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老大上前扶起地上的娘,不扶不行,爲人要講孝道,對也倒在地上的大嫂就一眼不看,叔嫂之間,還是要避嫌!這個龔老大是吃過虧的,現在拎得極清爽!
“娘,我可沒這膽子,這貓可是夏東家的貓……”提起水桶,準備走人,一邊對自己的娘道:“還有這雞啊什麼的都是夏東家的。”
“你這幾日的工錢呢?”龔老太心裡啥不明白,不理這呆貨的話,直接要銀子。
“沒工錢,說好了,包吃包住不給工錢!”
這話讓龔家老太太猛地噎了口氣,這背時兒子!話說,自從那日龔老大和離後,當天明面上就是去了龔家睡了,可那院子怎麼夠住,龔老太兩個女兒都同三個孫女睡兩間屋子。龔家人多,所以當天居然讓龔老大睡柴房!
他也只配睡柴房,放着一個青磚院子,滿堂的樟木傢俱不佔着,全被那個賤貨寫了名字,拿着兩件破衣賞光身出來,還想有老孃養着不成,都八尺多高的大男人了,沒羞沒懆的!
第二天一早,刷鍋水都沒混到嘴裡,就被攆來上工了。當天下工回到龔家,迎接他的第一句話,就是工錢呢?知道不是一日一開後,柴房都沒得進,這必須的交了工錢再說,龔老大就借說去幫樑師傅守夜,離了龔家,再沒回去過。和離後的龔老大就第一天晚上,被罵到臭頭,攆到柴房睡了一晚,這還是答應了從明天起,幫夏家修屋的工錢交回家來的原故,就再也沒有回到龔家去了。
這時候聽到娘要自己的工錢,隨口就答了句沒工錢,提着水桶就走了!留下他娘對着他的背影破口大罵,而他理也不理就當沒聽見一樣。
見到了二狗子同狗剩,兩人正幫忙燒竈!添柴吹風的,起勁中……
“二狗子。狗剩,快去吧,那雞圈那裡有人偷雞呢,我不好說。你們快去!”一邊接過撥火棍來,替範娘子燒火。
“老大,你看見人偷雞不管不說,回來喊人是什麼章程?”木掌櫃的多嘴問道。原諒新來的不知舊事!說出無知的話。
“是我娘……”龔老大很不自然地埋下頭,往竈裡扔了塊柴。
龔老大的回答讓木掌櫃呆了。其他的人一臉果然不出所料的神情,這老婆子,居然……又來了,統一拿眼看着村長,眼裡滿滿都是看熱鬧,你也太不長威信了吧,這才罵過幾天,人又來偷雞了,一點也不怕你哇!
紅果果的眼神讓村長覺得自己丟臉,扔下筷子追着已經飛奔出去的兩娃。向雞圈方向走去。吃飽了消消食對身體有好處,大家都決定飯後走一走,活到九十九!
村長到了雞圈邊時,這裡生了什麼,雙方各執一詞,龔老太婆媳統一口徑:只說是路過雞圈,特別來看看這雞長大了些沒有,但卻被只瘋貓抓傷了臉皮,這狗咬人找主人賠,貓抓人了。主人肯定也跑不了的,賠銀子!
兩人臉上,血淋淋的貓爪印,深可見肉。還能看到捲成圈的皮子吊在傷口走末端。異常的恐怖,衆人不用經驗都能得出,這容肯定是毀掉了的結論。
花貓卻蹲在雞窩上,仍然保持着攻擊的姿勢!隨時準備着再撲出來。
這雞窩可是在雞圈的中間,不進圈肯定的,沒法拿到裡面的雞蛋。而龔老太身上赫然有着雞蛋液……雞圈裡的草地上,還有蛋売碎片。
大家都拿眼看着花貓,唯有龔老大好像有點擔心什麼,離花貓略遠……
夏晴沒有在梨花塢,二狗子奉命去喊!村長看着龔老太,太陽穴突突地跳了起來,頭痛、眼脹,手麻……都快被這家人氣得腦衝血了。
貪財的下場!貪嘛,貪嘛,這回好了,惹了這麼家禍害來村子裡……馮村長咬牙切齒地自我批評了一番。
一盞茶後,夏晴來了,龔老太猛地竄到她面前,伸手就去抓她,被莊娘眼疾手快地攔下了,嬤嬤也沒呆,上前兩步把夏晴護在身後時還順手把龔老太猛推了一把。什麼嘛,直接衝自家主子來了,問過我們同意不?
“怎麼回事?有事說事,難道叫我家主子來打架不成?”
“打架就打架,你家有錢我們就怕啊!”龔自立的媳婦大叫。臉上的痛楚讓她失去了理智。
“是這麼回事,夏姑娘,我慢慢跟你說說啊!”
馮村長在邊上忙把聽來的事情說了,夏晴聽了前因,看了血淋淋的後果,淡定地說道:
“他們怎麼會在我家雞圈這裡?怎麼會說是我家貓抓的,花貓在這裡跟人玩,不是一天兩天,可曾見他抓過誰?就是二蛋捉他尾巴,也沒被抓吧?”夏晴對着村長說道,一點也沒有正面同龔老太說話的意思。
“小爛人,不是你家的貓抓的還是我自己抓的?”自立家的大聲罵起來,現在她的傷口那是突突的跳着,血也開始滴了。吃這麼大的虧,簡直是奇恥大辱!
莊娘在邊上接過話頭:“你要不會說話,我不介意教教你,你們再試試口出穢語試試!”
“你這個賤……”人字還沒出口,莊娘一記耳光就抽到了沒有傷口的臉上!打得自立家臉蛋立時就腫起二寸!夏晴嘴角露出微笑,看來,莊娘手下也有幾分功夫的。
大家心裡一嘆,唉,這下好了,這臉更毀得徹底了!擦藥都浪費了。
“好了,人到齊了,咱們就說說罷!夏姑娘,這龔老太太剛纔跟我告狀,說是你家的貓抓了她,所以,就請你過來了,大家一起說說。”村長當作什麼都沒生,徑直公事公辦地開場。
“有證人沒有?”夏晴語氣平靜。
“我們兩個在此,還要什麼證人,這臉上的傷是假的啊?”
龔老太太咬了咬牙,沒有罵人!生怕也像兒媳婦一樣被打。
“你們本是告狀的,你們不能叫證人!”夏晴淡然說道。
“憑什麼,憑你夏家錢多?”龔老太不願意了。村長卻點頭覺得是這麼個理。原告自然是不能兼證人的,道理說不過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