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警察出警很快,那二十多個人還站着一半的時候,三輛警車就呼嘯着趕到了現場。
公安局長沈中興接到了林巖的電話,聽說是新來的市委書記被人圍攻,心中的火氣馬上就冒了出來。這一段時間政法委書記狄勇在省城住院呢,眼看着肝癌晚期就要不行了,自己正朝着即將空出來的寶座上努力衝刺呢,這是誰他媽的敢不給自己面子?
平常打個小架還沒有什麼,今天居然有人敢去摸老虎的屁股?這不是活得不耐煩了麼?再接了電話只後,他自己親自帶隊殺奔現場,等到他下了車這麼一看,不由得就是大吃一驚。現場上已經倒下了十幾個年輕人,那個原本在辦公室裡讓人敬仰的身影還正在一拳一個打得痛快。司機秘書全都在後面站着幹看,邊上圍觀的一圈子人不住得拍手叫好。我的個天啊,這世界到底是怎麼了?這也有點太雷人了吧?
看到警車呼嘯着停下,那些年輕人只要是能動的就全都掙扎着往外跑,趙建輝指着他們大聲喝道:“沈中興,全都給我抓起來,要是跑了一個我找你是問。”
一聽到這句話沈中興再也顧不上驚訝了,把手一揮,對着自己的部下大喝道:“全都抓起來,一個都不準跑了。”
很快,二十幾個人就全都被警察銬了起來,兩輛依維柯上面塞的滿滿的,趙建輝也跟着回了公安局,坐在沈中興的辦公室裡面,趙建輝這才問那小姑娘:“你說一下,那些人爲什麼要抓你?”
從進了公安局,那女孩子也知道了坐在自己眼前的絕對是個大官兒,看那些警察對他的態度就能知道,他是真能管事兒的。
於是,那女孩子走到了趙建輝前面,撲通一聲就跪了下去:“叔叔,你一定要救救我爸爸,你一定要給我們一家人伸冤啊……”
趙建輝趕緊起身扶起了女孩子:“你不用怕,只要你說得明白,我們會依法辦事的。”眼前的女孩子也就是十五六歲的樣子,長長的頭髮扎着馬尾辮,元蘋果一樣的臉蛋上還滿是淚痕。隨着女孩子的訴說,趙建輝才知道了她被人追的原因。
原來,這女孩子姓韓,叫韓璐,他父親韓金峰是一家物業公司的經理。本來韓璐的媽媽和父親早就已經離婚了,韓璐跟着母親生活。
可是,不知道怎麼回事,在上半年一二月份的時候,也就是剛過完春節吧,父親的物業公司突然和一家建築開發公司起了糾葛。結果是哪家建築開發公司的老闆人多勢衆,糾合了一幫子人把韓璐的父親打跑了。
按理說這件事情和韓璐母女根本就沒有一點關係,他母親和他父親離婚都已經六七年了,可是那家建築公司的人卻在三個月之前找上門,拿着一份筆錄和什麼精神病院的簽訂書逼着她母親簽字,說他的父親是精神病患者。
她母親河父親雖然因爲感情不和離了婚,但卻也不願意憑空的污衊前夫是神經病。哪知道就因爲母親不在對方拿來的材料上面簽字,從此後她們家就在也沒有平靜過,經常有一些年輕人在她家門口亂溜達,有的時候還明目張膽的往他們家住的院子裡面扔磚頭。
韓璐的母親出和那些人倫理,卻被人家打得起不了牀。韓璐一個正上高中的女孩子,上學放學的時候也經常被人跟蹤威脅。所幸上學放學的路上,她的幾個要好的同學都是一直陪着她,那些人可能也怕激起衆怒,纔沒有採取什麼過激的方式。
最近韓璐的母親病纔剛剛好,就到派出所裡去告那些人,誰知道今天那些人就不管她跟幾個同學在一起,放學後她們幾個小夥伴才走出校門沒多遠,一下子從路邊的車裡衝出來十幾二十幾個人要把韓璐抓上車。
幸好韓璐一直很機靈,又有同學們拼了命的幫着她,纔在追趕中跑到了趙建輝的跟前。要說起來,這女孩子還真的是夠幸運的。趙建輝自從來到南港市就基本上沒有出過門,就今天帶着司機、秘書出來吃頓飯就給碰上了。
女孩子對於很多事情也就是一知半解的,連他父親是給什麼人大聲的糾紛都說不上來。趙建輝騷擾吧大概的意思聽明白了,但是其中的因果關係卻依然雲山霧罩的不知道。
他看着沈中興說道:“這樣吧沈局長,這個女孩子的安全我就交給你們了,派人先保護她一下,你們把事情調查清楚,然後直接向我彙報。”
沈中興趕緊連聲答應,說自己馬上就安排人下去調查。趙建輝這纔回了市委辦公樓繼續上班。
還沒到下午下班的時間,沈中興就夾着一個檔案袋趕到了他的辦公室,說是已經查清楚了那個女孩子說的事情的真實原因,要想找書記當面彙報。林巖趕緊進去請示了一下,趙建輝就讓沈中興進了辦公室。
檔案袋裡面有物業公司、房產開發公司、地方派出所、檢察院、南港市法院的多份材料。趙建輝最先打開的就是韓璐父親自述的那一份。
2001年12月23日,南港市鑫源物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50萬元)與南港市天新房地產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簽訂了南港市港口區《海灣花園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書》.
2002年4月12日簽訂了《海灣花園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雙方簽訂協議書是爲了房地產公司能領到小區房屋預售證,並口頭由約定天新房地產公司撥給鑫源物業公司6萬元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其它外地物業公司曾來協商過該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但都要求開辦費8.5萬元以上)?但直到2002年4月12日簽訂合同時一直不給支付,物業公司多次催付,但區建規委房產科長樊越出面干預說:“你們要的開辦費要到小區業主入夥後才支付,到時他們(天新房地產公司)不給你們再找我。”
按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雙方約定,從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物業公司全程跟進該小區的建設。由於該小區是吹沙填海開發的小區,按規定打樁深度要在?12--13米,但房產開發公司只了5--6米,區質監部門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卻由樊越科長全程操縱過關。在施工中,用小型號鋼筋頂替規定型號鋼筋、用劣質鋼筋代替合格鋼筋、減少承重樑柱的鋼筋數量、用海砂(鹹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磚代替熟磚、用小水泥(收購南港市港務局被水淋過並結塊失效的水泥)代替合格水泥等等違法行爲,目的是爲減少成本。
在開發商天新房地產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海灣小區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小區開發商與業主簽訂了兩個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海關和建設銀行的業主合同條款與其他業主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權利也不同)中約定交房日期是2003年1月3日,卻到2003年3月5日才“試”交房。
業主對該小區三次驗收不合格進行質問(後來還是樊越科長並由區建規委副主任石珍珍出面用權壓質監部門通過了竣工驗收),特別是對沒竣工時該小區就整體下沉(最大下沉是A棟北面承重牆垂直下沉33釐米,現在走進小區就能看到)、整個小區不安裝消防設施(據該小區負責技術和施工的天新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楊軍說“用三十萬元買通消防領導免得按規定投入九十多萬元的消防設施”,目前該小區還沒有任何消防設施)等問題向區建規委投訴,同時不接房。
此時,開發商與區建規委領導勾結,由副主任石珍珍和科長樊越親自出面強令壓物業公司,要物業公司接過小區的鑰匙直接與業主交房,另外由開發商通知所有業主,如不接房將視爲自動放棄。
開發商的目的是要趁機把責任轉移給物業公司,並製造事端出物業公司的難題。由於他們害怕物業公司站在業主一邊,一旦他們坑害業主的違法行爲敗露就會走向被動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故由區建規委主任黃維、副主任石珍珍、房產科長樊越、副科長盧學軍、天新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阮玉琦、副總經理楊軍密謀買通了派出所領導、港口區公安局副局長朱有旺和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區公安局局長李耀宗,便開始了明目張膽地搶劫鑫源物業公司財產資源。
由楊軍牽頭找當地黑社會,阮玉琦(天新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出錢,區建規委領導坐陣,區政法委領導和市公安局領導當保護傘,公然不分白天黑夜跟蹤、攔截、刀槍上陣,多則上?百人乃至幾百人,少則十來人,多次打傷物業公司總經理韓金峰和物業公司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員,把人抓到派出所卻不處理即時放人。
2004年5月8日,趁韓金峰經理出差之機,天新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阮玉琦、副總經理楊軍另找黑社會人員闖進海灣小區打傷正在值班的保安,砸爛鑫源物業公司辦公桌、保安休息牀、電腦、監視器等,搶走辦公用具、資料、音響等,報案後公安不管。2006年5月11日早上6.30分,物業公司經理韓金峰迴到海灣花園自己家卻在小區大門口被攔住不讓進小區,當韓金峰要報警後,才讓其回家。7點後阮玉琦事先組織好的一夥不明真相的人強硬闖進韓家辱罵毆打韓金峰,有幾個女人不停往其身上吐口水。
報案後公安不管。
隨後一夥人大打出手打傷韓金峰及其工作人員,報案後派出所到現場看一下就走了。
之後,公安、法院、區政法委一直在當他們的保護傘,檢察院立案卻不能查。阮玉琦、楊軍一夥與涉案的公安人員形成黑白兩道同時追殺韓金峰至今已四年之久,致使韓金峰有家不能歸,長期流落他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