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礦山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礦山企業職工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同時,礦山企業職工應當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
(本章完)
181.礦山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礦山企業職工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同時,礦山企業職工應當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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