國、圍攻陘地,但是秦軍被圍困在上黨,上黨的百姓全部回到了趙國。天下的百姓,不願做秦國子民已經很久了。如果此時秦軍去攻打趙國,北邊的土地將會歸入燕國,東邊的土地將會歸入齊國,南邊的土地將會歸入楚國、魏國,那麼秦國能得到的土地就少之甚少了。因此您不如趁勢讓趙國割讓土地以求議和,也算替武安君爭得一點功勞。”

應侯失韓之汝南

[原文]

應侯①失韓之汝南,秦昭王謂應侯曰:“君亡國,其憂乎?”應侯曰:“臣不憂。”王曰:“何也?”曰:“樑人有東門吳者,其子死而不憂。其相室②曰:‘公之愛子也,天下無有,今子死不憂,何也?’東門吳曰:‘吾嘗無子,無子之時不憂,今子死,乃即與無子時同也。臣奚憂焉!’臣亦嘗爲子③,爲子時不憂,今亡汝南,乃與即爲樑餘子用也。臣何爲憂?”

秦王以爲不然,以告蒙傲曰:“今也,寡人一城圍④,食不甘味,臥不便席。今應侯亡地而言不憂,此其情⑤也?”蒙傲曰:“臣請得其情⑥。”蒙傲乃往見應侯,曰:“傲欲死。”應侯日。”何謂也?”曰:“秦王師君,天下莫不聞,而況於秦國乎?今傲勢得秦爲王將,將兵。臣以韓之細⑦也,顯逆誅,奪君地。傲尚奚生?不若死。”應侯拜蒙傲曰:“願委之卿。”蒙傲以報於昭王。自是之後,應候每言韓事者,秦王弗聽也,以其爲汝南慮⑧也。

[註釋]

①應侯:即范雎。②相室:管家。③子:平民、小民。④一城圍:一座城池被圍困。⑤情:合乎情理。⑥情:情況。⑦細:弱小。⑧慮:謀劃。

[譯文]

應侯范雎失掉了自己在韓地汝南的封地。秦昭王對應侯說:“你失掉了自己在汝南的封地後,是不是內心非常不好受呢?”范雎回答:“我並不爲此而感到不好受。”昭王問:“爲何你不難過呢?”范雎回答:“樑國有一個名叫東門吳的人,他的兒子去世了,然而他並不爲此感到憂傷,他的管家便問他:‘主人你對您的兒子是那樣的疼愛,可以說是天下少有的,現在您的兒子不幸去世了,爲何您卻不感到憂傷呢?’東門吳回答:‘我起初是沒有兒子的,沒有兒子的時候我並不感到憂傷;現在兒子去世了,就相當於是恢復到了沒兒子時的原初狀態,我爲什麼要感到憂傷呢?’我當年也僅僅是一介平民,身爲平民的時候並未感到憂傷,現在失掉了在汝南的封地,就好比是恢復了原來的平民身份,又有什麼值得我憂傷的呢?”

秦王認爲這不是范雎的心裡話,就把這件事告訴了蒙傲,說:“現在,假如我有一個城邑被圍困,就連吃飯我也覺得無味,就連躺着我也不能安然入睡。現在應侯失掉了自己的封地卻說自己不憂傷,這難道是不是說的違心的話嗎?”蒙傲說:“請讓我試探一下他。”蒙傲於是去見應侯說:“我不想活了。”應侯說:“這從何說起啊?”蒙傲說:“秦王一向尊您爲老師,天下沒有人不知道的,更何況秦國啦?現在我作爲秦王的將領統領秦兵,我原本以爲韓國如此小,卻沒料到它竟敢違逆秦國的意願,奪走了您的封地,我活着還有什麼臉面見你啊!不如一死百了。”應侯向蒙傲下拜:“我希望把這事拜託給您。”蒙傲回去把這件事如實回報給昭王。自此之後,應侯的談話中每涉及韓國的事情,秦王都不聽信,總認爲他是爲奪回汝南的封地而說的託辭。

秦攻邯鄲

[原文]

秦攻邯鄲,十七月不下。莊謂王稽曰:“君何不賜軍吏乎①?”王稽曰:“吾與王也②,不用人言。”莊曰:“不然。父之於子也,令有必行者,必不行者。曰‘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毋敢思也’,此令必不行者也。守閭嫗③曰,‘其夕,某孺子④內某士。’貴妻已去,愛妾已賣,而心不有。欲教之者,人心固有。今君雖幸於王,不過父子之親;軍吏雖賤,不卑於守閭嫗。且君擅主輕下之日久矣。聞‘三人成虎,十夫揉椎。衆口所移,毋翼而飛。’故曰,不如賜軍吏而禮之。”王稽不聽。軍吏窮,果惡⑤王稽、杜摯以反。

秦王大怒,而欲兼誅范雎⑥。范雎曰:“臣,東鄙之賤人也,開罪於魏,遁逃來奔。臣無諸侯之援,親習⑦之故,王舉臣於羈旅之中,使職事⑧,天下皆聞臣之身與王之舉也。今遇惑或與罪人⑨同心,而王明誅之,是王過舉⑩顯於天下,而爲諸侯所議也。臣願請藥賜死,而恩以相葬臣,王必不失臣之罪,而無過舉之名。”王曰:“有之。”遂弗殺而善遇之。

[註釋]

①軍吏:軍中下級小官。②與:聽從,採納。③嫗(yù):老婦人。④孺子:年輕婦女的美稱。⑤惡:說壞話。⑥兼誅范雎:一起處死范雎。秦法規定,舉薦人任官不善,舉主人連罪。⑦親習:指近習故舊之人,王所親信者。⑧職事:猶言主持國事。職,猶主。⑨罪人:此指王稽。⑩過舉:錯誤地推舉。

[譯文]

第35章 齊策六(3)第35章 齊策六(3)第9章 秦策(4)第84章 燕策一(1)第73章 魏策四(2)第30章 齊策四(3)第50章 趙策一(4)第79章 韓策二(2)第38章 楚策一(3)第86章 燕策一(3)第58章 趙策三(4)第78章 韓策二(1)第94章 宋、衛策(1)第25章 齊策二第56章 趙策三(2)第62章 趙策三(8)第77章 韓策一(3)第83章 韓策三(3)第10章 秦策(5)第7章 秦策(2)第95章 宋、衛策(2)第78章 韓策二(1)第92章 燕策三(2)第21章 秦策四(3)第16章 秦策二(5)第48章 趙策一(2)第13章 秦策二(2)第40章 楚策二(1)第32章 齊策五(2)第32章 齊策五(2)第25章 齊策二第55章 趙策三(1)第69章 魏策三(1)第18章 秦策三(2)第19章 秦策四(1)第83章 韓策三(3)第23章 齊策一(2)第67章 魏策二(2)第29章 齊策四(2)第19章 秦策四(1)第33章 齊策六(1)第50章 趙策一(4)第65章 魏策一(3)第85章 燕策一(2)第38章 楚策一(3)第61章 趙策三(7)第65章 魏策一(3)第67章 魏策二(2)第88章 燕策二(1)第86章 燕策一(3)第26章 齊策三(1)第77章 韓策一(3)第14章 秦策二(3)第96章 中山策(1)第76章 韓策一(2)第7章 秦策(2)第90章 燕策二(3)第79章 韓策二(2)第16章 秦策二(5)第5章 西周策(2)第60章 趙策三(6)第62章 趙策三(8)第72章 魏策四(1)第11章 秦策(6)第2章 東周策(2)第61章 趙策三(7)第40章 楚策二(1)第87章 燕策一(4)第18章 秦策三(2)第76章 韓策一(2)第89章 燕策二(2)第4章 西周策(1)第41章 楚策二(2)第62章 趙策三(8)第77章 韓策一(3)第69章 魏策三(1)第1章 東周策(1)第96章 中山策(1)第74章 魏策四(3)第80章 韓策二(3)第73章 魏策四(2)第90章 燕策二(3)第26章 齊策三(1)第86章 燕策一(3)第41章 楚策二(2)第13章 秦策二(2)第78章 韓策二(1)第66章 魏策二(1)第42章 楚策三(1)第76章 韓策一(2)第63章 魏策一(1)第76章 韓策一(2)第72章 魏策四(1)第25章 齊策二第36章 楚策一(1)第13章 秦策二(2)第9章 秦策(4)第14章 秦策二(3)第95章 宋、衛策(2)第26章 齊策三(1)
第35章 齊策六(3)第35章 齊策六(3)第9章 秦策(4)第84章 燕策一(1)第73章 魏策四(2)第30章 齊策四(3)第50章 趙策一(4)第79章 韓策二(2)第38章 楚策一(3)第86章 燕策一(3)第58章 趙策三(4)第78章 韓策二(1)第94章 宋、衛策(1)第25章 齊策二第56章 趙策三(2)第62章 趙策三(8)第77章 韓策一(3)第83章 韓策三(3)第10章 秦策(5)第7章 秦策(2)第95章 宋、衛策(2)第78章 韓策二(1)第92章 燕策三(2)第21章 秦策四(3)第16章 秦策二(5)第48章 趙策一(2)第13章 秦策二(2)第40章 楚策二(1)第32章 齊策五(2)第32章 齊策五(2)第25章 齊策二第55章 趙策三(1)第69章 魏策三(1)第18章 秦策三(2)第19章 秦策四(1)第83章 韓策三(3)第23章 齊策一(2)第67章 魏策二(2)第29章 齊策四(2)第19章 秦策四(1)第33章 齊策六(1)第50章 趙策一(4)第65章 魏策一(3)第85章 燕策一(2)第38章 楚策一(3)第61章 趙策三(7)第65章 魏策一(3)第67章 魏策二(2)第88章 燕策二(1)第86章 燕策一(3)第26章 齊策三(1)第77章 韓策一(3)第14章 秦策二(3)第96章 中山策(1)第76章 韓策一(2)第7章 秦策(2)第90章 燕策二(3)第79章 韓策二(2)第16章 秦策二(5)第5章 西周策(2)第60章 趙策三(6)第62章 趙策三(8)第72章 魏策四(1)第11章 秦策(6)第2章 東周策(2)第61章 趙策三(7)第40章 楚策二(1)第87章 燕策一(4)第18章 秦策三(2)第76章 韓策一(2)第89章 燕策二(2)第4章 西周策(1)第41章 楚策二(2)第62章 趙策三(8)第77章 韓策一(3)第69章 魏策三(1)第1章 東周策(1)第96章 中山策(1)第74章 魏策四(3)第80章 韓策二(3)第73章 魏策四(2)第90章 燕策二(3)第26章 齊策三(1)第86章 燕策一(3)第41章 楚策二(2)第13章 秦策二(2)第78章 韓策二(1)第66章 魏策二(1)第42章 楚策三(1)第76章 韓策一(2)第63章 魏策一(1)第76章 韓策一(2)第72章 魏策四(1)第25章 齊策二第36章 楚策一(1)第13章 秦策二(2)第9章 秦策(4)第14章 秦策二(3)第95章 宋、衛策(2)第26章 齊策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