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形式雖然危機,可是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着手可也不是沒有提綱領之處。與以往不同,這次的主要是各大行業寡頭通過聯姻方式滲透進入軍界政界,可謂來勢兇猛,由於推翻清朝的時候,趙剛並沒有濫用暴力,所以山西的晉商,還有揚淮的鹽幫都十分完整的保存下來,現在已經成爲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山西商人,尤其是首創中國歷史上票號的山西票號商人,在中國歷史上顯赫一時。山西商人的活躍,古代文獻多有記載,到明代已在全國聞名。清代初期,藉着前期對後金叛亂政權輸送物資,甚至傳遞文書情報的關係,得到清政府特殊照顧的山西商人壟斷了中國北方貿易和資金調度,而且插足於整個亞洲地區,甚至把觸角伸向歐洲市場,從南自香港、加爾各答,北到伊爾庫茨克、西伯利亞、莫斯科、彼得堡,東起大、神戶、長崎、仁川,西到塔爾巴哈臺、伊犁、喀什噶爾,都留下了山西商人的足跡。
有些商人甚至能用蒙古語、哈薩克語、維吾爾語、俄語同北方少數民族和俄國人對答如流。可以說,從蒙古草原上的駱駝商隊,到吳淞口正在出海的商船,都有山西人在計價覈算,從呼倫貝爾的醋味,到貴州茅臺的酒香,都有山西人在釀造叫賣。山西商人活動過的地方遺址,至今到處可以看到:甘肅的老西廟、新疆地古城塔,昆明金殿的銅鼎、江蘇揚州的亢園、安徽州的花戲樓。大都是山西商人創建的;安徽雉河集(渦陽)的山西會館;
著名的貴州茅臺酒是1704年山西鹽.~造工人共同首創的。以山西商人字號命名地城市街巷,至今猶存:張家口地日升昌巷、包頭地復盛西巷、外蒙古科布多的大盛魁街、呼和浩特的定襄巷、寧武巷等等,無怪在東北流傳着“先有曹家號,後有朝陽縣”,在內蒙流傳着“先有復盛西,後有包頭城”,在西北流傳着“先有晉益老,後有西寧城”的諺語。山西商人經商的地域之廣。人數之多。確實是相當可觀的。
山西商人資本中的貨幣經營資本形式。最著名地是票號。票號又叫票莊或匯兌莊,是一種專門經營匯兌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票號產生以前,商人外出採購和貿易全要靠現銀支付,在外地賺了錢捎寄老家也得靠專門的鏢局把現銀運送回去,不僅開支很大,費時誤事,而且經常發生差錯。這就迫使外出經商的山西商人不得不尋求新的辦法。
相傳平遙縣“西玉成顏料莊”在北京、天津、四川等地都設有分莊。總經理叫雷履泰。“西玉成”北京分莊經常爲在北京的山西同鄉辦理北京與平遙、四川或天津之間的現金兌撥。比如平遙商人在北京把現金交給“西玉成”,那麼“西玉成”北就分莊就寫信給平遙“西玉成”總號,讓匯款人在平遙領取現金。這種異地撥兌,開始只限於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並不收費。後來,要求撥兌的人越來越多,在雙方同意地原則下,出一定手續費就可辦理。雷履泰發現這是一個生財之道。於是改設“日升昌”。兼營匯兌業務,果然營業很旺盛。接着,他就放棄了顏料生意。專門經營匯兌業務,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家票號。以後,他們調查了山西商人貿易地地點,選派精悍的夥伴,先後在天津、張家口、瀋陽、蘇州、上海、廈門、廣州、桂林、重慶、長沙等地開設匯兌分號招攬生意。由於這種匯兌在此處交款,彼處用錢,手續簡單,使用方便,所以除山西商人和其他地方商人匯款以外,還有政府及官員來託辦匯兌事宜。隨着資本的增加,通匯地點越來越大,利潤也越來越多。接着又吸收現款,發放貸款,“日升昌”地生意一派興旺。其他山西商人也學習“日升昌”的經驗,投資票號,從而形成了著名的山西票號。
到鴉片戰爭前夕,山西票號大約有八家。鴉片戰爭後的十年內,日升昌、蔚豐厚、日新中三家山西票號在各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有布在全國23個城市,除專門經營匯兌業務外,還兼營存款、並把匯兌、存款和放款結合起來,利用承匯期,佔用客戶的現金放高利貸,得到了很高的利潤。據記載,1847年末,山西票號蔚泰厚蘇州分已有存款(白銀)36000,放款80000,1850年,日新中北京分號有存款近37000,放款近70000。太平天國起義後,清政府的財政更加困難,山西票號也由起初爲封建商人服務轉向清政府。爲了承攬清政府對外活動款項匯兌等國際業務,票號商人在國外設立分支機
縣合盛元票號總經理賀洪如於1897在日本神戶、東大都開設分支機構,平遙的永泰裕票號在印度加爾各答開設分號。此時的山西票號真可說是“生意興隆通四海,財源茂盛達三江”了。
這些晉商在解放之後,並沒有因爲新中國的解放遭受重創,考慮到晉商在中國金融的重要作用,爲了避免經濟崩盤,並且藏富於民。趙剛對晉商的處理是承認之前的政府過往,當然趙剛也不是傻子,藉着晉商的名義,把那些滿清貴族的錢包狠狠的炸了一次,不但挽救了晉商,而且還得到了大量的外快。
自從那之後,無論是那一屆的晉商領袖,都對趙剛俯首帖耳,就連趙剛所說的基金會,也是毫不猶豫的將實業放棄,投入基金會裡面,而這三年,晉商的表現也是緊緊站在皇室一邊,一直跟隨最強大實力一邊的晉商,無疑是趙剛所能依靠的戰友。
而揚淮的鹽幫卻不同與晉商,與皇室極爲對立。清政府特許的具有壟斷食鹽運銷經營特權的食鹽專賣商人。他們藉此特權而攫取鉅額的商業壟斷利潤,成爲清代顯赫一時的豪商巨賈。
清初鹽法沿襲明制,基本上實行封建的引岸制度。鹽商運銷食鹽,必須向鹽運使衙門交納鹽課銀,領取鹽引(運銷食鹽的憑證),然後纔可以到指定的產鹽地區向竈戶買鹽,販往指定的行鹽地區銷售。但領取鹽引則須憑引窩(又稱窩根、根窩),即證明擁有運銷食鹽特權的憑據。鹽商爲了得到這種特權,須向政府主管部門認窩。認窩時,要交納鉅額銀兩。握有引窩的鹽商就有了世襲的運銷食鹽的特權。
清代鹽商主要有窩商、運商、場商、總商等名目。他們在食鹽流通過程中具有不同的職能,其中以總商的勢力爲最大。
窩商,亦稱業商。清初,無窩商、運商之分。有引窩的鹽商都是自己運銷食鹽。以後,有引窩的鹽商,因資本短缺,無力販運,遂將引窩祖予無窩之商運銷食鹽,便有了窩商、運商之分。窩商並不經營鹽業,而靠壟斷引窩,坐收巨利。
運商,亦稱租商。運商認引販鹽,先向窩商租取引窩,繳付“窩價”。然後,赴鹽運使衙門納課請引,憑鹽引到指定產鹽區向場商買進食鹽,販往指定的銷鹽區(即“引岸”)銷售。運商在食鹽流通過程中起着食鹽產地與銷售地之間的橋樑作用。
場商,是在指定的鹽場向竈戶收購食鹽轉賣給運商的中間商人。場商具有收購鹽場全部產鹽的壟斷特權,並採取不等價交換的手法,殘酷剝削食鹽生產者而攫取商業利潤。
總商,又名商總。清政府鹽運使衙門在運商中選擇家道殷實、資本雄厚者指名爲總商。其主要任務是爲鹽運使衙門向鹽商徵收鹽課。總商經濟勢力雄厚,與官府的關係最爲密切,是鹽商中的巨頭。
鹽商壟斷了全國食鹽流通的全過程,肆意壓低買價,擡高賣價,剝削竈戶和消費者,獲取鉅額的商業壟斷利潤。他們大多生活奢侈,尤以揚州的兩淮鹽商爲甚。
鹽商與朝廷及各級官府的關係十分密切。乾隆帝(清高宗弘曆)屢次南巡時,長蘆、兩淮等地鹽商承辦差務,供億浩繁,以博乾隆帝的歡心。此外,康乾以來,清政府每遇重大軍需、慶典、賑務、工程之時,鹽商往往踊躍捐輸鉅額銀兩,多則數百萬,少亦數十萬。乾嘉年間,各地鹽商報效捐輸軍需就達白銀三千萬兩之巨,其中兩淮鹽商爲支持清政府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從嘉慶四年(1799到八年的短短四年之間,連續六次捐輸,共達白銀五百五十萬兩。對鹽商的報效捐輸,清政府在政治上獎給職銜,使其本身官僚化;在經濟上給予優恤,初則準其“加價”(提高官定售鹽價格),繼則準其“加耗”(增加每引捆鹽斤數),甚至豁免積欠鹽稅。此外,遇到鹽商缺乏資本,清政府又借給帑金,俾資週轉,謂之“帑本”;鹽商每年交納息銀,謂之“帑利”。鹽商和政府之間這些政治和經濟的聯繫,說明清代鹽商是爲封建政治、經濟服務的商人資本集團。同時,鹽商又將其所獲的商業壟斷利潤購置土地,把這種利潤轉化爲封建土地所有權,使其本身封建地主化。
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實行的是平價售鹽,這樣就與揚淮鹽商造成了巨大的衝突,這種衝突幾乎是無法避免的,遭受重創的鹽商默默地埋起自己的仇恨,裝出一副恭順的樣子,在趙剛昏迷的三年裡,揚淮鹽商的表現是最搶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