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三十七章(2) 起 訴

嚴偉想:請不請律師先不去管他,但自己怎麼樣在法庭上爲自己辯護,自己倒要作好充分的準備。別到時說一大堆廢話,一句都講不到點子上,或者什麼都不曉得講。這可是關係到自己坐牢長短的至關重要的一次講話,絕對馬虎不得。便又將《法律選編》拿出來,對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文來適合自己的辯護詞。在心裡假設一個法庭,自己發表着自我辯論,怎樣從過失犯罪、自首情節來證實自己應該屬於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對象,符合運用於緩刑的條件。他一遍遍地在心裡將自我辯護詞,在假設的法庭上慷慨陳詞。有時竟不由地比劃着手勢,還默唸出聲來。

監子裡都睡了很低久了,嚴偉仍在一遍遍地默唸着辯護詞,並不時在心裡進行修改。到他認爲差不多了想睡覺的時候,卻怎麼也睡不着,不能入眠了。翻來覆去了一會,便索性爬起來,披衣坐起,將撲克牌找出來,一邊擺撲克方陣,一邊在心裡默唸着修改的辯護詞。

下半夜是張老大值夜班,他穿了一件警用大衣,在十監門口站了很大一 兒嚴偉都沒發覺。“怎麼了,睡不着?”張老大對嚴偉笑了笑,關心地問。

嚴偉苦笑了一下,回答:“睡不着。張所長,給支菸抽吧!”

張老大遞了一支菸過來給嚴偉,問:“到底有什麼事,覺也不睡?”

嚴偉說:“所長,今天我來了起訴書。”

張老大道:“哦!把你的起訴書拿來我看看。”

嚴偉在枕頭底下拿出起訴書遞給他。張老大關心地說:“還是早點睡,不要想那麼多。起訴書看了後,明天再給你。”

嚴偉回答:“好,馬上就睡。謝謝所長。”

嚴偉睡下去的時候,已經是腦膜炎同瘦雞開始接班,按推算此時已是凌晨四點了。

吳智團伙是中院來人,在秀湖法院大審判庭開庭審理的。鹼月十八日這天李山橋、簡如錦被提出去開庭了整整一天,中午沒有回監是下午已開始吃晚飯的時候才送回來的。

許軍華問他們開庭的情況,李山橋回答道:“我們是一起送到法院的,開始的時候,全部都押到法庭上亮相。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證人證言和證據。今天來了許多人看,還有許多記者,旁聽的人也很多,把整個禮堂都坐滿了。電視臺也去了人攝像,有三臺攝像機,聽說是市裡跟縣裡電視臺的,晚上的新聞還要播放的。後來就是分別審理,從吳智開始,我們其他人就暫時送到法院的看守室中。都是分開的,有些是兩個人一間,有專門的法警看守。喊到誰,誰就到法庭去。這個時候,家裡的人就都到看守室來看,送吃的東西來,沒有帶的就馬上到外面去買。我爸爸跟哥哥來了,媽媽有病還躺在牀上。他們在家燉了一隻雞,煮了幾個雞蛋,買了一些水果。我讓他們去給我買菸,我哥就去買了兩包‘白沙’,老頭子給了我一百塊錢,我偷藏着帶了進來。老頭子這年把時間老了許多,我講你莫急,就是十多年嘛!家裡還有哥呢!幸好,我沒結婚,沒老婆孩子哭兮兮的。”

“他們向個開庭開得怎麼樣,我不曉得,到我到法庭的時候,公訴人攻我攻得很兇,講我是多次搶劫,性質惡劣,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是搶劫團伙的主犯。家裡沒有給我請律師,法庭又沒有指派律師,全靠我個人爲自己辯護。”

伍連志問:“你是怎麼辯的?”

李山橋說:“我講我不是主犯,在作案中沒有起主要作用,只能算是從犯。第三次搶劫,我沒有入室,只是在外面放風。第四次,我突然要解手,去屙屎了,等我回來時,他們已經得手撤退了,我沒有參加這次搶劫。還有第六次,公訴人講我持了刀,對男主人進行威脅。我沒有拿刀,中是在他家順手拿的一把削水果的小刀子。指控我用刀刺傷了男主人,我只是用刀子嚇嚇他,讓他別喊,是不小心劃破了一點皮,怎麼能講我刺傷了人呢?”

“結果怎麼樣?”伍連志問。

李山橋答:“誰知道怎麼樣?法官講要等到合議庭合議後,定期宣判。”

“簡如錦,你呢?”嚴偉問:“你哥哥到庭了沒有?牛檢寫的辯護意見,他講出意思來沒有?”

簡如錦回答:“我哥到庭了。他是照着紙上唸的,他講的幾層意思,他辯護說:我不是推動團伙的成員。爲他們提供事主的情況並帶他們去踩點,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的,沒有犯罪的故意;搶劫時,我沒有參與,不是搶劫案的參與者;吳智給的兩百元錢,是他們吃飯後付的飯錢,且是搶劫案發生前付的,不屬於搶劫後的分髒;最後講我的搶劫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判我無罪釋放。”

“那審判長怎麼回答?”嚴偉繼續問。

簡如錦回答:“審判長說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已經紀錄在案,是否採納,要合議庭合議後才能決定。”

嚴偉說:“牛檢畢竟是搞司法的,寫的幾點辯護意見沒有什麼廢話,都講到了點子上了。簡如錦,說不定會判你個無罪釋放呢!”

簡如錦欣喜道:“要是判無罪釋放就好了,馬上就可以出去,也不用怕別人說三道四的了。”

嚴偉建議道:“要是能判個無罪釋放的話,現在有個《國家賠償法》,你可以跟着請律師打官司,進行行政訴訟,要求對你關押一年進行賠償。”

伍連志立即贊成,並舉出了一個例子來:“是的,簡如錦。你可以打官司要求賠償,起碼可以賠萬多塊錢的。玉泉市看守所的一個人,被冤枉殺了人,要判死刑的。他家裡很窮,沒有錢請律師。當時有個好心的律師,在得知他的情況後,沒要他一分錢,爲他提供義務法律援助。他的案子由於證據不足,法院判決不下來,幾次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那個律師自費到他家和發案現場進行取證。跑了很多地方,找了許多人。由於事情過去了兩年多,一些當事人都分散到了各地,有些到外地去打工、做生意去了。他便問清地址,自己買車票去找。那個要判死刑的人,自己也感動了。當律師來見他時講:‘算了吧!這是我命中的一劫,我認命算了。’可那律師誠懇地說:‘你這是人命關天的案子,不把它弄明白了,我心裡不安。花些錢算什麼?我也不圖你的回報。說句老實話,我不單是爲了你,也是爲了我做律師的良心和原則。我一定要弄清楚,爲你伸冤。’那人在看守所關了整整三年,關得渾身只有幾根骨頭。才七十幾斤重,背也駝了,眼也花了,頭髮一根根全白了,落了一身的病。那律師通過近一年半時間的艱難努力,終於找到了關鍵性的證據,證實那人是無罪的。三年後,法院終於開庭,宣告他無罪釋放。當時國家正好才頒佈了《國家賠償法》,律師立即爲他代理了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結果勝訴了,被告賠了他十幾萬。那人領到賠償金後,立即找到了律師家,要將那十幾邁出全部給律師。他講:‘我這條命是你救的,這錢也是你爭取的,理應屬於你。’律師怎麼也不肯接收,講:‘這錢是國家對你冤枉在看守所坐的三年牢的補償。你拿去把病治好,再成個家。我不是圖你的錢,要是圖錢的話,當時我就不會放棄許多賺錢的官司,來爲你去跑了近兩年的時間。你要是再講送錢的話,就是對我人格的污辱。’那人見律師這麼說,也沒方法,但要他就這麼算了,他良心不安,總覺得對不起恩人,便橫豎不肯罷休,非要律師接受不可。弄得那律師也沒辦法,最後只好將辦案時的花費,車費、旅差費結算了,又收了他伍千元的代理費,一共收了兩萬八千塊錢,其餘的一分也不肯要。

“這個律師貼了兩萬多塊錢來打這個官司,最後還是沒有虧,得到了回報。那人將律師當成了恩人,逢人就講那律師的好處。律師打贏了這場所官司,在同行中名聲大振,得到了許多委託人的信任。他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大家都去找他做代理人,不幾年就發了。他名也有了,有的是名利雙收,這也是好人有好報。”

嚴偉聽着來了興趣,不由又想到了將賢生。他要是能找到這個律師替他辯護,那麼肯定可以不增加一宗冤案。不由問:“你是聽誰講的,那個律師姓啥?叫什麼名,哪個事務所?是不是真的?”

伍連志說:“事情肯定是真的,是我在十二監時一個從市看守所轉過來的人講的。他講這事在那邊傳得很神。那律師性甚名誰,我就不知道了。不過,只要有這回事,到那邊一問就知道了。”

嚴偉想,要是有機會見到蔣賢生或他家裡人,一定要把這事同他講,讓他家裡去玉泉打聽,務必找到這個律師,讓他來做代理人。他家雖說沒有錢,但那律師不是一個嫌貧愛富的人,不會單單爲錢去打官司,而是一個有職業道德,有良心的律師。

市法院的人這兩天好象就駐在秀湖縣辦案,一個接一個地開庭。沒過兩天,九監的一個才十九歲的殺人犯被提出去開庭。聽祁連武講,他叫何明凡,在家用老鼠藥——敵鼠納鹽,將他的繼母給毒死了。他的繼母對他才十二歲的妹妹很刻薄,而對她帶過來的十四歲的兒子很好。有一次,他妹妹偷拿了他繼母兒子的兒子買的一支鋼筆,被繼母一巴掌把妹妹的的門牙都打掉了兩棵。他從地裡回來,見妹妹在哭,牙也沒了,就問怎麼回事?妹妹哭着告訴了他。從小就受到刻薄的繼母欺蜃的他,一時氣不過,就衝動地買了敵鼠納鹽,偷放進繼母的飯中,將繼母給毒死了。他因此以涉嫌投毒殺人,被送到了秀湖看守所。

何明凡開庭的第二天,嚴友來便被提了出去開庭。嚴友來走後,嚴偉猜想着,中院連續幾天在秀湖開庭審案,並且都是重大的案件。不是團伙搶劫,就是殺人,都是夠判極刑的。可能不久會有什麼統一行動了,也許秀湖要統一搞一次公判、公決。嚴偉這麼想着,但不敢同別人討論,怕引起許軍華的不安,而在監子里弄出事來。

嚴友來開庭也開了一整天。他的命也夠苦的,連中午在法院吃一頓有肉的快餐也沒能吃上。中午被送回了監子,下午又提出去繼續開庭。他的身上是有着兩條人命的,即使是自首,也是保不住他的一條命。坐了這麼久的牢,見的、聽的多了,大家同一狐假虎威小法官也差不了多少,判斷起來,也不會差的太遠。反正,嚴友來註定是要戴上腳鐐手銬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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