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
紀律檢查機關,即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指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檢委”或“紀委”,包括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監督條例》以專章形式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職責任務和工作制度,爲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重要的遵循。這是對黨章中關於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有關規定的具體化,也是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制度安排。
一、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黨內監督中,要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因此,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爲。根據黨章和《監督條例》的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承擔的任務,就是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具體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第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爲規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總依據和總遵循,也是全體黨員言行的總規矩和總遵循。全黨學習貫徹黨章的水平,決定着黨員隊伍黨性修養的水平,決定着各級黨組織凝聚
力和戰鬥力的水平,決定着全面從嚴治黨的水平。因此,全黨必須一體 執行。
第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全黨意志的體現,是最廣大人民羣衆利益的集中體現。黨的決議,是在一定歷史時期爲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對黨的某些工作事務,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的一定的組織做出的決定,同樣體現着全黨的意志。根據黨章規定,全體共產黨員有義務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有義務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只有全體共產黨人都全面履行好黨員義務,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全黨才能團結統一,才能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執政使命。
第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是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主要體現,必須分清主次、突出重點,履行黨章賦予的執紀、監督、問責職責。要協助黨委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堅持履行監督責任必須對黨委負責,圍繞黨委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執紀監督工作。協助黨委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責機制,全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強化責任追究,確保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同時還要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要加強統籌協調,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明確相關部門應擔的責任,切實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寓於深化改革全過程。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要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嚴明黨的“六大紀律”,認真開展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
員幹部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羣衆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做好黨風廉潔宣傳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已經成爲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紀檢監察工作要讓全黨滿意、讓人民滿意,需要黨風廉潔宣傳工作的“鼓與呼”。在實際工作中,要把握“使命、創意、精品、溫度”四個關鍵詞,增強宣傳主動性,掌握輿論話語權,從源頭上爲黨風廉潔建設工作注入“活力之水”。
關鍵詞一:使命。黨風廉潔宣傳工作看似形柔如水、點滴細微,實則引領導向,成風化人,是黨風廉潔建設的“第一關口”。有效有力的宣傳,可以佔據輿論高點、營造廉潔氛圍、管住思想的“總開關”,從而激發黨員幹部的內在自覺和自我約束。因此,黨風廉潔宣傳工作使命光榮、意義重大。
關鍵詞二:創意。求新者勝,思變者通。當前,互聯網已經成爲輿論鬥爭的主戰場,黨風廉潔宣傳工作要主動搶奪話筒發聲,幫助幹部羣衆劃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認識。
關鍵詞三:精品。黨風廉潔宣傳工作要以務實求效爲核心價值追求,堅持精品帶動、創新領銜。
關鍵詞四:溫度。黨風廉潔宣傳工作根在人民、源在交流。
——參考趙文峰《把握四個關鍵詞做好黨風廉潔宣傳工作》, 《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11月22日
圍繞以上三項任務,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