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最後陳述

聖林殺人案在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廳開庭審理。

律政司公訴人仍然是羅亦彤和宋菲菲,辯護人仍然是楊天意律師。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則換了一批人。

雖然控辯雙方的辯論很激烈,但審判流程進行的卻很順利。

旁聽席上只坐了不多的人,也沒有記者進入法庭。

家屬方面,聖河、敏毓、敏澄、敏歡來了。朋友方面,秦望舒、周總監、和趙主任來了。

聖林掃了一圈,才發現,沈紫衣沒來,不知爲何,心裡反而有些失落。

被害方沒有來人,也沒有什麼證人。後來才知道,沒有記者參加,是因爲根本就沒有通知媒體。也沒有發佈開庭公告。

審判的最後主要程序,是被告人最後陳述。聖林既已不對法庭報什麼希望,也就不指望最後陳述會產生什麼逆轉效果。

但是,他仍然想借此機會,把自己想說的話說出來,就此在法庭中留下記錄。他堅信,總有一天,會證明他說的話是正確的。

“這個所謂的殺人案子,如今進入尾聲了。陳餘被害的事實清楚,但是我殺陳餘的事實不明。

正如我的律師已經說過的那樣。首先,我根本就沒有殺陳餘的動機。在他找到我之前,我和他根本就不認識,更談不上合夥敲詐錢財的事。

所謂的力強拆遷公司被敲詐一事,與我沒有任何關係。陳餘給我提供視頻,只是給我提供新聞線索,這只是我的正常工作行爲。

實際上,我也根本就沒有得到過他所說的什麼視頻。

至於這位宋檢控官所說的‘人不是你殺的,你救什麼人?‘的質疑,我懶得反駁。我不想對她說的話的邏輯的荒謬做出更多的評價,不過,我也願意對她說一句:我既然要殺陳餘,又何必救他?

其次,就是控方的一些所謂證據。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是我殺了陳餘。我襯衣上的血跡,是在救陳餘時,沾上的。

在救人如救火的時候,你不能指望一個人會把一切因素都考慮的那麼周到。

我在事發之前去過禪覺寺,那是因爲看望我的奶奶禪一師太。與我殺人沒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繫。

後來趕到事發現場,也是應陳餘之邀到了那裡。

在陳餘的手機和殺死陳餘的那把軍刺上,都沒有我的指紋。在陳餘的車裡採集到了我的頭髮標本,也不能夠證明我就是殺人的唯一嫌疑人。

人每天都要掉頭髮,陳餘是我從他的車裡抱出來的,我的頭髮落在他的車裡,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控方指控我敲詐勒索,就更是荒謬了。

首先,我沒有收取任何人的一分錢。至於那寄到電視臺收發室的30萬元,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在此,我想做一個假設,就是如果真的是我拿了那30萬,我會在第一時間把它隱藏起來,不讓任何第三者知道。我爲什麼還要跑到羅江省去,繞個大圈把錢寄到電視臺去?

事發那天,我在醫院就被警察控制了。放出來後,我就到了海南度假。根本不可能跑到羅江省去寄出一個快遞件。

就是這樣非常明顯的事實,我不知道爲什麼從警察局到律政司都忽視了。

另外,就是我做的那些新聞報道到底是不是敲詐勒索不成,所做的報復性報道。首先,那些報道的事實,都是真實的。金縷造紙公司的污染事件,周邊居民多次反映,到**部門多次上訪,環保局也做過停產整頓和罰款的處罰,這些都是證據。

其次,我的每一篇報道,都要經過電視臺各級主管的審查通過後纔會播出,並不是我自己想播出就會播出。

關於我誣告天泉公司和力強拆遷公司的事,我要說的第一點是,適用法律就錯了。

誣告屬於自訴案件,天泉和力強公司沒有因此起訴我,控方卻作爲公訴案件來辦,這點很令人費解。

第二點,當初關於天泉桃花溝煤礦礦難和拆遷中死人的事件以及桃花溝沉陷區事件的報道,在電視臺的審查中,確實沒有通過。我把這些事情的相關情況寫成了一篇博文,發在了我的博客裡。

但是,文中並沒有寫出具體的城市、公司和任何當事人的名字,沒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因此認爲是我故意損害兩家公司的名譽。

在此,我要特別提一下桃花溝沉陷區。

經過我的調查,桃花溝沉陷區早就是經過有關部門確定的禁止開採區域。區域內的居民也應該儘快遷移。

儘管現在還沒有發生不測事件,但是,一旦遇到地震、爆破等意外事件,就可能發生沉陷。

那麼,現在居住在在沉陷區裡的居民就會處於巨大的危險之中。控方把我在博文中的這種呼籲視爲散佈謠言,製造恐慌,是沒有依據的。

雖然我現在沒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師楊天意先生,控方公訴人和審判人員向有關部門轉達我的意見,儘早啓動桃花溝沉陷區居民的遷移工作,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關於毀滅證據的指控,我的回答很簡單。我沒有殺人,也不知道陳餘的手機和兇器爲什麼會在禪覺寺後山。

那天我把陳餘送進醫院後,就再也沒有去過禪覺寺或者它的後山。

關於脫逃罪的指控,我承認,我確實試圖從法院逃走,但不能夠因此就認定脫逃罪名成立。脫逃罪的犯罪主體是有罪之人,這是一個前提,我沒有罪,犯罪主體不成立,何來脫逃一說?

總之,我沒有殺人動機,更沒有殺人事實,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殺人。

作爲記者,如實報道,揭露真相,是我的職責,我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沒有采取威脅的手段,沒有收取任何人的錢財,根本就沒有敲詐勒索的行爲。毀滅證據和脫逃也談不上。

基於上述原因,對於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要求,我堅決予以拒絕。

儘管我對她也非常同情,但我不想在這方面給任何人傳達任何錯誤信號。她的要求,應該向真正的兇手提出,我沒有給她賠償的義務。

第一次,我想救陳餘一命,可是,我現在被當成了兇手。第二次,我救了一個警察的命。可是警察向我的心臟開了一槍。我想爲挽救我們城市的環境努力,可是被誣陷成敲詐勒索,我想讓桃花溝的幾百戶居民脫離險境,卻被當成造謠惑衆,製造恐慌。

我沒有犯罪,警察先後三次,連續幾十個小時刑訊逼供。看守所有錄像,號內很多人員都可以作證,可就是沒有人干預,更沒有人調查。

我的女朋友去了一趟警察局,回來就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知道今天,她的死亡原因還撲朔迷離……。

就這樣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漏洞百出的案件,偵查機關竟然能夠移送起訴,檢察機關竟然能夠提起訴訟,審判機關竟然能夠受理,我不知道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的爺爺奶奶、父親母親、老師、長官一直教導我,要做一個誠實正直勇於擔當的人,我努力去做了。

我知道,許多事我沒有做好,但在今天這件事上,我對任何人都問心無愧。

所以,我否認控方對我的任何指控。鐵門鐵窗鎖不住事實的真相,高牆電網擋不住真理的光輝。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於天下。

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夠真正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判我無罪,維護我的正當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庭審程序結束,法官沒有當庭宣判。聖林被送回看守所。此後的幾天,法院曾經找過聖林協商對陳餘家屬的賠償問題。被聖林一口拒絕。

法院調查了聖林的經濟狀況,發現聖林名下沒有任何個人財產。每月開支後,工資就從工資卡里直接轉給了外省的兩個戶頭裡。

經過覈實,那兩個戶頭確實是聖林的2個犧牲戰友的父母的。法院又找到聖嶽、聖河和敏毓協商賠償問題,也被聖家人堅決拒絕。

聖林在法庭最後陳述時所說的關於桃花溝居民遷移的事,楊天意律師也去做了。

楊律師把材料送到安監局,說明了情況,一個科長看了一下材料,就放到一邊,楊律師知道不會起什麼作用,可他的職業精神促使他,做事要留下證據。

他用手機偷偷錄了音,又逼着科長找人做了登記,寫了收據後,才離開。

楊律師剛一離開,那個科長就把材料扔進了垃圾箱。嘴裡嘟囔着:一個大牢裡的犯人還想對我們發號施令,當你是議長、市長啊。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儘管羅亦彤和宋菲菲對聖林的舉動感到好笑,但他們還是把聖林關於桃花溝的警告和處長程玲娜說了,只不過是當做笑話說的。

程玲娜批評了二人的態度,說聖林說的也有道理,不能因人廢言。

於是就把事情跟律政司司長封天倫說了。封天倫猶豫了半天。說道:

“這個問題啊,程處,我們是律政司,沉陷區是**的事兒。煤炭局,安監局,專家學者一大堆,他們能不清楚?一個被告人提出這個問題,你要我怎麼跟人說?我找誰去說?豈不是自討沒趣?我們的手不是伸得太長了點兒?”

封天倫嘴上如此說,心裡卻道:這聖林,也太不知趣兒,都進去了,還跟韓楚衛不死不休的。

法院那邊兒,對聖林的警告根本就沒注意,更別說有人提起了。

直到兩年後,桃花溝沉陷區發生重大沉陷事故,127名居民、一位副市長、兩個局長,連同居民們的住宅一起被埋在地下。

那時,人們才發現,那個被他們視作造謠惑衆,製造恐慌的殺人犯聖林,早在2年前就警告過這件事,只是,一切都晚了,130條鮮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了。

五天後,判決下來了。

聖林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毀滅證據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六個月。救人事實成立,有立功表現。

支持被害人家屬的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楚金幣985672。50元。

被告人控告偵查機關刑訊逼供,沒有證據支持,法院不予採信。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3萬元。賠償受害人家屬985672。50楚金幣。

聖林接到送達通知時,當場口頭表示上訴。

第3天,楊律師正式將上訴書送達星江省高級法院。

十天後,高法來人提審聖林。一個半月後,星江省高級法院下達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人聖林的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聖林殺人案的全部訴訟程序結束。即使他不服判決,也必須送到監獄服刑。

從理論上說,他還有權力提出申訴。

不過,那是屬於法律監督的程序了。即使他提出申訴,結果如何,也只有天才知道。

由於聖林案子的全部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聖林現在可以和家人見面了。

王所長和聖家人已經有過交往,加上沈紫衣也對他不薄,對聖林也很熟悉,所以特批聖家來的所有人和秦望舒都可以和聖林見面。

從救陳餘開始,到現在已經將近半年,聖林第一次和家人在一起吃了一頓團圓飯,甚至還喝了啤酒。

雖然判了無期徒刑,但聖家人仍然很高興。在他們看來,只要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就是勝利。

雖然需要進監獄,但監獄也在興陽,況且以後還可以經常接見,這就足夠了。

至於聖林洗清冤情的事,他們從來就不懷疑,那只是個時間早晚的問題。

聖林告訴爺爺奶奶,陸煙客已經出去了,現在在哪裡,他也不知道。

聖嶽和禪一埋怨二師兄,到了興陽也不見上一面。

秦望舒被聖家人特意安排坐在聖林身邊,在桌下偷偷拉住了聖林的手。一個勁兒給聖林夾菜。

還告訴聖林,有個叫阿黛爾的米國女孩兒正在看守所外邊等着,也想見一下聖林。可是看守所的警察不同意她進來。

尤其是王所長,警惕性非常高,說米帝國主義動不動就拿人權說事兒,可別把米國人放進來,造成政治影響,可就大事不好了。

聽說那個阿黛爾是凡奇介紹來的,聖林就告訴秦望舒,儘管放心,凡奇做事自有分寸。

又聽說凡奇去了西利亞,聖林就有些糊塗:他跑到西利亞去幹什麼?

不過一想凡奇做事素來穩妥,也就不去擔心。叫秦望舒轉告凡奇,不要再管他的事,安心在米國呆着。

儘管不擔心聖林在監獄裡的生存能力,家裡還是打算在監獄裡找些關係,儘可能地照顧聖林。不指望有多大幫助,最起碼不受別人欺負就行。

經過這半年的折騰,聖家人不少都成了法律愛好者,一個個說起法律來,有模有樣的。

敏毓告訴了兒子一個經過全家一直同意的決定:以後,她要把幼兒園主要交給敏歡管理,自己把主要精力放在申訴上,不惜一切代價,也要爲兒子討回公道。

“保衛我兒子的戰鬥,纔剛剛開始!”

敏毓堅定地說。

“好兒子,聖家人永遠和你在一起,不離不棄。”

聖河堅定地說。

“大孫子,堅強起來,爺爺還等着抱重孫子那一天。永遠都不要放棄。”

看着家人個個決然的表情,半年來,聖林第一次流出了眼淚。再看秦望舒和敏歡,也早已淚眼朦朧。

五天後,聖林離開看守所,被送到新入監監獄,接受入監教育。

他對申訴也不抱什麼希望,決定到監獄後,找機會越獄。

乎尼亞和卓玉林的合資企業,籌備工作進展順利。

從卓玉林口中,乎尼亞得知:聖林已經到了新入監監獄。

乎尼亞決定:想辦法收買一個獄警,蠱惑聖林越獄,在聖林越獄時,借警察之手,殺死聖林。

金志柏猶豫了許久,決定還是聽從韓楚衛的意見,想法除去聖林。

他考慮了一個方案:找到一個人,接近聖林,蠱惑聖林越獄,再收買一個獄警。蠱惑者在聖林越獄時向警察告密,收買的警察趁機殺死聖林,永除後患。

(《這個兵王會算命》第一卷結束,請繼續欣賞第二卷:《第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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