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與趙王何(二)

『PS:求訂閱~推薦票~月票~』

————以下正文————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時期的魏國國相。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彙集各國法令而編纂了《法經》,被當世譽爲是近幾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據說後來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鑑了李悝的《法經》。

《法經》,總共分爲《盜》、《賊》、《網》、《捕》、《雜》、《具》六篇。

在當代,竊取他人之物物爲“盜”,害命作亂爲“賊”,是故,《盜法》即是維護個人財務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賊法》,則是維護政權穩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網(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爲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刑法總則。

這部法經,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據與基礎。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任魏相時期推行的法令,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樣,它是爲了“定分止爭”。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這是說,有一隻兔子跑的時候,許多人都去追,但對於集市上售賣的許多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並非不想要兔子,而是因爲那些兔子的所有權都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這即是法制秩序。

其次,《李悝法》明確提出反對禮制。

這裡所說的“禮制”,即儒家竭力維護的“禮制”,它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說白了,即指貴族階級壟斷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世襲權力——儒家的聖人孔子,雖然曾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局面,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維護禮制,維護貴族世襲權力,這一點,是被法家所深深詬病的。

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覺得,孔子不是“打破”了貴族壟斷知識的格局,而是“竊取”了本來屬於貴族權力的“知識壟斷”,並且以此成爲了貴族中的一員,以至於此後成爲了“貴族世襲”的幫兇,根本不能作爲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

真正打破“貴族世襲”的先驅,應該是法家,因爲法家纔是徹底打破貴族壟斷的格局。【PS:注意是貴族壟斷、而不是君主壟斷,否則就變成墨家思想了。法家也是提倡維護君王統治的。】

如果說“禮制”的本質是“世卿世襲世祿”,那麼“法制”的本質又是什麼呢?

法制的本質,是通過“好利惡害”的人性,來建立新的穩固秩序。

“好利惡害”,這是齊國名相「管仲」提出的觀點。

管仲曾經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有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

在此基礎上,商君衛鞅也提出他的觀點: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據,即通過制定相關的刑律,讓國民自己“趨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紀守法,以建立新的穩定的國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強制意味的,但法律誕生的目的,卻並非是爲了懲罰國民,而是爲了約束國民的行爲,確立穩定的新秩序。

一旦確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爲了使世人遵紀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張(儘可能的)公平與公正,不允許任何人挑戰法律的權威,因爲一旦法律喪失權威,以法制創建的新秩序將徹底崩潰。

反對禮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與時俱進,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礎上,《李悝法》又確定了“食有勞而祿有功”、“賞必行,罰必當”的基本準則。

顧名思義,即「使付出辛勞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勞的人能得到俸祿與賞賜」,這一項,即是《李悝法》對貴族世襲制度衝擊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國在三家分晉後的初期能迅速強大,吸引天下各國人才紛紛涌到魏國的最根本的原因——奪淫民(無功無勞者)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還主張“重農抑商”,提出“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

盡地力,即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產量。

而“善平糴”,即《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餘糧,防止商賈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賈擡價傷民,杜絕“穀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現象。

總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間推行的魏國法令,的確是當時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實也並未落後。

足足一個大半個時辰左右,趙王何這纔講述完他對《李悝法》的心得。

其實這長達一個半時辰的講述,總結下來只有寥寥幾個字:李悝法,好!

當然,趙王何也講解了《李悝法》究竟好在哪裡,至少蒙仲聽了之後是認同的。

繼《李悝法》之後,趙王何又向蒙仲講述了他對《商君法》的心得。

《商君法》,即商君衛鞅在秦國擔任國相時推行的法令,很大程度上借鑑了李悝編纂《法經》,但是,《商君法》與《李悝法》卻有很大的區別。

這個區別,即「軍功爵制」。

說起來,事實上《李悝法》中就有類似的法令規定,即「興功懼暴」,即鼓勵國民立戰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懼。

但《李悝法》的鼓勵軍功,只是給予有功之士相應的錢物、田地賞賜,而《商君法》的軍功爵制,卻是將軍功與名爵聯繫在一起——這是「名田制」的雛形。【PS:名田制的雛形,即是軍功爵制,漢朝的名田制,就是沿用於秦朝的名田制。但對於苛刻的秦法,漢朝的法令要寬鬆地多,可能是因爲劉邦出身低賤,深知民間疾苦吧。】

而除了「軍功爵制」,商君法又加強了“連坐(處罰)”。

所謂連坐,即使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爲,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事實上這項懲罰,早在夏周時期就已出現,但商鞅卻是第一個專門給“連坐”立法的人,這也是秦國的政策被成爲“暴政”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爲實在太苛刻、太殘暴。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衛鞅,自己最後也死在這條規定上——秦惠王上位後,得罪了這位君主(其實是得罪了太多的秦國貴族)的商君衛鞅,從秦國逃亡,可沿途卻沒有一個秦人敢收留衛鞅,因爲這些人都害怕受到連坐的處罰,以至於衛鞅最終被秦國軍隊抓捕。

更慘的是,非但衛鞅自己死後還要在秦都咸陽被當衆五馬分屍,就連他的家人,亦因爲連坐法,而被全部誅殺。

足足聊了兩個時辰左右,蒙仲見時候也差不多了,便詢問趙王何道:“君上,您認爲我趙國要強大,當前應該怎麼做呢?”

趙王何回答道:“合縱抗秦。”

不可否認,這的確是正確的主張,畢竟齊國現如今已經被趙國打趴下了,趙國的敵人就只有秦國,只要擊敗秦國,趙國就能稱霸中原。

於是蒙仲又問道:“君上,以您看來,趙國若與秦國爭戰,有幾分勝算?”

聽聞此言,趙王何陷入了沉思,半響後這才說道:“大概……三成吧?”

蒙仲略有些意外地看了眼趙王何,好奇說道:“失去的兩成勝算是?”

“秦國的「軍功爵制」。”趙王何正色說道。

蒙仲點了點頭,他認爲,在刨除掉邦交方面的因此,單單比較秦國與趙國自身的強弱,秦國的軍功爵制,確實是趙國無法匹敵的。

兼之重賞、重罰的軍功爵制,使得秦國的士卒個個悍不畏死,以至於就沿用李悝法的魏國,都被秦國打喘不過氣來,更何況是趙國呢?

要知道,李悝變法後的魏國,與商鞅變法後的秦國,都擺脫了“世卿世襲世祿”帶來的隱患,使國家能集中大量的土地與金錢,用於軍隊。

可即便如此,魏國的軍隊還是很難擊敗秦國軍隊,一方面有將領的關係,而另一方面,則是相關制度的面向性——魏國武卒的制度,只是針對魏國一部分士卒,也就是精銳軍隊;而秦國軍功爵制,卻是面向全部秦國士卒甚至是平民、奴隸。

一個秦人打不過魏武卒,那麼十個呢?

在軍功爵制下,秦國有着源源不斷的兵源,所有的秦卒,作戰士氣與勇悍程度基本上是差不多的,而魏國的魏武卒,卻不能代表魏國所有的軍隊。

這就導致魏武卒雖然單個能力優秀於秦卒,但就整體而言,卻無法徹底擊敗秦軍。

除非魏國將所有的軍隊都打造成魏武卒——但這個花費,相信是魏國也承受不起的。

既然連魏國都難以抗衡秦國,趙國的制度就更不必多說了。

繼魏相李悝變法後,齊相鄒忌、韓相申不害、楚相吳起等紛紛在本國施行改革,罷黜禮制,確定法制,廢除“世卿世襲世祿”,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唯獨趙國,至今都沒有施行這方面相關改革——雖然趙主父推行了胡服騎射改革,但這項革新,並沒有涉及到“世卿世襲世祿”的根本問題。

“……臣覺得,法令制度落後於當世,這或許纔是趙國不敵於秦國的最大原因。”

蒙仲故意引導着話題。

“卿的意思是……變法?”

趙王何愣了愣,旋即臉上露出複雜的神色,繼而深深看了一眼蒙仲。

那目光,讓蒙仲隱隱有種錯覺。

彷彿,對面並非是一位素來養尊處優、且僅僅只有十六歲的少年。

第369章:出征前夕【二合一】第32章:喪禮第60章:戰後第74章:肥義第355章:返回魏國【二合一】第306章:火燒方城【二合一】第249章:“先手反制”vs“後發反制”【二合一】第365章:再回大梁【二合一】第324章:宛城遭襲【二合一】第447章:故人第325章:陽關攻防之戰【二合一】第136章:蒙仲與趙王何(四)第296章:將帥不合【二合一】第132章:聊談(三)第73章:初至趙國第104章:攻高唐第31章:噩耗第170章:前狼後虎【補更3/4】第253章:應勢而生,魏國騎兵(二)【二合一】第247章:戰場立信(二)【二合一】第297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118章:夜襲(四)第285章:楚臣莊辛【二合一】第98章:新軍構想第53章:墨者與井闌(二)第141章:筵席間的爭執【二合一】第57章:攻城戰(二)第300章:秦軍暫退【二合一】第345章:趙國現況【二合一】第324章:宛城遭襲【二合一】第201章:逼陽之戰【二合一】第104章:攻高唐第289章:出人意料的白起【二合一】第195章:蒙仲與田章【二合一】第157章:各方事態【二合一】新的一年,新的目標!第57章:攻城戰(二)第341章:突圍【二合一】第103章:趙王四年第447章:故人第335章:奔赴宋國【二合一】第279章:諸事俱備【二合一】第125章:真正的目的第302章:各自籌劃【二合一】第352章:追擊戰【二合一】第70章:迴歸(二)第201章:逼陽之戰【二合一】第75章:前往沙丘第351章:齊軍思撤【二合一】第189章:雄主的末途【二合一】第14章:授業第341章:突圍【二合一】第400章:咸陽反應第429章:回國第423章:抉擇第313章:十二月【二合一】第274章:誘拐楚民【二合一】第374章:函谷關首戰【二合一】第100章:一個月第281章:愉快合作第372章:出兵函谷【二合一】第46章:宮筵(三)第180章:敗退沙丘【二合一】第271章:安排諸事【二合一】第239章:轉折點(二)【二合一】第332章:僵持【二合一】第424章:抉擇(二)第334章:秦魏聯合【二合一】第255章:追蹤【二合一】第35章:兩年後(二)第25章:王欲興兵伐國(二)第222章:再會田文(二)【二合一】第319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268章:封賞【二合一】第167章:蒙仲與廉頗(五)【二合一】第196章:蒙仲與田章(二)【二合一】第273章:短暫的空閒【二合一】第129章:趙王何第222章:再會田文(二)【二合一】第417章:邊境摩擦第39章:啓程第319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8章:首日(二)第187章:抵達高唐【二合一】第284章:楚郢派兵【二合一】第50章:人心第79章:公子趙章第418章:大梁的考量第217章:成婚【二合一】第32章:喪禮第90章:機會第52章:墨者與井闌第385章:應對【二合一】第277章:巧說屈原【二合一】第424章:抉擇(二)第446章:趙國之行第388章:相互算計(二)【二合一】第452章:諸國紛爭(三)第135章:蒙仲與趙王何(三)第241章:升溫【二合一】
第369章:出征前夕【二合一】第32章:喪禮第60章:戰後第74章:肥義第355章:返回魏國【二合一】第306章:火燒方城【二合一】第249章:“先手反制”vs“後發反制”【二合一】第365章:再回大梁【二合一】第324章:宛城遭襲【二合一】第447章:故人第325章:陽關攻防之戰【二合一】第136章:蒙仲與趙王何(四)第296章:將帥不合【二合一】第132章:聊談(三)第73章:初至趙國第104章:攻高唐第31章:噩耗第170章:前狼後虎【補更3/4】第253章:應勢而生,魏國騎兵(二)【二合一】第247章:戰場立信(二)【二合一】第297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118章:夜襲(四)第285章:楚臣莊辛【二合一】第98章:新軍構想第53章:墨者與井闌(二)第141章:筵席間的爭執【二合一】第57章:攻城戰(二)第300章:秦軍暫退【二合一】第345章:趙國現況【二合一】第324章:宛城遭襲【二合一】第201章:逼陽之戰【二合一】第104章:攻高唐第289章:出人意料的白起【二合一】第195章:蒙仲與田章【二合一】第157章:各方事態【二合一】新的一年,新的目標!第57章:攻城戰(二)第341章:突圍【二合一】第103章:趙王四年第447章:故人第335章:奔赴宋國【二合一】第279章:諸事俱備【二合一】第125章:真正的目的第302章:各自籌劃【二合一】第352章:追擊戰【二合一】第70章:迴歸(二)第201章:逼陽之戰【二合一】第75章:前往沙丘第351章:齊軍思撤【二合一】第189章:雄主的末途【二合一】第14章:授業第341章:突圍【二合一】第400章:咸陽反應第429章:回國第423章:抉擇第313章:十二月【二合一】第274章:誘拐楚民【二合一】第374章:函谷關首戰【二合一】第100章:一個月第281章:愉快合作第372章:出兵函谷【二合一】第46章:宮筵(三)第180章:敗退沙丘【二合一】第271章:安排諸事【二合一】第239章:轉折點(二)【二合一】第332章:僵持【二合一】第424章:抉擇(二)第334章:秦魏聯合【二合一】第255章:追蹤【二合一】第35章:兩年後(二)第25章:王欲興兵伐國(二)第222章:再會田文(二)【二合一】第319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268章:封賞【二合一】第167章:蒙仲與廉頗(五)【二合一】第196章:蒙仲與田章(二)【二合一】第273章:短暫的空閒【二合一】第129章:趙王何第222章:再會田文(二)【二合一】第417章:邊境摩擦第39章:啓程第319章:大戰前夕【二合一】第8章:首日(二)第187章:抵達高唐【二合一】第284章:楚郢派兵【二合一】第50章:人心第79章:公子趙章第418章:大梁的考量第217章:成婚【二合一】第32章:喪禮第90章:機會第52章:墨者與井闌第385章:應對【二合一】第277章:巧說屈原【二合一】第424章:抉擇(二)第446章:趙國之行第388章:相互算計(二)【二合一】第452章:諸國紛爭(三)第135章:蒙仲與趙王何(三)第241章:升溫【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