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6章 做成死案
講了這麼一句不明不白的話,阜寧縣令起身做了個請劉鈺借一步說話的手勢。
向後繞了兩步後,衛兵立刻將兩人圍住,不叫那些窪地裡的人看着。
阜寧縣令悄悄看了眼劉鈺,雖然劉鈺神色如常,但他卻知道這是個戰場上下來的軍功系的,真要殺人的話,臉色怕是看不出什麼。
雖說劉鈺的名聲在官場裡那也算是不學無術,根本不懂太多聖人學問,但阜寧縣令估計自己剛纔講的那句話劉鈺應該還是懂的。
是以他道:“國公,下官斗膽一問,國公真是要依着賑災款、河工款、軍需款來給這件事定性?”
這話的言外之意,就是你是要殺人啊?還是要嚇唬人?
只要不把這個事定性成這三種情況,就還有轉機,最多罰款、革除功名。
劉鈺笑道:“怎麼,你這是要勸我做善事,不殺人?”
阜寧縣令立刻把頭搖的跟撥浪鼓似的。
“國公誤會了。下官之前聽說了這麼一件事,說是這阜寧的一家佃戶,路上被狗咬,這佃戶情急之下,把這狗給打死了。”
“結果這狗,是本處鄉紳家的。那鄉紳便叫這佃戶,出了香火錫箔錢,又爲這狗披麻戴孝七日,在墳前磕了頭,方纔罷休。”
這種事劉鈺聽多了,淡淡道:“狗咬人很正常,人咬狗才算奇聞。就這,如今這天下,這也配叫事?”
“我這人是個講規矩的人,《大順律》哪條規定了,說佃戶不能給狗披麻戴孝了?多大點事啊,生產資料,也就是土地在鄉紳手裡,他要不披麻戴孝就壓根租不到地,喝風?這不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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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縣令堆笑道:“是,國公說的沒錯,確實正常。但是吧,這個事兒雖然正常,雖然道理確實如國公所說,這是生……生……哦,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事。”
“確實,要治本,非得均田。或者如國公般力主下南洋另有活路。但是吧,均田天下必然反對,驚恐萬分,國將不國。下南洋,過於殘暴,百姓多死亡,他死在本地那正常,前些年本縣每年如何不死個三五千?但死在南洋這就……”
“然而,不談本質,不談治本,只把狗這件事拿出來說,天下輿情必將憤恨,皆言可殺。若因此殺人,天下拍手稱讚,無人會說什麼。”
劉鈺呵呵一笑,故意問道:“怎麼,我這按照規矩,他們侵吞糧款來殺人,這就不行?”
阜寧縣令搖搖頭、又點點頭。
“國公勿怒,確實,行也可、不行也可。要是國公真因爲侵吞糧款來殺人,天下人皆以爲國公殘暴。”
“也確實如國公所言,那鄉紳讓佃戶給狗披麻戴孝,確實按照律法不該殺。但是,如果殺人之後,再加上這樣的事,天下必不會說國公殘暴。”
“因何被殺,是一回事。”
“殺了之後,其身上多少罪名、多少讓人憤恨之事,又是另一回事。”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下官曲解聖人之意,非是聖人本意。”
“然而,政與刑,德與禮,其中區別,國公細思。”
“國公這麼殺人,就是以政、以刑。”
“而若將那些國公看來並不違法的事,都加上,傳播天下,那麼就是以德、以禮。”
“殺人以政、刑;輿情以德、禮。如此,才叫天下鄉紳無話可說。”
“否則……恐讓本朝蒙上暴虐之名,屆時民間多加傳播,只說他們修橋補路之事,卻說國公故意害他們。縱國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但此事畢竟有損朝廷仁德之名。”
說到這,阜寧縣令又看了一眼劉鈺,心想你們軍隊出來的人,辦事就是簡單粗暴,毫無該有的水準。也就是出身好,有個好爹,要不然就你走科舉,半年就得滾蛋回家。
殺人能這麼殺呢?這又不是戰場。
再說多大點事啊,你要就這麼殺,天下讀書人豈不都共情這些鄉紳,只覺他們冤枉?
本來這點事就殺人,便重了。
你既非要給他們安這些錢糧算軍需、賑災、黃河堤壩河工類似的罪名,砍頭是夠了,可天下鄉紳必定不服啊。
你這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不就剋扣點錢糧,倒賣點役米嘛,這要是鬧起來不是天下人人自危?
再說,就算是真有罪,那也是你陷害的呀。明知道貓吃腥,你非得把快肉放在貓身邊,貓吃肉你就打一頓,這實在說不過去啊。
到時候,你說這事你位高權重的,反正身上一灘屎,也不差這點了。我可不行啊,日後去別的地方上當官,人家一聽我是惟新元年的阜寧縣令,我這地方官還怎麼當?
到時候,人家再收集一下這些鄉紳修橋補路、捐助縣學、大災納米的事,說不定以後你就要被人立個跪像立在他們墳頭了。
我可不想和你一起跪。
“國公,前朝洪武皇帝的惡名,不都是殺人殺出來的嗎?殺人可以,但殺完人之後,還要誅心吶。”
“於理,殺他們,真的有法可依。”
“於情,殺他們,實在是暴虐了。所以,情之一事,關鍵在講德。”
“以法論,下官剛纔所言的給狗披麻戴孝之事,不該殺。但以情論,殺之,交手稱快。”
劉鈺嘿嘿笑道:“這殺人誅心一詞,可不是這麼用的。《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弒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
“按這麼講,誅心之論,我只需要給他們定個罪名,說他們有意挑唆朝廷與百姓之關係,想要引發百姓起事;故意敗壞朝廷仁德之名。甚至,其心險惡,想要故意破壞淮河工程,繼續讓安徽每年淹死十幾萬人?”
“甚至試圖謀劃高家堰潰堤,淹死上百萬人?嚴重的反社稷行爲,必要槍斃?”
阜寧縣令苦笑道:“這種誅心罪名,就有些扯了,反倒叫人聽了覺得笑話,沒人信啊。所以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活用誅心之意。”
“既是有逼着佃戶給狗披麻戴孝的,那麼,欺男霸女的事有沒有?強取豪奪的事有沒有?把這些事搬出來,是比國公理解的誅心之論更有用的。”
“不知道國公是否知道,本朝開國之初有這麼一首逆詩。慟哭六軍俱縞素,衝冠一怒爲紅顏……後面下官就不敢誦了。”
“下官的意思,就是……呃……”
阜寧縣令想了半天詞,纔想到一個劉鈺之前用過的詞,再三告罪之後道:“呃……國公萬萬、萬萬不要發怒。”
“下官以爲,國公的……呃……三觀,對,三觀,國公的三觀和天下人大爲不同。”
“我之前誦的那句逆詩的三觀,與本朝太宗皇帝那時候的三觀,也大不同。就拿當時的聯虜平聖朝義軍一事,亦或者開關借兵爲君父報仇之類的話,這在當時很多人就覺得是正常的。但太宗皇帝移風易俗之後,才普遍覺得不正常。”
“再比如,前朝得國之正,早有說法。但於太宗皇帝之前,其所正者,指的是起事‘亂’天下的是紅巾軍,朱洪武非是先起來造反的,因爲這些逆賊將天下禍亂了,他來平定天下,不是篡逆謀反,是以爲正。”
“而太宗皇帝后,言前朝得國之正,源於驅韃虜、起於布衣,此真正也。畢竟這麼論前朝,本朝才至正。”
“也就是說,本朝太宗皇帝之前,先起兵的不正,天下已經亂了再成事的方正。而本朝太宗皇帝之後,則呃、對,三觀,三觀則是越早越正,誰先舉的旗誰就正,越早就越正。畢竟韓林兒不是傳位於朱洪武,而太祖皇帝是承高迎祥的名號。呃當然……這個,聖朝鼎定後,何以謂之‘起義’這就另有說法,早歸早,還必要義,不能只論早……”
“不過,總之,下官的意思,就是國公以爲天大的事,天下人覺得其實是小事;國公以爲天大的錯,天下人覺得其實不是大事;國公覺得一些小事,天下人覺得是大事……甚至於,有時候國公認爲是對的,別人卻以爲是錯的。”
“要辦事,要麼移風易俗讓天下人覺得你做得對;要麼,就還是要順着天下人的三觀來辦。”
“所以,國公覺得他們該殺,下官也覺得有道理,但於天下三觀而論他們不該殺,殺了就是暴虐。”
“但如果,拿給狗披麻戴孝這個事來說,國公覺得,此事沒什麼用,要麼均田、要麼下南洋,解決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問題,否則不要說治標不治本,恐怕標也治不了。”
“但是,讀書人覺得下南洋暴虐、均田逆天理,倒不如弄出這種事來殺幾個,弄得人人激憤更舒服。”
“雖然可能於國公看來,這並沒有什麼用,什麼都解決不了。但,天下人不認爲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只想看解決這些毛皮。”
“此事,當這麼做。”
阜寧縣令腦子轉的飛快,很快給出了個主意。
該殺的殺,反正你都動了殺心了,我說不殺也沒用。
殺之前,蒐集惡名,是那種律法上辦不了、但德禮上叫人恨不得殺之的事。
把案子辦死之後,將案情蒐集,出書。
出書的理由,出書的目的,就是要道之一德、齊之以禮,讓天下人知道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對的。這個理由是誰也不能反對的,這是道義加身。
而若能做到這一步,那麼這個案子就無人敢翻了。
因爲,就算要翻這個案子裡的蹊蹺,怎麼看都有貓膩。
但礙於這些惡行,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來翻這個案子。
也就是說,本來是覺得案子裡貪腐剋扣這事有鬼,好像是有人下套,但把那些惡名擔上之後,這案子就成了死案,翻貪腐剋扣裡的古怪,就顯得要給這些惡行翻案一樣,必要天下狂噴之。
但還必須說明白了,這些人不是因爲這些惡行被殺的,而是因爲貪腐剋扣糧款被殺的。
這樣,既維護了律法,也借用了道德輿論。
更重要的……阜寧縣令心想,這裡面肯定是有問題的,怎麼看都像是你在故意縱容,然後引誘他們犯罪,再殺他們。這事傳出去,實在太難聽,而且你這活幹的太糙,我他媽也得跟着受牽連。
你是蝨子多了不癢,我可不行。
我反正是躲不開了,這攤泥巴是指定得沾身上了。
既如此,那就直接做絕了,做成死案,做成天下誰也不敢翻、不敢動的死案。
就和之前兩淮震動的鄉紳活埋百姓案一樣。
要麼不活埋。
既是活埋,那就直接做死。
不但活埋,還要給他們扣上聚衆謀反、力圖大事的帽子。
想到這,阜寧縣令悄悄看了一眼窪地裡聚集的數百鄉紳,再一看這個窪地,心裡猛驚醒道:“這……這窪地,不就是還沒填的墳嗎?恁娘,他們在西域東洋南洋戰場上的時候,是不是也是這麼處理屍體的?真是晦氣,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