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躲也不氣,表情仍帶着戲謔:“只怪你當初很傻很天真!”
原來這四年,我充當了一個任人玩弄的傻子,我氣得想拿菜刀砍他,想拿槍一槍蹦了他,我想抓狂,想跟他同歸於盡。
但是,僅存的一絲理智告訴我:這樣不行!
我壓抑住憤怒,平靜地說:“韓向東,你耍了我,也玩了我四年,這樣吧,你放過我爸,我一輩子都感激你,要是你不願意,我這輩子都會當你是仇人,永遠不會放過你。”
他走到我跟前,像從前一樣用兩隻手指捏着我的下巴:“張梓桐,我也實話告訴你,無論如何我都不會放過你爸,你當我是仇人,沒關係,我們本來就是仇人,我倒想看看你是怎麼不放過我!”
“韓向東!”我大喝一聲,眼淚已溢出來,但我極力忍住:“我詛咒你這輩子都跟仇恨生活在一起,永遠得不到解脫!”
他笑了:“詛咒如果有用,那要警cha幹嘛?”
接着,他將我往旁邊一堆,就這樣大搖大擺地出了門。
我拼命咬着嘴脣,不讓自己的憤怒宣泄出來。
樓上,一個人一直在靜靜地看着這一幕,那眼神,有諷刺,有嘲笑,有得意!
我沒有再看韓愛麗一眼,踉踉蹌蹌地從韓向東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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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張重山,請問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法官問。
我爸爸雙手扣着手銬,一臉的平靜:“沒有,我對當年的所作所爲,感到非常的愧疚,我誠懇地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心甘情願地接受處罰。”
……
法官開使宣判:“……經決定,判處張重山過失責任5年,沒收個人財產……即刻執行……”
我、媽媽、哥哥嫂嫂全都坐在庭下,我們沒有表現得很激動,一切都在預料之內。
韓向東請來的是華人最貴的律師,號稱只要有那律師在,就沒有打不贏的官司,我們請的律師也不差,卻連財產都保不住。
審判結束,我看着韓向東,他向我們這邊投來一記大仇得報後的笑容,接着昂着頭從我們身邊走過。
我站起來,想回報他一記耳光,卻被我媽媽及時制止了,我媽抱住我,將我緊緊摟在懷裡:“木木,不要衝動,他也是受害者,我們不追究,什麼都不追究了。”
善良的媽媽,要是你知道我這四年來所受的委屈,你就知道我也是受害人。
但是我不會讓媽媽知道的。
我哥哥緩緩地站起來,他很痛苦,卻也只說了一句話:“向東,我一直當你是兄弟,只是我沒想到我們會走到今天。”
韓向東笑了笑:“有些事,現在知道也不晚。”
哥哥說:“兩年前我生日,你送我一塊勞力士手錶,我一直沒有機會戴,過幾天我寄到你府上。”
韓向東不屑地說:“不用了,如果我沒有記錯,你們家的所有財產都登記在你爸名下,包括海邊那套別墅,你們馬上要無家可歸了,變賣了吧,算是我補償你們的。”
說完,他轉身走了。
只有我,怒狠狠看着他。
我爸爸欠他的債,終究是我爸爸還了。
可是他欠我的債,我不會就這麼算數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