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葬禮制度( )
喪禮是西周時代禮制中一個特別重要的制度,繁複而嚴格,程序約有22道,依次爲:
1、初終。確定已逝世。
2、復魂。俗稱招魂。
3、殮。整理屍身及蓋上殮衾,點燈設祭。
4、命赴。即向親友告喪。
5、弔唁致燧。親友來吊叫“唁”,送給死者的衣被叫“燧”。
6、銘旌。依逝者身份製作明旌,上書“xx之樞”,以竹竿挑於堂階西階之上。
7、沐浴。給逝者沐浴及整理。
8、飯含、襲、設帽。“飯含”是把珠玉貝米放在死者口中,依等級不同,天子含玉,諸侯含璧,大夫含珠,士含貝,庶民含米;“襲”是爲逝者穿衣,一套爲一稱,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及給死者用縝塞耳,用瞑目蓋住臉部,加冠履等;“設帽”是蓋上新衾,移牀堂中。
9、設重、設燎。置神主於中庭,燃燭。
10、小殮。着衣,收束。
11、大殮。入棺。
12、成服。家屬成員依血緣關係穿上不同程度的喪服。
13、朝夕哭,奠。
14、筮宅、卜日。請筮師擇定墓地與下葬日期。
15、即夕哭。
16、遷樞。移樞於宗廟。
17、發引。樞車啓行。
18、下葬,成墳。
19、返哭。奉神主而回,升堂而哭。
20、虞祭,並將原有的神主焚燬,另置桑木神主。
21、卒哭。新神主入位時的哭奠。
22、附。奉神主於祖廟與祖先一起合祭,祭畢,仍奉神主回家,至此喪禮結束。在守喪期間,還有居喪之禮。
古時雙親逝世,兒子須服三年喪禮。居喪期間,不得行男女娛樂之事,同時還得:“粗衰,斬,苴經帶,杖,菅履,食粥,居倚廬,寢苫,枕草。”
粗衰是一種喪服,胸前正中綴有一塊長六寸、寬四寸的麻布,稱衰。
斬是當時五種喪服中最重的一種,用最粗的麻布製成,不緝邊,斷頭外露,以表哀痛,不修飾。
苴經帶也是喪服的一種,即用稻草搓成草繩栓於腰間。
杖即孝杖,也稱喪棒。居喪時期手拿着。
菅履即草鞋,居喪時穿。
倚廬是守喪時住的屋子,搭在家宅中門外的東牆下,倚木爲廬,門向北開,用柴草蓋成,不塗泥。
寢苫指睡在苫草編成的草蓆上。
枕草,居喪時以草或石塊作枕。先秦的喪禮還有殯與葬之分:
春秋戰國時流行一種喪禮習俗,即人去世後,先安置於一個地方,也可用土掩埋,稱之爲“殯”;若干時間後,再遷到另一個地方深埋,稱之爲“葬”。
這一習俗據說產生於原始社會,但明顯含有政治因素,“殯”和“葬”間的時間長短有嚴格的等級之差。《左傳·隱公元年》有“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的規定。其中七月、五月、三月、逾月說的都是死後到入葬的時間間隔。葬禮分陵寢、棺槨、隨葬部分。春秋之前並無丘墓之說,有“古也,墓而不墳”的習俗,以後爲辨認祭祀的方便,春秋中期開始出現墓,並越堆越高,至春秋晚期,已有高達15米的。戰國中期開始,君王墓開始稱爲“陵”,並形成嚴格的等級制,不地攛越。
棺槨,裡邊裝殮屍體的稱“棺”,棺外隔一定空間再加一層的爲“槨”,依死者身份不同,棺槨的厚薄、材質、彩繪、層數也各不相同,所謂“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庶民則有棺無槨。
隨葬的差別極大。那時流行厚葬,因當時人相信人死之後到另一個世界繼續生活,所以隨葬有極力鋪陳的。隨葬品分人殉、物殉二種,從目前的考古發掘看,幾乎死者生前享用的一切,皆可隨葬。但隨社會文明程度的進化,人殉制度逐漸勢微,而由木俑、陶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