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幾十年已經成爲全黨全國的共識;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最新號召。我認爲,要想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應該努力做好堅持、完善、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三篇文章。
(一)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上做文章
這是指在現有的體制框架內,從工作層面落實已有的法律制度問題。首先,人大制度是個好制度。說人大制度是個好制度,是講實踐證明,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是符合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潮流和趨勢的體現主權在民的代議制度,又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能夠體現我國的國體和政體的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對於這樣一個好制度,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好好堅持。其次,人大制度要好好用。說人大制度要好好用,針對的問題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目前還沒有得到很好地運用,還遠沒有達到當時設計的初衷。也就是說,我們的老一輩革命家當初設立這樣一種制度,就是共產黨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載體,而我們還沒有來得及好好運用,就走上了越來越左的道路,最後在“**”中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身也束之高閣、棄置不用了。現在,經過1979年改革之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很好地提供了實現黨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一科學執政理念的制度載體。問題是,從整體上說,現在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和認識還沒有完全到位,對發揮人大制度這個執政載體的思考還未完全成熟,還需要做出努力。再次,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好好做。這個問題在意思上是很清楚的,就是講在現有的民主法治進程中、在現有的認識和體制格局下,我們作爲人大代表、作爲常委會或專委會組成人員、作爲人大工作者,應該有一種覺悟,有一種境界,即決不能因爲我們履職中的缺點而損害這個制度本身,或者導致人們對這個制度的誤解,而只能由於我們工作的出色而給這個制度增光添彩。
(二)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上做文章
毫無疑問,我們的人大制度歷史還不長,它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還處在生長的過
程之中,特別是在它的許多具體制度和體制機制層面,更是如此。所以,我們這裡講的“完善”主要是指在現有的制度和體制框架內,把我們人大的一些具體制度、具體法律和體制機制層面的東西進一步完善起來。有些問題前面已經有所涉及,這裡再強調幾句。比如,在選舉方面,如何處理好代表選舉中黨派提名和選民聯合提名的關係;如何處理好國家工作人員選舉中黨派提名和代表聯合提名的關係;如何處理好主要領導是差額選舉還是等額選舉的關係等等,都需要有進一步細化的規定。比如,在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方面,什麼是重大事項需要進一步明確,人大常委會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和政府的行政事務決策權之間的界限也需要進一步的清晰等等。比如,在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人事選任權方面,黨委的國家機關重要幹部建議權與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選任權如何進行有機銜接,也應該有制度性的規範。比如,在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方面,我們雖然有了一部監督法,但是許多規定尚不夠細緻,缺乏可操作性;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創造的比較成熟的監督經驗,還沒有被法律吸收;許多應該監督的事項還沒有開展起來,恐怕都與法律規定得過於虛泛有關。這些方面都是需要也可以加以完善的,如果真正下決心去做,事情並不複雜。
(三)在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上做文章
這裡講的“發展”是指在需要完善的那些方面之外,我們還有一些比較大的方面,需要在理論上制度上有所突破,有所拓展。應該說,這裡說的發展,不同於前面講的完善,那裡主要是講實踐層面的問題,而這裡講的既有理論上的發展,也有實踐上的發展。這也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講的“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
我有這樣一個認識,即一方面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人大所賦予的權力是非常之大的,因而人大的責任是十分繁重而艱鉅的(責任使命的繁重性);另一方面,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人大的運行方式的設計又是極爲簡便的(運行方式的簡便性)。在人大責任的繁重性和它的運轉的簡便性之間,存在着一個不夠適應的問題,使得人大很難承擔起它的繁重使命。應該說,從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誕生的時候起,這種不夠適應的問題也就出現了,它伴隨着人大制度的發展而發展,我們黨和國家也始終在自覺或不自覺地觸摸着、思索着、解決着這個問題。1979年,我們在全國縣級以上地方建立人大的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就是沿着這個方向邁出的一大步。這一步使我們人大的運轉方式健全起來了,解決了國家權力機關上下不一致、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不能經常性運轉等重大問題。但是,人大使命的繁重性和它的運行方式之間的簡便性之間的這種不適應,並沒有因此而徹底解決。它表現爲我們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大部分仍然是兼職的,人大常委會雖然規定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但是仍然不能夠經常性地運轉,也表現在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多地是兼職的,更不能經常性地運轉。我們要想比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還必須在制度上有新的突破。怎麼突破?實現這個突破的方案中央早在1987年就提出來了。方向就是十三大報告中提出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專職化”,途徑就是逐步提高專職委員的比例。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提高專職委員比例”,是對十三大報告的一種對接;當然十八大報告比十三大報告有一個擴展,那就是把提高專職委員比例中所說的“委員”從單指常委會委員,擴展爲常委會委員和專委會委員兩個層面。這就是黨中央很早就提出的解決人大使命的繁重性和人大運行方式的簡便性之間的矛盾的制度性出路所在。我認爲,我們將來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廣大代表來說,依然是兼職的;但就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來說,應該是專職的或者基本上是專職的。到那個時候,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不但有常委會和專委會,而且有專職人員組成的常委會和專委會,它的運行方式和繁重使命之間就可以互相匹配了。當然,需要在理論上實踐上有所創新的類似問題還有一些。比如,關於違憲審查機構的設置問題、關於鄉鎮人大的定位問題等,都需要進行理論上實踐上探索和創新。
總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創造,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共和國的命脈所在,我們全黨全民都應該爲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與時俱進而努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