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青年若是沒有意外的話,可能只能熬過短暫的歲月也要同那三名修士一般,徹底的隕落了。 不過由於誅滅了那三名修士之後,這位青年也算是得到了許多的寶物,可是想要救自己的命,卻不能夠,因爲到了他們這個級別的時候,幾乎已經不是外物可以拯救的了,就算整個宇宙最頂級的寶物全部都拿過來,也未必可以。 因爲他們自身已經要超脫這個宇宙的束縛了,要超脫,也就是這個宇宙對其已經沒有多少限制了,沒有限制也就意味着,這個宇宙中的靈藥和珍寶對他們的作用也會很小了。 不過這位青年修士仍舊沒有放棄,只是,當經歷了漫長的歲月都沒有任何的奇蹟發生的時候,就算這位青年修士道心如何堅定,也已經有些灰心了。 然後有時候機會就是在這種時候降臨的,這個宇宙中突然迎來了一位不速之客,自號鴻,修爲竟然要比這個青年還要高出一大截,很明顯,是已經超脫了自身所在的宇宙的束縛了。 青年修士雖然算是到了生命的盡頭,但是也不願意被其他宇宙中的修士入侵到這裡,不過好在經過了解之後,得知鴻對於自己和自己所在的宇宙並沒有惡意,而且鴻也發現了這位青年修士所面臨的窘境。 於是鴻決定要救他,至於原因非常簡單,無數的宇宙中,可以超脫的人實在是太少了,想找個人聊天都沒有,難得碰到一位,竟然還馬上就要隕落,所以鴻決定要救他。 只是雖然鴻已經超脫了,但是想要拯救一位境界接近自己的修士並不是那麼容易,不過好在到了他們這種境界的時候,已經是言出法隨了,輕易不會開口,但是開口所說,便一定會做到,就算相互是敵人,也不會空許諾言的。 於是鴻將這位青年封印了起來,而他則是遍歷數千不同的宇宙,尋找無數的奇物,終於在過去了無數的歲月之後,
找到了一些自己所需之物,然後又回到了這位青年所在的宇宙,給青年修士煉製了一爐大藥。 最後纔將青年修士的魂魄救出,但是沒有辦法再去拯救他的肉體了,不過總算是保住了他的一條命,但是因爲青年修士的靈魂太強大了,整個宇宙中也沒有辦法找到一具可以使用的肉體,沒有任何修士的肉體可以容納這名青年修士的靈魂。 最後兩人商量了一個辦法,分別將青年修士的三魂七魄前去重修,遍經十世輪迴,最後十世合一,當可恢復往日榮光。 接下來,青年修士在鴻的幫助之下,魂魄分成十份,分別被送往九個不同的宇宙之中,自己的主魂則在原宇宙之中陷入沉睡,要一直等到九大分身皆修煉到至高境界之後,再親自接回,則之前所有的傷勢都會完全的恢復,肉體也會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至少不會比鴻弱就是了。 嶽歡一遍一遍的看了青年各部分的魂魄之間的重修之路,突然發現那些魂魄在經歷所有的事情的時候,自己似乎也在經歷一般,這些魂魄都在修煉到所在宇宙最高的等級的時候,鴻便過來,將事情的真相告訴他。 然後其他各部分的魂魄都已經就位了,但是卻有一隻魂魄一直在輪迴中游蕩,一直到了無數年之後,仍然在外流浪,此時鴻只能派遣自己的弟子,去將這枚魂魄通過一定的手段直接轉到另外一個宇宙中去。 而最後這一部分魂魄的擁有者竟然就是嶽歡,也就是說,嶽歡就是這位年輕修士的最後一部分的魂魄轉世形成的。 只是由於經歷了無數次的凡人生活,似乎這部分的魂魄有所變異,再加上之前所在的宇宙的情況,以至於幾乎沒辦法修煉到高等級境界。 經歷過無數次的挫折,嶽歡終於來到了一個可以修煉到神域的大世界之中,只是這時候時間已經過去太久了,如果能再給嶽歡一段時間的話,嶽歡自
然也能修煉到一個很高的境界,但是沒想到之前的主魂由於太長時間沒有將所有的魂魄都融合到一起,竟然出現了問題。 現在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將所有分散出去的魂魄全部集中回來,再次成爲一個整體,也就有了現在的一幕。 嶽歡看完了這所有的經過之後,頓時感覺有些不真實的樣子,實在是太匪夷所思了,自己的靈魂竟然是一位大能者的部分魂魄所化?太狗血了吧,就算是那些荒誕的野史中也未必能有這麼匪夷所思的故事情節。 難道自己之前因爲蜃蟲的緣故,已經中了幻術?但是嶽歡知道,自己現在肯定是沒有被幻術迷惑,但是作爲一個有着獨立人格的靈魂來說,突然有人告訴自己,其實自己只是他的一部分而已。 然後自己就需要與主題合而爲一,然後自己呢?就沒有自己了?那自己這一生經歷的這些是是非非又當如何算?自己一路歷盡千辛萬苦才走到這一步,難道是別人一句話就能抹殺的嗎? 來人靜靜的望着嶽歡,也不說話,嶽歡心中萬千思緒閃過,最後對這位與自己長的一模一樣的青年說道:“我就是我,我不願意抹去我自己的人格,而跟你合而爲一。” 來人笑着說道:“沒有要將你的人格抹去的意思,只是現在本體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了,所有的分身都必須融合進來,其實再給你幾十萬年的時間,到時候等你修煉到一個高深的境界之後,你就不會排斥了,你現在排斥只是因爲你懂得太少。” “說的明白一點。”嶽歡說道。 “你和我,還有其他的分身,都沒有任何區別,你的一切,也是我的一切,反之亦然,如果我不存在了,那麼你也會消失,如果你消失了,我也會受到重創,我們是不分彼此的,你經歷的一切,我都知道,你心中所想,我也都知道,我們會一起實現你心中所有的目標。”
(本章完)