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都有過交通違章被警察抓住罰款的經歷,是不是很讓人抓狂而又無奈?嘟爸幾周前交通違章了,吃了張$150美元的罰單。這次罰單有點冤,罪名既不是超速也不是闖紅燈,居然是堵塞交通。
那天路況有點複雜,S型路口,主路很堵。嘟爸跟着綠燈指示前行,駛上對面車道準備轉彎,看到前面有警察指揮交通。警察突然叫停了嘟爸這條車道上的車,嘟爸的車剛好堵住了另外一車道。這時候換燈,嘟爸知道壞了,趕緊騰挪讓路,已經把警察惹惱了。那天警察的脾氣很糟,攔住嘟爸,不由分說開了150美元的罰單。嘟爸委屈大了,心想堵塞交通還不是因爲你的指揮,這不是搶錢嗎?要知道麻州大龍蝦才4美元一磅。回到家裡,嘟爸越想越鬱悶,於是拿出罰單,刷刷在背面簽了字要求上法庭,給寄了回去。
在美國,拿到交通罰單,最簡單的就是籤張支票寄回去。簡單是簡單,未必省心。在美國超速、闖紅燈交完罰單就會跟着漲點,漲點數各州規定不一,像麻州超速漲兩點,闖紅燈漲四點,車保險馬上跟着漲。違章記錄在數據庫保存六年,最後你會發現和增加的車保險比,罰款反而是小頭。美國的交通處罰有人性化的一面,不想乖乖交罰單的可以選擇上法庭申辯,這樣罰單暫時不用交,等待法庭的裁決。上庭也分兩個部分,第一次是法庭聽證,一般是一位助理法官(Magistrate),和一名警察代表在一間小屋子裡,違章者屋外排隊,被喊到的進屋。一般只給2-3分鐘,先宣誓,發誓自己陳述的都是實話,然後警察代表簡述,接着違章者自辯。助理法官根據雙方陳訴來裁決是減、免罰單還是堅持處罰。如果對助理法官的裁決不滿,違章者還有一個選擇就是正式上法庭讓大法官來裁決。
在美國的華人一般交通違章被抓都會選擇上法庭,可能是覺得還有機會,不用白不用。一當決定上庭就要準備辯護理由,這個也是名目繁多,像吃超速罰單的在庭上絕不承認超速,一口咬定警察看錯,不過現在警察都用激光測速槍,有記錄可查,這樣辯護難度較高,反正嘟爸從沒敢這麼試過。還有的爲自己超速找些理由,說當天孩子發燒了,急着回家送孩子去醫院,或者是公司有重要的會議,遲到了急着趕不小心超速,反正是擺出付可憐兮兮的樣子來,用煽情大法,希望法官慈悲爲懷,網開一面,就看法官大人當天的心情如何了。
說來慚愧,嘟爸是上庭的老油條,算上這次是三次違章被抓,已上過三次庭。讓嘟爸“頗爲自豪”的是至今還保持着在美國法庭的不敗紀錄。嘟爸的第一次違章是2003年,在一個限速35邁的公路上開了50邁,被埋伏在旁的警察逮個正着。有意思的是那位警察彬彬有禮,開了罰單後還給嘟爸道歉。原來美國警察有不成文的規矩,對初次違章者給予警告處理,這也是美國警察執法人性化的一面。當天那位警察拿走嘟爸駕照後查錯了記錄,發現有違章記錄,便給嘟爸開了張$100美元的罰單,後來發現查錯記錄,可是罰單已開出,警察自己無法撤銷,結果警察一個勁給嘟爸說“Sorry”,不知道的還以爲警察違章了呢。那時法庭聽證還免費,嘟爸自然要去的。兩個月後嘟爸收到上庭通知,那是嘟爸在美國第一次上法庭,其實緊張極了。到了法庭宣誓完,解釋情況,嘟爸剛說到自己從沒有違章記錄,是警察查錯了,助理法官馬上打斷嘟爸的陳述,告訴嘟爸這次改爲警告,過程異乎尋常的順利。
初戰告捷讓嘟爸自信心爆棚。08年嘟爸吃到第二張罰單,那天在學校限速20邁的地方不慎開了31邁。美國有規定,在學校上午8:00-9:00和下午放學時間,學校周邊道路限速20邁,那時段路邊會有一閃一閃的燈柱來提醒過往司機。那天剛好是學校第一天開學,嘟爸疏忽了,沒及時減速,被警察抓了現行,給了張$110美元的罰單。
嘟爸毫不猶豫,選擇了上庭辯護。讓嘟爸心裡有點糾結的是這個縣法院規矩不同,聽證要交$25,經濟危機後美國政府都窮瘋了。美國人對學校的安全特別重視,在學校附近超速被抓罰的都很兇,而且很難減免,嘟爸得想個合適的辯護理由。一般的學校路邊都是豎一個燈柱來提醒司機,這個學校路邊豎了兩個,相距50米左右,而且只有外面那個燈柱在閃。嘟爸決定就用這個作爲辯護理由,質疑警方的執法不規範,不該豎兩個燈柱,否則就該一起閃,只閃一個的話也應該是裡面那個閃。外面的閃,很快又有一個不閃的,這讓嘟爸一時迷惑,沒有及時減速,不能算是嘟爸的錯。
嘟爸認爲這個辯護理由還算充足,那天自信滿滿地去了。到了法院,大樓那個破哦,法院內牆斑駁不堪,頓時有種不祥預感。果然,嘟爸巴拉巴拉說了一大通理由,助理法官開了金口:“罰款減10塊。”嘟爸一聽就急了:花了25美元上庭費,還沒包括外面停車的費用,只給減10塊,這折騰的啥呢?嘟爸不同意法官的裁決,一狠心要求正式上法庭見大法官,結果又被訛了50美元的正式上庭費。還記得那天回公司去,同事們聽說都樂翻了,說嘟爸真是倔驢,把一張110美元的罰單活生生整到了185美元。兩月後正式上庭,果然和電影裡的美國法庭差不多,大堂上黑壓壓一堆人坐着,除了嘟爸外都是西裝筆挺,還帶着律師,看來犯的事還都不小。半天了一聲“起立”,嘩啦啦站起一片,一位歲數很大的白人女法官,黑衣黑袍,出來落座,正式開庭了。
嘟爸是第二個被叫上堂的,正緊張怎麼爲自己辯護呢,聽法官喊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沒人搭理,女法官馬上裁定“Casedismissed!”原來警察沒來!美國法院有規定,正式上庭開罰單那位警察必須親自出庭,否則案子撤銷,結果那天警察沒來,嘟爸自然就贏了。罰單免掉,駕駛點數也不用增加,就這樣嘟爸保持了不敗的法庭記錄,夠爭臉了吧?
不是所有人都像嘟爸這樣運氣。美國的商場有專門的殘疾人停車位,殘疾人停車位都是靠近商場大門,持有殘疾牌照的車才能停泊,否則被重罰沒商量。嘟爸一朋友,一次去商場沒留神,把車停在了殘疾人車位上,出來時車窗上貼了張200美元的罰單。他認爲那家商場停車位殘疾人標誌不清楚,自然很不服氣,要上庭爭辯一番。朋友美國大醫藥公司小頭頭,寫報告是拿手好戲。他精心地製作了十幾頁的PPS文檔,還實地多角度拍了照片,做足了功課,結果這一切在法官面前毫無作用,助理法官堅持原判,一分也不給減。朋友真心不服,要求正式上庭見法官。助理法官說:“好吧,去交$275美元的正式上庭費用。”朋友立刻暈倒,罰單才$200美元哎,可這個縣的法院就是這樣規定的,朋友沒得選擇,只得悻悻交了罰款。
嘟爸公司一華人女同事,住在麻州的列克星頓,懂美國曆史的都知道這個著名的小鎮,現在是華人扎堆。她家孩子游泳水平高,家裡也是全力培養,在家附近的游泳中心訓練。這個游泳中心設在小鎮邊上的一個軍用機場裡。機場裡限速25邁,那次這姐兒開了31邁,被便衣警察抓住開了罰單。也是咽不下這口氣,同事去了法庭聽證。在聽證會上這位姐兒堅持自己沒有超速,助理法官耐心跟她說警察用的測速儀,不會錯的,堅持原判。同事不服氣,不接受判決,要求正式上庭見法官,結果助理法官冷冷地說:“可以,不過我要提醒你,現在你的案子還是民事訴訟(CivilCharge),如果你堅持要求上法庭,你的案子將轉爲刑事訴訟(CriminalCharge),好好考慮一下後果再決定吧。”一句話唬得同事面色蒼白,嘟囔着說沒有這樣的規定啊?那位助理法官笑眯眯地:“別忘了這兒是軍事重地,我們有自己的法律。”嚇得這位姐兒馬上一溜煙下樓交罰單去了。
前幾天在公司一起吃飯還談到這個事情,同事談起她第一次上法庭的經歷。剛到美國,啥都不懂,超速被抓,傻乎乎到了法庭張口就跟法官說:“別人都比我開得快,警察不抓那些人,只抓我,這也太不公平了。”別說我們聽了直搖頭,法官估計都氣歪鼻子了。就聽法官對她說:“難道說別人偷東西,你也偷?理由是你偷的比別人少?”結果嗎就不用說了,用腳趾頭想想都能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