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四虎回到汝陽的軍營後,就開始處理俘虜。首先是對俘虜的審訊,再此基礎上形成文案。目的就是取得他們的犯罪證據,必要時還要傳喚證人。另外就是搞清楚還有那些漏網之人,有沒有官員牽連其中充當保護傘的角色。
經過審訊,汝陽縣知縣確實牽連在其中,甚至是同案犯。於家作惡不少事情是要通過官府的,也有不少受害人到縣衙門告狀。知縣枉法包庇於家,自然也會得到好處。去年的官府剿匪中,他首先就向於家通報了消息,導致絕大部分土匪脫逃。在審訊中也取得了一些剿匪的官軍殺良冒功的證據,這些也都記錄在案。殺良冒功的行爲過於醜惡,魏四虎憤憤不平,這種證據必須要整紮實,即便官府包庇,將來也要尋找機會爲黎民百姓報仇。
本來這些人犯的罪行和牽連到的官員,應該交給按察使司處理,但是,整個剿匪的事宜的安排、聯繫都是對巡撫衙門的,朱家並沒有與按察使司發生關係。所以,這些文案將上報到省巡撫衙門,後續的事情如何處理,特別是涉案的官員、軍官如何處理,朱家就暫時不管了。
按照朱萬化定下的原則,審訊完畢之後,於家的主要犯罪人犯和土匪頭子必須殺掉,不能交給官府,以避免有徇私枉法的官員放他們一條生路。士紳階層中不少人能量很大,不得不防。次要的人犯可以交給官府處理,無罪之人(主要是罪犯的家屬),應該釋放,有的還可以充作移民。
於家的浮財和匪巢中的繳獲,全部充作軍費。於家的房地產,就是那些房契、地契也全部交巡撫衙門處理。這種牽扯到私有財產的處置,朱家不想插手,畢竟河南的政權不再朱家手中。
經過十幾天,這些事情處理完畢之後,魏四虎派出一個排的士兵,護送600多人的移民到黃河岸邊建立移民營地。另派出輜重排把主要的繳獲物資運往南陽農牧場。然後把部隊按排爲基本單位,在汝州境內分散開來,按照官府提供的線索,剿滅小股土匪山賊。原因是水庫的勘測建設即將展開,要保證這一帶的安全。同時通知修建水庫的顧問組可以開始工作了。
......
幫助汝州修水庫的五個人,也可以叫顧問組吧,蔣連山是他們的領頭人。蔣連山是到南陽尋找考察鎳礦的第一批人員,並且是負責人,此後,南陽的鎳礦場一直是他在負責,同時兼管南陽農牧場的技術方面的工作,水房也歸他管。這次協助汝州修建水庫派出的顧問組需要一個領頭人,於是朱長泰就指派了蔣連山。
由於擬定修建水庫的地區正好位於鞋底光匪巢十八盤附近,另外,他們也有一些準備工作要做,所以只能先到汝州府城住下。因爲他們需要在汝州府城工作幾個月,所以知府閻伯之也爲他們安排了一個院子,作爲他們生活辦公的場所。經過幾日的準備,他們也做好了初步的工作計劃,並謄寫一份呈報給知府大人。閻知府頭一次接觸這種股份制的工程組織方式,對於他們的計劃不甚明白,因此就在府衙召見了蔣連山。
閻知府要求他仔細的講解一下,於是蔣連山就開始恭恭敬敬的稟報:
“閻大人,從工程責任人上看要分爲兩個階段。現在我們的工作就屬於第一個階段,就是工程的責任人是知府衙門。由府衙指令我們組成工程的
勘探、規劃,進而做出工程的初步設計和工程的概略預算。這段期間所花費的費用要記到知府衙門的頭上,待水房成立之後轉到水房的賬上。然後由府衙出面根據工程的初步文案募集資金,到資金募集完成之時,就出現了一羣股東,可以稱作股東會。到此爲止就進入了第二個階段,工程的責任人就是股東會了。由於水利的公衆性質,關係到汝州府的民生,所以知府衙門同樣有權管理和過問。這就是在府衙監督下的股東會的責任制,到那時,我們這幾個人就歸股東會管了。”
這個解釋倒是容易聽明白,閻知府說:“就是說,從動工建設開始,就有了一個像南陽的水房那樣的機構。從錢財上把工程就管起來了。”
“知府大人,您說的對。我們暫時把管理水庫工程的叫做水房,這個水房是股東會任命的。水房有掌櫃,有賬房,按照當時的工作,還要下設一些部門,進行管理。它的經濟賬目就開始建立了。它就像一個商鋪或者作坊,賺了錢股東分配,賠了錢股東要掏腰包。”
閻伯之說:“我懂了。股東有責任,所以賺了錢就大家分,賠了錢大家賠。那麼我知府衙門也有管理之責,賺了錢也應該有一份啊!你們南陽水房是怎麼做的?”
這個閻伯之聰明透頂,特別是在錢財上,那是無師自通啊!
“回閻大人的話,水利是爲農田利用的,因此它的結算也是按照夏收、秋收的日期,正好就是繳納賦稅的時間。南陽水房結算之後,先要按照土地稅零二成對盈利部分納稅。”
注:朱家控制的地區如臺灣、遼寧土地稅、商業稅都是零五成(百分之五)。大明的土地稅是零二成,但是實際上還達不到零二成。
蔣連山接着說:“納稅之後的利潤,拿出半成(百分之五)作爲特別賦稅交給南陽府,剩下的纔是股東之利。”
閻知府說:“我大明律中也沒有特別稅呀?有什麼根據嗎?”
他還挺較真兒!
“這個小人不知,這是我家大爺定下的。知府大人一定要問的話就只能問他了?”
“他遠在山東或者浙江,我到哪找他問?”
“我家大爺現在在臺灣,要問也不難,我們有電報通信,今天問,至多明天就可以回話。”
“啊?你說什麼?臺灣我倒是知道,不就是大員嗎?那是在福建的外海,比澎湖還要遠。明天能回話?敢戲弄本官,可是要治罪的!”
蔣連山一時失口惹來要治罪的話,嚇得連忙站起來彎腰拱手說到:“小人不敢,我朱家的通信確實能做到,大人可以擬報文,小人這就發給我家大爺。”
閻伯之看着他,不知道說什麼好,過了一會才說:“你坐下,如果確實能做到,我不怪你。你慢慢的說,這是怎麼做到的?”
蔣連山戰戰兢兢的坐下,開始給他解說。
朱家的電報通信,很多大明的官員都知道了,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但是這個技術還握在朱家手裡,同時也沒有公開電報業務,僅僅朱家自己使用。政治上的原因是時機尚未成熟,朱家與朝廷能不能長期保持和平相處,不動刀兵還是個未知數。技術上的原因是還沒有實現載波通信,線路的容量太小,容納不了大量的信息,現代行話就是帶寬不夠。對於很
多人已經知道的事情也就沒有保密的必要了,所以蔣連山是可以介紹一下電報的。
蔣連山說:“大人,電報通信需要用銅線連接通信的兩端,我們朱家的鋪設的線路都是在水下。原因是在地面上如果沒有人保護看管,就會被盜竊。(是呀,銅在大明價值是很高的,銅錢的原料就是銅,所以說銅也可以當錢用的,把錢掛在路邊的杆子上,這個誘惑也是大了一點,很容易被盜。)所以河南的線路只是通過黃河到達了開封。從開封到汝州、到南陽只能使用燈光通信。汝州城裡新建的那個木塔就是做通信用的,建木塔的事情大人您是知道的,它的作用就是通信。大人您發給我家大爺的報文,經過兩三個這樣的木塔一站一站的送到開封,開封送到山東,山東就直接送到了臺灣。如果順利的話,不到一個時辰,大爺就看到了大人您的報文,他就可以回話了。”
閻伯之聽得愣愣的,半天沒有說話。過了一會他就拿來紙筆,寫道:“如若兄:水房之半成特別稅何解?”
文言文就是簡潔,用於電報再好不過了。
然後遞給蔣連山說:“把這個發給你家大爺。”
“是!”
蔣連山接過來,有加上幾個字,就是收發的地名,起身告辭,去送報文。閻伯之忙說:“不用你去,我派個人就行了,我們的話還沒說完。”
“是,”說着,又在報文的下面寫上了蔣連山三個字。並解釋說:“沒有我籤的名字他們不能發的,請大人原諒。”
閻伯之說道:“你再說說成本數量和募股數量的事。”
“是,大人,成本所需銀兩的數量,是從勘測、設計、直到施工建成水壩,引水渠等所花費的銀兩。假定是十萬兩,但是募股的銀兩數量就不是十萬兩了。原因何在?這是因爲水利工程見到效益時,它的收益遠遠大於投入十萬兩所建設的商鋪、作坊。假如說,相當於價值二十萬兩的店鋪,那麼它的募股銀兩數應該在十五萬兩到十七萬兩之間。如果按照十萬兩募集資金,那麼獲得入股權的人,所佔的便宜太大了,對於沒能獲得入股權的人就太不公平。這就是他們不相等的原因。”
“那麼這多出來的銀兩是誰的?”
“是水房的,一般的說水房自身需要一部分充足的流動資金。到了結算期限時,盈餘的銀兩就計算到利潤中,分配利潤的人就能得到,當然這裡面也有納稅交給官府的一份。”
......
果然,第二天,蔣連山送來了朱萬化的回答報文。朱萬化說: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山川都是國家的資源。凡是利用了國家的資源經營獲取的利益,必須回報國家。我大明的律法不是特別完整,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就按照農業稅、商業稅的最高限,定下一個特別稅,暫時按此辦理。所以南陽水房要繳納兩筆稅,第一個零二成算作是農業稅,第二個零五成就是佔用國家資源稅。官府可以按照慣例與朝廷分成。
閻伯之看後感慨萬千,首先是朱家的自律,在無人監督,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主動納稅,不佔一分一毫的便宜,真正是道德的楷模。其二是,這個通信果然快捷,千里萬里之遙,瞬間即能到達。
--- 第181章完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