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查處腐敗問題不能鬆
零容忍是有效遏制腐敗的前提和基礎
堅持不懈反對腐敗,堅定不移割除腐敗毒瘤,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只有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堅守零容忍的底線,才能對腐敗行爲和腐敗風氣形成高壓態勢,使已經有腐敗行爲或有腐敗動機的人,心存畏懼,不抱僥倖,形成不敢腐的社會壓力、不能腐的制度壓力、不想腐的思想壓力,從而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打贏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場攻堅戰、持久戰。
腐敗是黨和人民的死敵,與黨的性質和宗旨完全相悖,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水火不容。凡腐敗行爲都違犯了黨紀,其中相當一部分觸犯了法律。堅持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容忍任何腐敗。反腐敗是一項常態性工作,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不存在階段性任務,更不能搞“運動式反腐”。零容忍就是有貪必反、有腐必懲,無論是腐敗存量還是腐敗增量,對所有違紀違法行爲都堅決懲治。正如鄧小平同志所強調的:“我們要反對腐敗,搞廉潔政治。不是搞一天兩天、一月兩月,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查處腐敗問題,如果做不到零容忍,做不到抓早抓小,就是對腐敗現象的姑息縱容,就會惡化黨風政風,形成“破窗效應”。實際上,許多腐敗分子正是由小到大,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從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違法犯罪的案情看,大多經歷一個較長的潛伏期。這些人之所以受賄數額越來越大,違法犯罪情節越來越嚴重,固然有主觀因素,但與組織上沒有對其腐敗行爲零容忍有很大關係。儘管有的腐敗行爲有關部門早已有所察覺,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得到及時查處,或認爲事情不大,不必小題大做;或認爲此人貢獻大、能力強,查處了可惜;有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的內部消化、網開一面,導致腐敗行爲不斷髮展。更有甚者,搞所謂“帶病提拔”,表面看是“關心”、“重用”幹部,實則是對黨極不負責,既損害黨的事業,也害了幹部本人。
腐敗是黨、國家和社會的毒瘤,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威信,嚴重損
害經濟社會發展,嚴重損害公平正義,嚴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如果任憑其發展蔓延,勢必導致人心渙散、社會動盪,甚至亡黨亡國。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堅持零容忍查處腐敗問題,既能對腐敗分子和想搞腐敗的人起到震懾作用,也能打消一些人對反腐敗的疑慮和觀望態度。政治學上有一個“塔西佗陷阱”的說法,就是當一個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無論做好事還是壞事、說真話還是假話,都會失去民衆的信任。如果做不到零容忍,不僅被查處的腐敗分子會認爲是自己“運氣不好”,還會引來人們對他的“憐惜”和“同情”。有的人就會把查處腐敗案件說成“政治鬥爭”和“權力之爭”,甚至認爲腐敗分子之所以受到查處,是因爲“政治上失勢”或“在權力鬥爭中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反腐敗鬥爭、查處腐敗案件就會陷入“塔西佗陷阱”,無論查處還是不查處,無論怎樣查處,都會招致人們的懷疑甚至指責。所以,反腐敗鬥爭必須堅持零容忍。如果寬容腐敗成爲一種潛在的價值觀,那麼,腐敗現象就會像癌症一樣蔓延擴散,勢必危害黨的生命。
需要廓清和清除的思想障礙
當前,我們黨和國家反腐敗力度空前,措施有力,成效明顯。我們黨敢於直面問題、糾正錯誤,勇於從嚴治黨、捍衛法紀,善於自我淨化、自我革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正在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思想障礙,需要加以廓清和消除。
其一,零容忍與“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有的人認爲,現階段腐敗存量太大,如不有條件赦免,會給黨和國家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使黨和政府失去人民羣衆的信任和支持,因而主張“赦免”或“有條件赦免”。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不僅與黨中央反腐敗決心相悖,也違揹人民羣衆的意願。嚴肅查處腐敗分子,並不是醜事,袒護、包庇、姑息腐敗分子纔是醜事,更是恥辱,毒瘤不除肌體必腐,最終將徹底失去黨心民心。只有堅持零容忍,依紀依法查處一切腐敗分子,才能真正取信於民,切實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況且,如果對一部分腐敗分子予以赦免或有條件赦免,而對另一部分腐敗分子予以追究和懲治,不僅會打破零容忍的底線,而且會使黨紀國法面
前人人平等成爲一句空話。對周永康案件的依法嚴肅處理,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其二,零容忍與“影響市場經濟發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一種觀點,認爲腐敗在某些情形和條件下是有“正效應”的,特別是在法制不健全、辦事程序不合理的情況下,一定的金錢和物質作爲“潤滑劑”,有助於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和提高辦事效率。這種觀點也是極其錯誤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公平效率均衡基礎上的法治經濟。那些爲了眼前的利益和發展,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做法,只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使市場經濟陷於混亂,發展陷於停滯。一件件“樓歪歪”、“橋脆脆”、“毒食品”案件的背後無不充斥着各種腐敗行爲,這種所謂的“正效應”又“正”在哪裡呢?很顯然,因爲這種所謂的“正效應”而容忍腐敗,無異於助紂爲虐、飲鴆止渴。
其三,零容忍與“影響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有人認爲大案要案危害大影響大,禍國殃民,必須嚴懲不貸,以儆效尤。而對那些腐敗程度較小、危害不太大的案件,不必那麼較真。甚至認爲零容忍下“爲官不易”,影響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應當“抓大放小”,或者放一放、緩一緩。這種把“爲官不爲”現象歸咎於反腐敗搞過頭了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是黨中央的英明決策和戰略部署。反腐敗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既要懲“大貪”,也要治“小腐”。如果搞所謂的“抓大放小”,光打“老虎”,不拍“蒼蠅”,只懲“大貪”,不治“小腐”,很容易造成一種錯覺:小貪小腐沒關係。久而久之,小腐變大腐,小貪成鉅貪,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就會越來越差,風清氣正就無從談起。乾乾淨淨爲官做人,爲黨的事業勤奮工作,是我們黨對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幹部的價值追求。乾淨是前提,遵守黨紀國法是底線。黨員幹部既要乾淨,更要幹事。要自覺增強法紀觀念,始終堅守底線、不踩紅線,自覺規範和約束權力,始終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同時,始終保持幹事創業的激情,敢於擔當,奮力拼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