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崛起 第十五章 嚴打風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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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己前生曾經經過的一九八三年嚴打,吳永成記得楚,因爲他當時太小了,還在初中上學。光記得滿滿的、一車一車的犯人,掛着寫有罪名的大牌子,低着頭,站在東風汽車上,被全副武裝的公安幹警押着遊街,然後是公審公判大會,接着是死刑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而重新來到這個世界上以後,他再一次被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所震撼:到底是國家的專政工具呀,不動則已;一動,則真有驚天動地的力量!一些犯罪分子別看你再怎麼猖獗,收拾你,也不過是分分秒秒的事情!

“嚴打”開始後,吳永成特別留意公安廳送過來的《公安情況通報》,在那段時期,可以說滿篇登載的都是全國各地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進展情況,好象在開展一次抓捕犯罪分子的大競賽似的。

全國範圍內,正式拉開“嚴打第一仗”序幕的是剿滅唐山“菜刀隊”。據《公安簡報》稱:唐山公安部門經過七天七夜的偵察,把擁有一百多人、手拿菜刀、斧頭爲兇器的唐山“菜刀隊”的情況,摸得一清二楚,僅僅用了二十多天的時間,就把這個橫行於唐山多少年的惡勢力一網打盡。其中槍斃了十六個罪大惡極的首要分子,還當地羣衆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地決定》。將殺人、強姦、搶劫、爆炸、流氓、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拐賣人口、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組織反動會道門、引誘、容留、強迫婦女賣淫、傳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確定爲打擊重點,均可判處死刑。對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不受《刑訴法》第110規定的期限地限制,並將其上訴期限改爲三日。

這兩個決定,迅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簽發全國。宣佈從頒發之日公佈施行。

《人民日報》迅速以頭版頭條發表社論文章“必須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紅旗》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十七期、十八期發表“發揮專政職能,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政治領域中的嚴重敵對鬥爭”的評論員文章。

全國各地地各種媒體,紛紛以首要位置。報道全國各地的“嚴打”戰果。聲勢可以說是相當的震撼人心。

半年多後,吳永成在市司法局曾遇到一位八三年剛參加工作、就遇到“嚴打”戰役地大學生李偉。因爲兩個人年齡相仿,又都是大學生。所以談起以前的事情,也就沒有多少顧忌。

據李偉回憶當時的情況:“......我報道以後的十天吧,局裡就通知全體人員參加全市召開的大會。會議傳達了剛剛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文件。

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主要內容。就是統一部署‘從現在起,在三年內組織三個戰役。從一九八三年八月上旬開始到一九八四年七月,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地第一戰役’。

動員會後,公安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大量積案,進行了摸底排查工作。

除了已經抓獲的暴力犯罪、可能外逃的人犯(現在叫犯罪嫌疑人),對其他人犯,都集中在八月十八日晚上集中搜捕。

晚上六點多鐘。我們司法局的全體同志,按時來到了事先指定的集合地點。參戰人員以公安幹警爲主,法院檢察院地幹警,司法局的幹部、工廠地保衛科人員、民兵聯防隊員,都是輔助人員。跟隨公安幹警行動。

晚上七點鐘,全體參戰人員集中點名。作戰前動員,然後按照已經分好的小組佈置具體任務。每個小組都由公安幹警帶隊和負責。我被分配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劉新帶隊的小組。他是一名身經百戰地老公安了。

行動開始後,每到一處。劉新就派人對房前屋後、巷道窗口進行堵截。

有個人派我屋後去蹲點,劉新說:‘他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沒有幹過這些粗活,不要安排他。’

所以,我就是跟着他跑來跑去,從省體委宿舍、電力宿舍,到桃園街。抓一個、送一個。

我們組負責搜捕的幾個對象,在家的,沒有任何反抗,老劉一句“聽話,按規矩來”,就被捆走或者跟着我們走了。不在家的那一個,三個小時後,他爸爸媽媽和舅舅按照我們的要求,將他送來了。

於是,我們這個組,非常順利地完成了任務。

來回三、五趟,跑來跑去的,辛苦都無所謂,就是口渴得難受。”

吳永成聽了深有同感,你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趕上參加這種大行動,一個是緊張,一個是勞累,哪能不感到口渴呢?那個時候,街上可沒有什麼礦泉水、可口可樂之類的東西賣,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被搜捕人員的家裡要水喝吧?!更何況,這可是也涉及到了階級立場的問題哪!有人給你告一陰狀,那也是個不大不小的麻煩事情。

李偉接着說:“口渴也只能忍着啊!我的任務比較簡單,就趁押送被抓的人員回柴油機廠的機會,暴飲上一大杯涼茶水,那個痛快呀。

半夜時分,我們最後一次回到柴油機廠時,被搜捕的對象,差不多也都歸案了。

偌大的車間,關滿了被搜捕人員。一個個蹲在地上,稍微有點動靜,車間裡不時就有‘誰不聽話,就索他一繩子’的聲音響起。所以。一個個都不敢亂說亂動。那可不是嚇唬他們,有一個人腳麻得實在受不了啦,再加上情緒也有些反常,大喊大鬧起來。馬上

助看守的柴油機廠的民兵們過去,一繩子捆了個‘老

到了半夜三點鐘左右,押送犯罪嫌疑人地東風大汽車到了。那些被抓回來的人。一個個被押上車,送往XXX的審查站。汽車一出門,上了五一大道。車燈連綿數裡,望不到盡頭,蔚爲壯觀,頗有戰爭年代的味道。

這種景象,參戰幹警沒有見過,被搜捕人員也沒有見過。和我同車地劉新就感慨地說:‘這幾年,經常是被搜捕對象比我們警察多,人都抓住了。就是帶不回來。我們在人數上的絕對優勢,還是第一回。’

吳永成,你知道嗎?一九八一年六月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地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就有‘註銷本人城市戶口。勞教期滿或刑滿後一律或一般留場就業,不得回原大中城市’的規定。而這一次‘嚴打’地宣傳工作開展後。社會上的傳言就走了樣。所以,在汽車上,被搜捕的人員心裡就更加發慌了。

不時有人問道:‘幹部。是不是要將我們送到新疆去?……幹部,去新疆前,我和家裡人還能不能見一面?……幹部,我那點事,不是處理完了嘛?’還有的,在半道上嚇得就跳車了。當然他也沒跑遠,就被後面的人追上去抓住,又補了一繩子,還是捆得噝牙咧嘴的那種五花大綁,結實着哪!

幾經周折,到了審查站裡,***通明,擠滿了人。那裡的工作人員開始對被搜捕的對象,逐個地檢查登記。那麼多人,夠看守所地那些幹警們忙幾天的。

當我們交接完畢,回到市內時,已經是第二天的清晨6點了。”

吳永成聽着點點頭行動結束後,他們那一夥人也和省委地領導們一樣,從那個秘密地方出來了。

這就是一九八三年嚴打鬥爭中,全國統一部署的、著名地八.一八行動(有少數地方是八.一七行動,最早的是八.一三行動)。

吳永成有些感慨:當時“嚴打”的聲勢已經很大了,搜捕工作能夠進行地如此順利,不能不說是個奇蹟啊!

或許嫌疑人知道自己在劫難逃、願意認罪伏法;也或許是一些嫌疑人還抱着些許幻想、認爲自己並沒有犯多大的錯(這部分人還不少);或許那個時候、晚上還沒有這麼多消費場所,或許那個時候出門在外還需要糧票、出差證明……

反正,不管怎麼說,換到現在,絕對不可能有如此好的效果。

通過緊急行動,該抓捕的人現在已經抓回來了。下一步就是該集中會審、辦案了。

這個程序,吳永成曾經在一個收審點上見過。那也就是在一間比較大的辦公室裡,有分別來自公、檢、法個部門抽出來的人。公安部門有預審科付科長、派出所所長帶隊,檢察院有起訴科長帶隊,法院有刑庭庭長帶隊。各部門都有人負責,力量很強大,還有一些來自企業和街辦的借調人員。具體工作,就是將八.一八大搜捕抓獲的的“人犯”迅速處理。其職。有問題現場辦公解決。這就是那個年代盛行的公檢法聯合辦公。根本不像後來似的,公安先偵察、然後送檢察院、最後提起公訴上法院,擺個審判廳,有律師爲被告有板有眼地辯護。特殊時期嘛,這些從簡了!

初期階段,基本上每晚都要開碰頭會,通報情況,解決問題。組織學習中央下發的一些關於“嚴打”的文件精神。隨後就開始工作。

“八.一八”行動被搜捕的人員,大多數都屬於“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對象。所以,報捕工作是第一步。

由於案件的主要證據材料,在“八.一八”行動前,都準備好了(也就是補充一些有關身份、家庭住所的證明,有無前科的材料,然後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院審查批准)。既然前期的實質性的工作已經完成,那麼到了這一階段,主要就是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公、檢、法現在就在一個辦公室裡辦公,工作效率就明顯提高,以前一個案件的移送,可能需要中途旅行半個月,而此時半小時就足夠了。

緊接着就是提審、挖餘罪。由於抓的人太多,工作人員不夠,原來本應該兩個人提審,現在就只能是一個人獨自提審(有時這個人也可能是臨時借調來的)、籤兩個人的名字。看守所、收審站由於辦公地點不夠,有時候就只能是幾個案子、十幾個人犯在一個房間裡審問,根本就沒有最起碼的保密措施了(不過,被抓的人犯連自己的死活也顧不過來,也就沒有什麼心情去偷聽別人的案情了)。

然後,法院方面根據檢察機關送過來的起訴書,對犯罪分子進行“從快、從重、從嚴”的判決。在嚴打期間,並沒有律師爲犯罪分子辯護一說(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決定,此次開展嚴打鬥爭,暫停刑事辯),不過,是暫時不搞。嚴打結束之後,再恢復律師刑事辯護工作。

而後“東北二王”在南下逃亡中被擊斃,打響了我國境內反黑戰鬥的第一槍,把這次“嚴打”戰役推向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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