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追究責任
習近平指出:“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爲官麻木不仁的現象!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黨和人民事業放到什麼位置上了?如果一個地方腐敗問題嚴重,有關責任人裝糊塗、當好人,那就不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這就明確了追責的重要地位和追責的主體責任。
第一,追責的內涵。
追責,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黨政領導幹部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
對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追責,《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追責
◇ 違反《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 涉嫌違法犯罪的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追責必須注重制度建設。
追責是監督、考覈的落腳點。沒有高效、科學的追責機制和追責體系,監督就無處落腳,就會成爲擺設,就會成爲“紙老虎”。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好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執行責任制,分解責任要明確,檢查考覈要嚴格,責任追究要到位,讓責任制落到實處。”這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重點和關鍵就是突出“責任”二字。與“兩個責任”相對應,三中全會提出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習近平指出:“中央紀委要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要分清黨委負什麼責任、有關部門負什麼責任、紀委負什麼責任,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不管是誰,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責任。”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監督難以發揮實效的根本性問題。實踐證明,只有制度化、法制化的問責體系,嚴格
的、科學的問責執行機制,才能確保責任制的落實和效果。
第三,追責必須落實主體責任。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時代提出的重大課題和使命任務。做好追責,是做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最後防線。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追責,關鍵是責任主體要敢於追責、勇於追責、嚴於追責。習近平指出:“黨委的主體責任是什麼?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黨的地方委員會追責這一環中,必須注重主體責任的落實和建設。習近平同志指出:“爲什麼要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是因爲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係黨風廉政建設成效。”當前出現的很多問題,就是同不敢追責、不願追責、鬆垮追責有着必然聯繫的。
監督和追責二者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監督是追責的前提,追責是監督的延伸。而科學的考覈則是監督和追責的“橋樑”和“中樞”。因此,做好科學的考覈,建立科學的監督和追責機制,落實主體責任,是保證黨的地方委員會健康、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和時代着力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