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七歲那年被人扔到孤兒院門口的,是李媽媽看到了我便把我抱了回來。
我全然不記得七歲前我到底發生了什麼,林媽媽說他撿到我時我全身都是傷,而且要命的是頭。
後來林媽媽告訴我,說我記不清是因爲頭上的傷,讓我不要難過,但我並沒有覺得有多難過,也許忘記太貴纔是最開心的,在孤兒院裡的日子林媽媽對我想對自己的孩子,於是,我有了自己的名字,林心。
八歲那年我被一對夫妻領養了,但是沒多久我就被送了回來,原因是因爲我是掃把星。
被送回來的我成爲了衆矢之的,所有小朋友都欺負我。
九歲那年我又被任領了,但是一樣,沒過半年,我就又回到了這個孤兒院。
第三次領養我的是一個行李的中年男子,他的妻子去世了,他們一直想要個女兒,但他的妻子身體不好,於是在他的妻子是去世後,他就想認領一個女兒。
我很幸運的被選中了。
我在那個家裡呆了半年,那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李爸爸對我很好,不會打我。不會罵我。
但是半年後我又成爲了孤兒,因爲我的爸爸出車禍死了,這下所有的小夥伴們都知道我是不詳的 。
三次的認領, 使我變得沉默。小小的我經受着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我開始變得不說話,就在這個屬於自己的小花園裡發呆。
兩年後,我13歲,我被一個姓姜男子認領。
他喜歡喝酒,喝醉後就拿我出氣。
尤其是那天,他,竟然……
猶記得那一天晚上,昏暗的燈光,破碎的酒瓶,流淌的鮮血和那刺耳的警笛聲。
我殺人了,我把我的爸爸殺了。
最後法院宣判我無罪,因爲我防衛過當,致使人死亡,切我只是個孩子,並不具備承受法律責任的義務。
從那以後,我變得更加沉默。
我從不說話,只是躲在角落裡默默地看書,我想上學,我想用知識改變自己的命運,我開始出去打工,用自己賺來的錢上學。
皇天不負有心人,我考上了本市最好的大學,a大。
可是爲什麼,爲什麼爲什麼要這麼對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因爲那件事,我再次與我的夢想失之交臂。
我休學了。休學的我開始以打工爲主要目的。
我本以爲我會一個人一輩子直到……
可是……
想到這裡的我再也忍不住哭泣了起來,看着熟悉的地方,我終於下定了決心,拿出手機撥通了那個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