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2章

到了省人民醫院後,我首先去看望了譚主席的情況,不過他在重症監護室裡面,我問了一個主管醫生他的情況,主管醫生說:“我們會盡力搶救的。但是他還沒有度過生命危險期。”

我說:“你們不要考慮錢的問題,人的生命纔是第一位的。”

隨即我去見了譚主席的家屬,他們都哭成了淚人似的。我不禁在心裡嘆息,只好溫言安撫。

市政府的秘書長也在這裡,朱市長也在。這件事情我沒辦法去批評秘書長,畢竟是譚主席親自和主動找他要的車,作爲市政府的秘書長,他只能想辦法滿足對方的要求。

朱市長對我說,榮書記和曾主席前面已經來過了,才離開不久。我點了點頭。她說的那位曾主席是從外地新調來的政協主席,另外一個市的市委副書記,這次也算是解決了他級別的問題。

我即刻給榮書記打了個電話,“榮書記,我現在在醫院,這件事情你有什麼指示嗎?”

她說:“現在我最擔心的是譚主席不能脫離生命危險,曾主席又是從外地調來的,他做起家屬的工作來可能有些困難。萬一到時候家屬鬧事就麻煩了。馮市長,我們得先做好思想準備,得提前擬定一個補償標準。這件事情總得有個底線。你說是吧?”

我明白了她話中的意思,隨即說道:“可是榮書記,這個標準總得有個參照啊。這樣的事情以前沒有遇到過,可能這個標準不好制定啊。”

她說:“按照國家交通事故賠付標準執行吧,市裡面可以適當增加一點。這件事情不能開先例,如果一旦開了先例的話,一方面老百姓會因此議論我們,會說什麼當官的人命更值錢。這看似小事,但卻會影響到我們市委和市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這樣的先例一開,今後再出現這樣的事情就不好辦了,這不僅僅是我們上江市的事情,可能會對省裡面其它的地方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我覺得她的這個原則非常的正確,同時也發現了她所站的高度與衆不同。就這次的交通事故而言,它確實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情,但是站在市委書記和我這個市長的角度上卻必須考慮得更深遠一些。在這一點上我確實不如榮書記考慮得周全,或者說,我根本就沒有她那樣的高度。

其實,我們身邊處處都是學問,只不過是看一個人是否留意,是否善於去發現罷了。

而且我也很有着榮書記同樣的擔心。

記得我在高校的時候曾經聽說過一件事情。一位學生喝酒後不慎從樓上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學生家長要求學校賠償。學校解釋說這是他自己喝酒出的事情,而且學生管理條例裡面也明確規定了學生不得飲酒。學生家長卻說,既然你們有那樣的規定,那你們校園裡面爲什麼要賣酒呢?後來,學校還是賠償了一大筆錢才了事。

這不是什麼人道的問題,從理性的角度上講,這應該是責任問題。與此同時,這還表明了一個現實:再講道理的人,在遇到了這樣事情的情況下都會蠻不講理的。這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所以,現在誰也說不清楚譚主席的家人會不會鬧事。畢竟這個事故是市政府的車和駕駛員造成的。

這就如同一個人把私車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出了車禍的話,如果借車人沒有沒有駕照的話,車主是會承擔責任的。所以,有時候好心不一定就會有好報。責任,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是這樣的事情往往是經常在出結果很多人卻總是會再次會犯同樣的錯誤,因爲我們是一個人情社會,在人情面前,法律意義上的很多東西往往就會被淡化。

比如這次的事情在出了後,今後市政府也不可能去制定一條政府的車概不外借的規定。

不過我完全贊同榮書記的意見,我連夜趕回了上江市,回去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閱交通事故賠付的有關規定。

在查詢了資料後我才知道,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賠償是按照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爲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

根據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仔細看完了這些資料,我心裡頓時就鬆了一口氣:既然法律上對此類的事情有明確的規定,那我們後面的有些事情就好辦多了。

我把這些資料記錄了下來,第二天上班後就即刻把吳市長叫了來,隨即把這些資料遞給了他,同時對他講了榮書記的意思。他看了後點頭道:“有了這樣的一些規定,我們就很容易擬定出一個補償標準來。當然,我們希望譚主席能夠脫離危險,反正他是公費醫療,這樣的話我們的麻煩事情就要少很多了。”

正說着,秘書長進來了,他神情凝重地對我們說道:“譚主席......沒有搶救過來,剛纔去世了。”

我心裡頓時一緊,即刻對秘書長說道:“你馬上去安排車,我和吳市長馬上去省城。對了,榮書記知道了這件事情沒有?”

他說:“估計已經知道了。市委辦公廳應該通知了她這個消息了。”

我朝他揮了揮手,“你趕快去準備吧,一會兒和我們一起去省城,同時問問曾主席,他什麼時候出發。”

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作爲政協的一把手,曾主席肯定是會在第一時間裡面趕去的。

秘書長出去後我對吳市長說道:“沒辦法,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我們只能面對這個現實。這個標準只能我們私底下掌握,有些東西是不能拿出去講的。到時候根據情況看吧。”

他點頭,隨即問我道:“榮書記說過沒有?我們在這個標準的基礎上可以額外多賠付多少?”

我搖頭,“她是市委書記,也就是講一個原則,不可能講得那麼細。這樣的事情只能我們自己去處理。我看這樣,到時候你先去和家屬溝通此事,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去和譚主席的家屬談,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開始的時候增加十萬,如果再不同意,再按照五萬的梯度增加。但是我覺得額外的賠償不能超過二十萬。你先去和他們談,畢竟你是本地人,有些話好說些,而且這樣也讓我後面的工作有一定的餘地。”

他點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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