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

總則

導讀

總則主要規定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同時對條例適用的範圍和組織實施作了明確規定。新《條例》總則共6條,比原《條例》增加1條。此次修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突出“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強調製度機制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乾部的二十字標準。二是在基本原則中,突出“五湖四海”,新增“以德爲先”“民主選拔”,強調“注重實績”。三是新增“用好各年齡段幹部”和“樹立注重基層導向”,強調“注重使用後備幹部”。

一、總則第一條

【新《條例》】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原《條例》】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釋義】總則第一條規定的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指導思想。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突出了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治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5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管黨治黨一刻不能鬆懈。……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讓每一個幹部都深刻懂得,當幹部就必須付出更多辛勞、接受更嚴格的約束。近年來,中央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措施,加強對幹部的管理工作。如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意見》提出,“進一步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幹部,切實加強幹部的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進一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幹部,認真執行並不斷完善各項

制度,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不勝任、不稱職幹部的組織調整工作,認真執行問責制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從嚴管理幹部的職責”。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懲治措施。2013年3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指出“加強學員管理、切實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學風”,並規定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一律不準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2013年12月,經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指出,完善政績考覈評價指標,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爲考覈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中央有關部門不能單純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來衡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成效。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規定,主動地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同時提出要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進行抽查覈實,以切實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健全乾部管理體制,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加強黨政正職、關鍵崗位幹部的培養選拔,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宏偉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號召,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迫切需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然而,近年來,許多地方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僅敗壞了黨風政風,影響了黨的形象,更造成了人民羣衆的不滿。如,在選人用人過程中,“一把手”權力過大,致使任人唯親現象嚴重,小圈子、小利益集團屢禁不止;“官選官、大官選小官”的現象依然存在,致使許多官員一門心思巴結領導、無視羣衆利益,羣衆的意見和建議不能得到有效反饋,選人用人的民主氛圍遭到破壞;此外,“買官賣官”、行賄受賄這一封建社會遺留的惡習也有死灰復燃之勢,引起羣衆的極大不滿。正因如此,2014年1月,在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上,劉雲山指出,要以實施新修訂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爲契機,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解決唯票、唯分、唯GDP等突出問題,推動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要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認真落實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凡是違規違紀選拔任用幹部,凡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凡是私自說情、打招呼干預選拔任用幹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管理幹部,首先要管好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讓領導幹部正確認識自己,敬畏法紀、敬畏組織、敬畏羣衆,讓手中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從小事抓起,從日常管理抓起,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並進行抽查覈實,做到

真查實查。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對超編制、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問題,對繞圈子進機關、冒充人頭吃空餉、改學歷改經歷改年齡等違反組織人事制度問題,要嚴肅查處。

第二,強調了選人用人機制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構建“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一直是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建設遵循的基本原則,爲此從中央到地方也進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但是,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由於執行主體的權力過大又得不到有效制約和監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時有發生。爲此,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把好乾部選用起來,需要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要緊密結合幹部工作實際,認真總結、深入研究、不斷改進,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制度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將“有效管用、簡便易行”這一新要求寫入《條例》,進一步指明瞭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第三,強調了“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這裡主要包括兩點:一是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將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的新變化。十八大黨章明確規定: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指導思想。這成爲十八大黨章修改最大的亮點之一,此次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這一新變化。二是突出體現和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乾部的二十字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好乾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並具體闡述了這五個方面的基本含義:信念堅定,黨的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真誠信仰馬克思主義,矢志不渝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不動搖。爲民服務,黨的幹部必須做人民公僕,忠誠於人民,以人民憂樂爲憂樂,以人民甘苦爲甘苦,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勤政務實,黨的幹部必須勤勉敬業、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精益求精,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敢於擔當,黨的幹部必須堅持原則、認真負責,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清正廉潔,黨的幹部必須敬畏權力、管好權力、慎用權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蝕、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此次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既確立了統一的幹部任用標準,也爲廣大幹部提升個人素養指明瞭方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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