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一羣人,他們以寫東西爲自己的樂趣,這羣人我們稱之寫手。寫手,在常人眼裡,神秘而莫測。
或許,我該說,寫手,很賤、很賤。通常,人們衡量一件事情有無價值的標示是錢,寫手寫出一篇文章或者一部小說,會有很多人問,得多少錢?賺了嗎?一個月有多少?諸如此類的話語接二連三的來了。而當我們寫手回答一分錢沒有賺,或者就有幾百吧,就會有很多人問,值得嗎?多少個白天加黑夜的努力,就賺了這麼一點點,值得嗎?
當你西裝革履濃妝抹豔出現在某個娛樂場所,當你花了幾百塊甚至上千塊錢去唱K時,那麼我問你,值得嗎?如果,做每一件事情都會考慮值不值得去做,那麼,我覺得人生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寫手,都是一羣有人格精神綜合分裂症的人,追隨自己塑造的主人公或悲或喜或恨或愛,隨情節的深入或哭或笑,或許,可以這麼說,你看到的寫手,只是看到剛走出作品情節的他。
當知道有人在看自己的作品時,當有人肯爲自己的作品花錢時,寫手往往興奮得不着邊際,連睡覺都顯得特別安寧。你的一枚翠磚,一杆神筆,一幣打賞,一杯咖啡,一張推薦票,哪怕是你的一個雞蛋,一個評語都讓寫手充滿了激情。這幾個錢,寫手並不缺,只是意義不一樣罷了。
寫手,過着別樣的人生,很卑微但很自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