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勞教矯治的形式。勞教工作創造了很多教育矯治的有效形式,這些矯治形式活、內容好、方法新,對改變勞教人員的行爲,提高勞教人員的認知水平,特別是矯治他們的惡習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比如個別談話教育、輔助教育、必需的事實政治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都可以引入到戒毒工作中,但要注意的是,不宜過多,適當爲好。
第三,體育行爲方式。體育對矯正一個人的行爲,增強身體素質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要組織戒毒人員進行隊列操練,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這些,都有利於改變戒毒人員自由散漫的不良行爲,增強他們的體質,爲戒毒創造一個良好的身體條件。
(三)轉型認識需前行。《禁毒法》的實施對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國戒毒工作的形勢十分嚴峻,戒毒工作的任務十分艱鉅,對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認識:
1.勞教場所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有一定的困難。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加之目前存在管理不順,方法不多等問題,制約着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開展。
2.戒毒方法的探索任重道遠。要依據《戒毒法》的法律要求和戒毒工作的規律,適應新形勢和新變化,總結過去勞教戒毒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探索出具有勞教場所特色的戒毒模式和方法,這的確是非常的艱鉅的任務。
3.各級領導必須充分的認識到:戒毒是一項十分艱鉅的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所不僅僅是一個執法機關,也是醫院、心理治療機構。它需要大批戒毒的專業人才,認真貫徹“專家治所”的辦所理念,把勞教場所戒毒工作辦出特色。
三、《禁毒法》推動着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發展
《禁毒法》頒佈後,關於“勞教戒毒向何處去”、“勞教系統是否存在”、“幹警的出路”等發生了議論和爭論,引經據典說明戒毒應該由勞教場所來進行,大力宣傳勞教戒毒的優勢來舉證只有勞教場所能夠搞好戒毒工作,更有以工作職責的劃分爲由認爲戒毒應由勞教場所管理。筆者提出了“不爭論”觀點。問題的關鍵在於國家花巨資修建的戒毒勞教所不可能當作“農家樂”。當然,不爭論不等於不發展,勞教場所只有用發展的業績,只有用工作的成績來爭得戒毒工作的一席之地。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發展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一)發展是必須的。怎樣發展,從新疆勞教工作的實踐也許可以得到一些啓發。
1.新疆勞教工作的總體印象。新疆的勞教工作,在全國系統內早有名氣,他們創建現代文明勞教所的工作走在前列,勞教戒毒的“三五一戒毒模式”,戒毒康復“西域陽光”家園,都很有名氣,勞教所幹警待遇好,勞教所建設也讓新疆的勞教所舊貌換新顏。特別是勞教工作在政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體現。更難得可貴的是,這一切都發生在一個邊陲地區,條件並不優越的自治區。他們的工作,可用“三個高”來概括:
一是勞教幹警地位高。在新疆勞教工作者的地位是很高的,以致其他的一些政法幹警也要求調勞教所工作,連烏魯木齊到吐魯番的高速公路上,還專門爲烏魯木齊勞教所開了一個專用通道,這是難以想象的,在全國也僅此一例吧!
二是起點高。有爲纔有位。新疆勞教工作的地位,不是等來的,而是爭來的,新疆13個勞教所就有8個建成了部級現代文明勞教所,這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的。每一個所的硬件都大氣、得體,一次到位。雖然地處西部,但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理念,他們的硬件、軟件,並不比東部落後,有的甚至超過了東部。
三是工作效率高。工作抓到了點子,取得了效果。在新疆有一個棘手、令政府頭痛的問題,就是流浪兒童。他們主動將這一問題爭取過來,對流浪兒童進行安置教育,並在工作中取得了成績。自治區黨、政都很滿意,解決了政府難以解決的問題,受到如此“待遇”也就很自然了。
2.新疆勞教工作好的原因。一是有好的領導。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勞教局局長謝暉同志就是這樣一位好領導。謝暉是在新疆成長起來的幹部,他思想活躍、能力強,有很多創新的思想,並精通勞教工作,這都爲他領導勞教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不僅如此,他關心幹警的工作和生活,在系統內有很高的威望。各勞教所和局機關,有近百名三級警監,辦公條件好,住房寬敞明亮、舒適愜意。
二是有好的思路。人們說:思路決定出路。有了好的思路,並照此發展,就一定會有好的出路。首先,抓了難點,解決好了全局與局部的關係。勞教工作的難點就是戒毒工作,這也是政府的難題。新疆勞教場所花大力氣抓了這一工作,並取得了政府的認可。它是全國最早掛牌“戒毒管理局”的自治區,在《禁毒法》實施一年的時間內,新疆勞教管理局就解決了與公安在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上的銜接難問題,通過抓戒毒工作,改善了辦所條件,創造了硬件居全國一流的佳績。其次,抓了亮點,解決了繼承與創新的關係。謝副廳長有這樣一句話:“新疆勞教工作只有創新,纔有出路。”他們在繼承勞教工作的同時,大膽創新,在戒毒工作上,在管理工作上,在處突上,處處閃爍着創新的亮點。再次,抓了關鍵點,解決好了從嚴與從優的關係。新疆勞教場所選拔了一批懂專業有實幹精神的幹警充實到各級領導崗位。因爲只有熟悉勞教業務的領導,才能帶領幹警走出一條創新之路。新疆勞教所領導交流的力度是很大的,從南疆到北疆,橫跨兩千多公里,但他們都樂意去,其原因在於他們無後顧之憂。
三是有一套好的機制,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規劃機制,一旦形成了就不改變;用人機制,用好的幹部、實幹的幹部;場所安全機制,教育機制等等。
(二)發展是科學的。勞教場所戒毒工作必須發展,這是《禁毒法》對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要求,是黨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的要求,也是勞教場所戒毒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但這個發展絕不是盲目的發展,而是按照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實際,走科學發展的路子。科學發展必須尊重人的意志,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因爲任何社會的進步、科學的發展,都離不開人,勞教場所戒毒工作也是如此。要用科學發展的理念武裝全體幹警的頭腦,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勞教場所戒毒工作中,要讓全體幹警知道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發展的思路,發展的方向,發展的目標,科學規劃、精心組織,發展的成果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而絕不能脫離實際,搞所謂的政績工程,更不能因私利斷送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科學發展。
在勞教場所,戒毒工作規劃應充分聽取幹警的意見,對事關勞教場所戒毒工作中的機構設置,戒毒所的遷移,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發展的近期、中期、遠期目標等重大問題都應由幹警充分發表意見,最後審定並照此發展。切忌隨意遷移,隨意更改,隨意“指點江山”,這樣既挫傷幹警的積極性,又影響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發展。
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規劃必須尊重戒毒工作的客觀規律。在規劃中,要儘量減少勞教工作的痕跡,充分考慮戒毒人員戒治的需要和戒毒所戒毒工作的需要。如在基本建設規劃時,既要考慮戒毒人員戒治安全的需要,但要避免鐵門、鐵窗給人森嚴壁壘的感覺,可用不鏽鋼製作一些防護欄杆,防止其自傷、自殘、自殺,減少對防逃的防控,真正體現強制隔離是一種措施,而非懲罰。同時,也要考慮開展戒治工作的需要,要有醫院規劃,要有開展矯治工作的基本設施,把戒毒所的發展真正落實在科學發展上。
總之,勞教場所戒毒工作是否科學發展,實踐是檢驗的唯一標準。工作出成績,就是科學發展的具體體現。
(三)發展是可持續的。戒毒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把戒與治放在中心位置,聚精會神搞戒治,一心一意謀發展。只有戒治工作搞好了,戒毒工作纔會有發展,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纔會可持續發展。
《禁毒法》的實施,不是探索戒毒的方法和手段,也不是探索戒毒工作新路子工作的結束或停止。而是提出了要針對新的情況、新的問題進行不斷的探索和創新的要求。當前,勞教場所戒毒工作要在如何有效解決毒品的脫癮、復吸、戒毒上下足功夫,真正探索出一套科學的、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戒毒機制。在具體的工作中,處理好以下五個關係:
1.禁毒與戒毒的關係。禁毒工作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它是一個強盛國家必須面對和解決好的大問題。國家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禁毒的目的和意義,公民依法禁毒的責任和義務,禁毒工作的方針與工作機制,以及開展全民禁毒宣傳的重要意義,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公共場所、單位、基層組織及家庭開展禁毒工作各自的職責及法定義務,也對管制毒品,禁毒國際合作等,具有指導作用。
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的一部分,它是禁毒工作的關鍵工作,這是因爲,只有解決好戒毒的問題,纔能有效地促進禁毒工作。打擊毒品犯罪,必須在狠抓禁種、禁制、禁販、禁吸的同時,加大戒毒工作的力度,加大戒毒工作的宣傳,只有戒毒工作取得突破,才能取得禁毒鬥爭的勝利。這就要求各級黨政組織,領導幹部在重視禁毒工作的時候,切不可忘記戒毒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好《禁毒法》對戒毒工作的要求,認真落實好戒毒工作的各項措施,認真處理好戒毒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以真抓實幹的精神在戒毒工作上有所作爲,推動禁毒鬥爭取得好成績。
2.戒毒工作近期與長期的關係。把近期的戒毒工作業績同長期戒毒工作的國家利益結合起來。勞教場所戒毒工作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勞教場所戒毒事業未來發展的需要;既要遵循戒毒的規律,又要講究戒毒的科學;既要講究戒毒工作的突破,又要講究長遠的社會效益;勞教場所戒毒工作要抓緊解決好當前關係未理順,機制未形成,體制未完善等問題,同時要着眼未來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發展,堅決防止急功近利、亂點鴛鴦的行爲,堅決反對作秀,追求政績的短期行爲。要從勞教場所戒毒的實際出發,從國家的禁毒大業出發,切實做好戒毒工作,有利於禁毒事業取得成效。
3.強制隔離戒毒與康復戒毒的關係。《禁毒法》賦予了司法行政機關(勞教場所)三種戒毒措施的職能:一是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職能,由強制隔離戒毒所來實施;二是戒毒康復措施的職能,由戒毒康復所和康復中心實施;三是自願戒毒的措施,由有醫療和戒毒雙重執業資質的戒毒所醫院實施。三種戒毒措施,同時賦予勞教場所,構成了一個相對全面的戒毒工作格局。這是法律對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認可,也可理解爲國家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戒毒工作的體系進行的一些試驗,對戒毒工作的後續照管提供了有益的經驗,使戒毒工作的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戒毒的方法更加完善,戒毒的效果更加凸顯。
勞教場所戒毒工作如何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自願戒毒之間是相互補充,相互完善的關係,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戒毒措施體系。首先,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生理脫毒、生理康復、心理康復的治療,一年後診斷評估,對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或對強制隔離戒毒期滿的戒毒人員,提前3個月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其次,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一律先送戒毒康復中心,戒毒康復中心作爲迴歸社會的橋樑,擔負起對戒毒人員進行康復訓練,職業培訓,迴歸前的心理教育,拒毒的能力訓練等,爲他們迴歸社會創造條件,做好銜接。第三,有復吸問題或有關戒毒問題的人員,可來醫院進行戒毒門診、心理諮詢,度過“困惑期”,已經復吸的,可來院住院治療。這樣的銜接,既最大化的用好了戒毒的硬件、軟件資源,又使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既有利於擴大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影響,又會贏得社會對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支持。但在實施中,有兩個問題必須解決,一是評估診斷後或戒毒期滿、提前或延期的審批權。可由戒毒機構報省戒毒管理局審批獲得。現行的審批方式不可取,因爲中國地域廣闊,戒毒人員分佈廣,如四川省有300多個縣級公安機關,而勞教場所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只有7個,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上萬人,這種審批方式繁瑣,審批時間也長。網上審批,由於一些原因,工作落實很難。二是勞教場所的戒毒康復和醫院可模擬社區康復,可不由民警管理,也可聘請社會有關戒毒專業人士開展工作。這樣有利於戒毒康復的社會化,而非“勞教化”,避免“二勞教”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使戒毒康復向社會開放,向戒毒人員開放,成爲戒毒人員的“迴歸家園”。這兩個問題解決好是前提,如果解決不好或無法解決,就難以處理好強制隔離戒毒與戒毒康復的關係。一個系統裡的戒毒工作都難以銜接,就更談不上與社會銜接了,與社會的有效銜接也只能是一句空話。
4.勞教戒毒與勞教場所戒毒的關係。首先應明確的是: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不是勞教戒毒。這是因爲勞教戒毒的法律定義是一種強制性教育措施,而勞教場所的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是一種教育挽救措施。它們的目的、性質、任務都有本質上的區別。首先,勞教戒毒是一種處罰措施,是對有違法行爲或輕微犯罪行爲人進行處罰。而勞教場所的戒毒是針對有違法行爲病人的教育挽救措施,不是處罰措施。其次,勞教戒毒的目標是把他們改造成爲對社會有用的新人,而勞教場所戒毒的目標是戒掉毒癮,迴歸社會。再次,勞教戒毒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包括政治、文化、技術、勞動等教育,而勞教場所戒毒的手段是強化戒治。
可見勞教戒毒與勞教場所戒毒在體制、管理方式、戒治手段上的繼承與發展關係。
應該這樣理解,勞教戒毒開創了勞教場所戒毒工作的起始,勞教場所戒毒工作應繼承與發展勞教戒毒的基本優勢。繼承不是走老路,勞教場所戒毒不能走勞教戒毒的老路,發展就要創新,只有在繼承勞教戒毒優勢的同時,創造出新的方法和手段,才能使勞教場所戒毒工作有一個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