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4章 照舊
那麼,在這個前提之下,怎麼才能讓“鹽商從業的標準提高”,從而達到“以票鹽之名、行綱鹽之實”的地步呢?
吳敬梓又道:“鹽改之方向,無非是放開鹽引,讓小商人入場。那麼,鹽改本身是天下悠悠之口,早晚要動的。”
“要做的,就是變而不變。”
“所謂變,是讓天下那些說要鹽改的人,無話可說,確實改了。”
“所謂不變,就是到最後控制鹽的人,還是鄭兄這樣的人,實則沒改。”
“這‘變而不變’的關鍵,鄭兄可知在哪?”
鄭玉緒已經隱隱約約地觸摸到了那層關鍵,但卻一時間找不到發力點。
他已經認可了吳敬梓的思路,思路肯定沒錯,這個思路很新奇,但非常有效。
關鍵就在於,怎麼把這個思路,變成現實?
他起身衝着吳敬梓作揖,懇切道:“還請賜教!”
吳敬梓道:“其中關鍵,就在楚北、皖西、江西等遠地。”
“這票鹽改革的呼聲,已經沸沸揚揚,想來鄭兄也多讀這些文章。只是……”
說到這,吳敬梓帶了些嘲諷地笑了一笑。
“只是松江府的那羣人沒有跟着吶喊,他們在忙着賺錢。如果那些人入場,就定會指出這些改革說法裡的一個重要漏洞——小鹽商,是否有資本、有能力,將鹽運往更遠的皖南、楚北?”
“如果票鹽法,是隻要給錢拿票,就能到處賣,是否會造成靠近鹽場附近的鹽氾濫、而遠離鹽場的地方無人起運?”
“如果票法再配合綱法,分爲不同的鹽區,甲地票不能在乙地賣,那麼這和綱鹽又有什麼區別?無非原本是每年收稅的時候給錢,現在是賣票的時候給錢,鄭兄難道不能直接把票全買了?”
“如果不分引地鹽區,只要是淮北鹽場的覆蓋範圍就可以隨便賣,那麼誰願意去遠的地方?小資本小散商是否有那等財力,去皖南楚北?”
“若不能覆蓋鹽區偏遠之處,豈不仍是私鹽橫行?”
“朝廷要的,是打擊私鹽。但顯然,這樣只是打擊了江蘇河南的私鹽,卻加重了江西、湖北、安徽的私鹽。此其一也。”
“其二,小商人入場,就不提是否有資本轉運到湖北皖西等遠處,只說他們三五百斤一引,怎麼查?是不是比大船更容易攜私?”
“這麼改,只能讓江蘇河南皖東的私鹽收斂,卻無法觸及到私鹽真正氾濫的湖北、江西。”
正所謂,打蛇打七寸。
吳敬梓的這番話,正打在了朝廷鹽政改革的七寸之上。
如果拿百姓說事,那麼,完全市場化的鹽改,能否惠及到偏遠地區?
商人求利,怎麼保證商人去買鹽業概念裡偏遠地區的鹽票?
如果不拿百姓說事,別扯大旗,談實在的,談鹽稅、談私鹽。
那麼,這麼改,等於是兩淮直接放棄了江西、湖北、皖西的官鹽市場,徹底扔給了私鹽。
這裡面是這麼個道理:小商人,是無力承擔鹽業概念上偏遠地區的銷售所需的資本的。
按照那些人嗷嗷叫的鹽政改革方案,整個淮北覆蓋的四五十州縣府,都算作“淮北銷售區”。
最低300斤,就能入場。
入場買票,就能在整個淮北銷售區售賣。
確實,立竿見影,兩淮地區的私鹽可以瞬間絕跡。
但遠處呢?
完美市場條件下,理論上,只要利潤夠,那麼一定會有人去賣的。
但問題就在這個“完美市場條件”是否存在?
散商買的官鹽,運轉到湖北,週轉多久?資本是否充足?利潤幾何?
私鹽本來就存在,私鹽在那賣,賣不出去官鹽,收不回本,是否還會再去?
這個時代和後世最大的區別,就恰恰在這個運輸成本、週轉週期上。
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搞鹽綱法、搞窩商的另一個目的,是集體運輸,方便查走私。
現在搞小商人入場,三百斤一船、五百斤一船,今天走、明天走,這走私不得走飛了?
查的過來嗎?
大順的官員不懂太多的經濟學術語,可不代表他們不明白。
這一次鹽政改革的思路,是標準的市場競爭思路。
列出的優點,一共四條。
其利一:票商少費,則鹽價日賤,賤則可勝私。
其利二:票商攜本二來,先稅後鹽,再無欠稅之弊。
其利三:票商量力而行,即便資本無多,亦準其販運,則廣生民間生計。
其利四:商賈各自競爭,恐人之不買己貨,固其鹽必潔白,以質取勝,百姓得利。
即,只要放開市場化經營,那麼不但老百姓吃的鹽越來越便宜,而且在充分競爭之下,各個鹽販子的鹽必然不敢以次充好,肯定鹽的質量越來越高。
道理是這麼個道理,官員的思路好像也沒錯。
但有兩個問題沒考慮到:
其一,怎麼保證商人集團不用資本壟斷鹽票?靠朝廷干涉?那豈不是和改革的指導思路背道而馳?
朝廷怎麼幹涉?給足夠的權,那不是又退回到鹽官謀私的老路了嗎?不給足夠的權,靠什麼管這些加起來幾千萬兩的大鹽商?
其二,遠離食鹽產區的地方,小商販是否有資本承擔這麼遠的運輸、週轉呢?
而對大商人來說,爲什麼不在方便銷售的地方賣呢?爲什麼不主佔優良市場呢?
誰會去主動爲百姓着想,自己專門搶遠處運輸不便地方的鹽票?
好的銷售區,大家搶破頭。
不好的銷售區,無人問津。
搶破頭的地方,惡性競爭;無人問津的地方,私鹽氾濫。
當然,這可能只是一個說辭。
但這個說辭,卻可以作爲理由,引出鹽商真正想要的東西。
這些大鹽商怕的是什麼?
怕鹽票賣錢嗎?
他們又不缺錢。
他們怕的是“三五百斤就可以承辦買票”。
那麼,什麼叫“以科舉之名、行孝廉之事”呢?
就是提高入場標準。
理由,也非常簡單:
小商人經得起一年多的週轉時間嗎?
經得起運過去之後,私鹽競爭賣不出去帶來的破產嗎?
經不起。
一旦經不起,三五年之內,偏遠地區的鹽就沒人去賣了。
到時候,私鹽就會直接氾濫。
而朝廷,要的恰恰是爲了官鹽打敗私鹽,才搞的這種市場化的改革,這不是南轅北轍嗎?
那麼,朝廷是否需要一個大豪商,來承辦這些需要長期資金、資本投入的地方?
以保證遠離食鹽產區的地區的官鹽穩定?不至於今年有來的、多到賣不出;明年沒人來,百姓嘴裡淡?
需要。
需要的話,利潤好的地方,比如淮北鹽區周邊,讓給小資本;最難的地方,給大資本?
這可能嗎?
既然改了票法,那我不幹行不行?來去自由嘛。我幹嘛不搶最好的銷售區,去辦哪些麻煩地區?
那麼,有沒有解決辦法?
自然有。
吳敬梓給鄭玉緒出的辦法,一共分六步。
第一步:要明確,直接明着對抗鹽政改革,就算今天風頭過去了,明天又會提。
所以,一定不能明着反對,要絕對支持鹽政改革。
第二步:支持之後,藉由鹽商控制的儒生,發動輿論,力陳那種小資本入場的危害,尤其是直指“影響朝廷官鹽在湖北等地的銷售,反而可能會使私鹽更加氾濫”。
直接詢問那些支持鹽政改革的人,是否想到了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又準備怎麼改?
把各種極端可能都提出來,就問他們萬一出了這些問題,怎麼解決?
敢不敢如當年傳教士和欽天監那樣,賭頭,立字據,保證不會出類似的事?出了的話,自刎謝罪?
第三步:提出解決方法。
小商人資本不足,沒有能力完成偏遠地區的轉運。
那麼,這就需要資本充足的大商人,來承擔湖北、皖西、江西等地的運鹽賣鹽工作。
同時,小船容易攜私,而大船卻並不容易攜私,因爲一旦被查,成本太大。
而小商人肯定往容易賺錢且容易週轉的地方使勁,卻把不容易週轉的地方空出來,這也不合理。
最好的辦法,是讓那些往偏遠地區運鹽的商人,得到補償。
如何補償,則以“遠運近補”的方式,即按照比例,近距離的鹽和遠距離的鹽,達成一個比例,捆綁賣票。
比如說,蘇南這種地方,大家肯定搶破頭。
但沒事,可以搶,前提是你得承擔一部分皖西、楚北這些邊遠地區。
比如50萬斤蘇南的票,必要捆綁20萬斤皖西的票。
否則的話,誰來保證蘇南的票是公平的?管鹽票的二叔的三侄子的四外甥,怎麼確保他們不優先拿到蘇南的票?
第四步:趁熱打鐵。
一旦捆綁賣票,則小商人就更幹不了了。
這時候,提出“驗資換票”,即:資本達到一個數額,證明你有這個能力週轉,才能買鹽票。
要拿出足夠的本金,證明有能力。而普通商人週轉困難,利息又高,再拿出本金做保證金,這還怎麼幹?
這時候,驗資的雙重目的,就達成了。
資本充足,纔有資格幹;資本不足,那肯定幹不了。資本半足半不足的,再拿出保證金,直接可以退場了,週轉不開。
第五步:提升入場資格線。
將轉運買票的最低額度,提升到2000舊引到5000舊引之間,也就是大約70萬到140萬斤鹽。
這樣一來,就完全阻斷了股本在10萬兩以下的小、中、大卻不太大的散商。
不只是鹽的錢,還有運費、週轉等等,沒有10萬兩,根本辦不起5000引的買賣。
一旦將10萬兩身家以下的商人擠出去,剩下的就好說了。
第六步:舊總承包商坐下劃分壟斷區。
原本的大鹽商,聚在一起商量下,協商好各自的額度、片區,誰也不要多吃。齊行控場。
如此,就算鹽政改革,改成了票鹽法,但實際上握有鹽票的,還是這些大鹽商。
只不過,原來的鹽引,是我爺爺有,傳給我爹,再傳給我。
現在,是每年公開賣票,走一遍流程,我的鹽票和我爹沒有任何關係,是我自己花錢買的。你要有錢你也可以買。
將這六步全部做完,也就達成了“變而不變”、“以科舉之名、行孝廉之事”的目的。
改了嗎?
改了,
鹽綱法廢除了嗎?
廢除了。
改成鹽票法了嗎?
成了。
鹽引不再繼承了嗎?
是的,不再繼承了。
每年開票公賣嗎?
公賣。
然後,和之前有區別嗎?
要說有,也有。
要說沒有,似也沒有。
幾大鹽商靠着手裡的資本,即便改了票法,只要把關鍵的“小商資本不足不能轉運皖西楚北”這張牌打出去,提升買票資格額度,那麼依舊還是控制着鹽的壟斷。
到時候,等風聲一過。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之前賣引。
現在賣票。
之前是按年包稅。
現在是按年拍買。
之前是我直接繼承我爹的鹽引。
現在是我繼承我爹的錢,再用錢買鹽票。
這樣一來,既可以讓那些喊着鹽政改革的人,無話可以說,也可以達成鹽商們反對改革的目的。
因爲他們反改革的本質,是改革觸動了他們的利益,而不是因爲他們對“改革”這個詞敏感,聽見就渾身難受,爲了反對而反對。只要不觸動舊利益,改唄,使勁兒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