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

組織是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骨架,成員是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骨幹。《條例》第二章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明確了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規範了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配備要求和配備結構,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使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委員三者的權力邊界更加清晰、權力運行更加規範,爲地方黨委發揮其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提供了堅強的人力資源保障。

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直轄區的代表大會所產生,是黨的地方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全會)選舉產生,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發展等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的黨的建設全面負責。由此可見,黨的地方委員會既是中央委員會的基礎,又是基層黨委的領導機關,它在我們黨的組織結構中發揮着承上啓下的紐帶作用。自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我們黨就注重地方黨委建設,經過9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較爲完善的組織構架。

第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地方黨委的前身是地方執行委員會,這一提法最早見於中國共產黨一大的綱領中。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局通知各地區成立“區執行委員會”。截至1921年底,全國成立了中共湘北區工作委員會、中共廣東區執行委員會、中共武漢區執行委員會、中共北京區執行委員會和中共上海區執行委員會等。1927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將區委改爲省委、地委改爲市委或縣委,並規定:黨的組織系統由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組成。這樣,地方黨委的設置、組成、職權等得以明確,也標誌着地方黨委制度的正式確立。據此,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湖南省委、廣東省委、江蘇省委、浙江省委、四川省委等先後成立。土地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設立了特別委員會(或稱特別區委),領導各地開展武裝鬥爭。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在邊區和抗戰根據地設立相當於省的邊區委員會、區委會,在中央或中央代表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如陝甘寧邊區黨委、冀南區委等。七大黨章明確了黨的地方各級組織的領導機關是同級黨員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們黨從革命黨轉變爲執政黨,爲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八大黨章對地方黨組織的設置做了調整和改進。八大黨章規定:黨的組織是按照地區和生產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地方各級最高領導機關是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委員必須由選舉產生,選舉必須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在此基礎上,八大黨章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任期、職權以及每年召開會議的次數等。黨的十二大章程進一步明確: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這樣,地方黨委的建設得到進一步規範。1

994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對地方黨委及其委員的產生、常委會及其委員、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等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規定。

1996年4月,爲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領導,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然而,該條例對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未作明確規定,對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常委會職責規定不夠明確,對黨建工作規定不夠突出,對議事決策規定不夠完善,對監督追責規定不夠全面。隨着黨和國家事業的不斷髮展和進步,原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基於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高度,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許多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等明確要求抓緊修訂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按照中央部署,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央組織部等部門承擔條例修訂工作,於2016年1月4日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新條例新增“組織和成員”一章,對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名額作了具體規定,對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配備要求和配備結構作了詳細規定。

第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架構。

黨的地方委員的組織架構是指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機構設置,主要包括由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直轄區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及其直屬機構的設置,還包括黨的領導機關的派出機關。

(1)辦公廳(室)

辦公廳(室)是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綜合辦事協調機構,在同級黨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檢查有關單位貫徹執行領導機關各項決定的情況,並及時向黨委和上級機關彙報和報告;處理往來文書,承辦各種黨務工作公文,包括黨內各類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立卷、歸檔,以及起草領導人講話和各種總結、報告等;輔助黨委處理日常活動中的黨務事宜,承辦會務工作,處理來信來訪等;協調黨務工作機構中各級黨組織和各個工作部門的關係;輔助黨委工作中的行政、後勤事務;完成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2)組織部

組織部是地方各級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其具體職責爲: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按照幹部“四化”的要求,對領導班子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進行宏觀管理,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對同級黨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合作交流等;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幫助同級黨委對離退休幹部進行管理,包括相關工作政策進行制定和宏觀指導,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完成地方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3)宣傳部

宣傳部是地方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具體職責爲:指導本地區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研究、學習和宣傳;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宣傳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宏觀

上指導精神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規劃和部署地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協同和會同組織部對宣傳文化系統的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進行管理,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並做好他們的工作;做好宣傳文化系統的輿情信息工作,提出宣傳本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和法規,併爲地方黨委的決策和指導全局工作提供輿情信息的服務;負責本地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調研,提出政策性的改革建議;完成地方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4)統一戰線部(統戰部)

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統戰部,是地方各級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它最早成立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形成後,當時主要負責與國民黨的聯繫和談判。時至今日,其職能擴展爲: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檢查統戰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開展以祖國統一爲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香港、澳門地區統戰工作方針和政策的調查,做好臺胞、臺屬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完成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5)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是地方各級黨委的政策諮詢機構,其職能是根據黨中央的大政方針,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發展政策,並負責起草地方黨委的主要文件、草案、報告等。主要表現爲:根據黨委的指示,起草、參加起草或組織協同有關地方和部門共同起草、修改同級黨委有關重要文稿;根據黨委的意圖和部署,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組織力量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供黨委決策參考;組織轉型宣傳、闡釋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文章和著作;完成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6)政法委員會

政法委員會是各級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爲: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 動;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調查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向黨委提出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建議;監督和支持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密切配合,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組織推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的調查研究,推動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完成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7)黨的地區委員會

十八大黨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不是一級黨委,其領導成員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任命,代表上一級黨組織領導一定範圍內黨的工作,行使上一級黨組織授予的職權,其任期與派出它的省、自治區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本章完)

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
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王學軍:以堅定的看齊意識貫徹執行《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二、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內在要求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四、實現黨的執政目標的迫切需要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三、黨的地方委員會的任期和換屆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附錄_姜異康: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人民日報評論員: 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成員配備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三、嚴格追究責任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附錄_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附錄_讓地方黨委運行更科學——解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附錄_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二、常委會及黨委書記、副書記、其他委員的職責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三、建立職責清單制度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附錄_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地位作用三、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監督第一章 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的 重大意義_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會議的規定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一、議事決策的原則程序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六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議事決策_四、決策的組織實施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附錄_孫政才:貫徹地方黨委工作條例 提高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 工作的總則_二、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第五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原則_二、支持和保證下級黨組織依法依規正常履職李希: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的重要規範——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和成員_一、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構架第七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監督和追責_二、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第四章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職責_五、加強黨的地方委員會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